@所有人,按重要程度分三级管理湿地,你认为如何?

日期: 2024-06-02 23:06:02|浏览: 68|编号: 7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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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按重要程度分三级管理湿地,你认为如何?

27日,广东省人大网贴出《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提出,湿地按照重要性,实行国家、省、一般三级管理,制定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对破坏湿地的行为进行界定,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条例》首先对湿地进行了定义,湿地是指天然的或者人工的、永久性或者间歇性的沼泽、泥炭地以及静止或者流动的、淡水、半咸水或者咸水的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

广州南沙湿地风景区自然环境优美,吸引众多鸟类栖息。南方日报记者肖雄、实习记者许树志摄

在湿地管理方面,《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区域湿地保护规划,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并与森林保护利用规划、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养殖水域及滩涂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等相衔接。

《条例》还提出建立分级管理制度,按照湿地生态位置、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等重要性,将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条例》同时提出,对湿地设立保护区进行保护,包括具有典型自然湿地生态系统的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珍稀濒危野生物种集中分布的湿地,水禽的主要繁殖地、栖息地,迁徙路线上的重要停歇地,对水生动物迁徙、繁殖具有典型性或者重要性的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

海珠湿地公园。 南方日报记者 付朝俊 摄

对于尚未设立自然保护区的湿地,可以在生态景观优美、生物多样性丰富、人文景观集中的区域建立湿地公园;在生态位置重要、生态功能明显,但尚不具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条件的区域,可以建立湿地保护区。

《条例》还规定了湿地范围内禁止的活动,包括禁止围垦、填埋、排干湿地,永久切断湿地水源,开挖池塘、采砂、采矿等,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倾倒、存放、堆放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采用电捞、爆破等灭绝方法捕鱼,破坏野生动物和植物繁殖区和栖息地,猎捕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捡拾鸟蛋等。

《条例》还强调,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或者尽量少占用湿地。其中,禁止占用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占用湿地转作其他用途的,应当按照规定恢复或者重建至与占用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临时占用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限届满后,占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一年​​内对占用的湿地进行生态恢复。

擅自使用、占用湿地造成破坏的,违法单位应当予以修复。违法单位逾期不修复的,由有关部门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承担。被破坏的湿地不能完全修复的,违法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桥红树林区是广东省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区域,资源丰富。南方日报记者 吴明 摄

《条例》还对红树林保护作出了专门规定,禁止非法移植、砍伐红树或者采摘红树种子,禁止占用红树林湿地。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占用或者临时使用红树林用地的,应当进行必然性论证,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条例》还支持科学培育红树林。在对红树林资源现状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科学论证,合理确定适宜的红树林恢复种植地点。每年红树林造林达到规定面积和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同时,开展红树林种植,应当优先种植我国本土红树种。如因治理、修复生态系统需要引进外来红树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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