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全泥氰化—锌粉转换工艺废水组成

日期: 2024-06-25 12:06:37|浏览: 71|编号: 7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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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全泥氰化—锌粉转换工艺废水组成

部分全污泥氰化-锌粉转化工艺废水成分

废水名称 废水成分含量(mg/l)

CN-SCN-

贫液185~~15064~17574~1105~18.90.84—

氰化物尾澄清液——

某贫液450-35661.5——

A贫液200~26026.36.0100~1586.06~500.1~2.4

稀薄液体

3.3.2全泥氰化-炭浆工艺

全泥氰化-炭浆工艺适用于含泥量较高的矿石提取金、银。全泥氰化-锌粉置换工艺必须进行液固分离才能得到贵重液体,遇到含泥量较高的矿石时,由于沉降效果差,液固分离十分困难,该工艺难以采用。而炭浆工艺不采用液固分离,直接在矿浆中加入活性炭,吸附溶解的金。由于工业上采用矿浆流与炭流方向相反的逆流吸附,载金炭品位较高,尾矿浆-氰化尾澄清液含金量一般在0.1mg/L以下,金回收率较高。此工艺不产生贫液,所处理的废水为氰化尾液(废浆),一般成分简单,含量较低。 某采用CIP工艺、处理矿石50t/d的氰化厂,废水(矿浆)处理能力约为70-100m3/d。

为减少处理的氰化物总量,降低处理成本,有些氰化物厂采用浓密机对氰化尾矿进行固液分离,澄清液供氰化浸出,浓密机底流加清水进行调浆后再进行处理。金的炭吸附工艺对杂质有很好的吸附作用,因此干扰金回收的杂质不会过量积累。这种回收部分废氰化物的方法在技术上和经济上都是可行的。

3.3.3全泥氰化树脂浆工艺

对于不易液固分离的矿石,除采用炭包浆法外,还可采用离子交换树脂从矿浆中回收溶解的金,称为树脂包浆法(RIP)。该工艺的另一优点是能抵抗有机污染,如黄药、黑药、2#油等对活性炭活性影响较大。另外,无机可溶性硅酸盐、钙盐等对活性炭活性也有影响,但对树脂影响不大。此工艺在我国已有应用。由于从树脂中洗脱金的方法不同,目前有两种工艺。

如果不考虑树脂金浸出再生工艺产生的废液,该工艺也产生需要处理的氰化尾矿浆,与CIP工艺相同,其澄清液的组成和含量可能低于CIP工艺,这是由树脂吸附选择性决定的。

树脂浆法与炭浆法的另一个不同点是,树脂吸附金的过程会向浸出液中释放OH-、Cl-、SO42-、SCN-等阴离子,而活性炭则不会。因此,树脂浆法可能不适用于废水回用工艺(氰渣滤液或浓缩机逆流)。

树脂洗脱剂包括硫脲和硫氰酸盐,无论使用哪种,都不可避免地会进入废浆处理工段。由于这两种物质都是还原性物质,硫脲可能会致病,给废水处理带来麻烦。这两种物质如果进入水体,会对水生生物产生毒性。硫氰酸盐浓度较高时,饮用对人体也有危害。硫脲还会与铜发生络合,使尾矿库中的铜难以达标。

3.4 低浓度含氰废水来源

产生低浓度氰化物废水的氰化工艺主要是堆浸工艺,该工艺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发展起来。堆浸提金大多采用原矿(一般为低品位氧化矿)堆浸—贵液炭吸附工艺。近年来,也采用原矿堆浸—贵液直接电积工艺。两种工艺很相似,含金溶液—贵液经过炭吸附柱或电积后,不但回收了金,而且还除去了部分杂质。这对贫液的循环利用极为有利。由于堆浸原料—原矿的成分一般很简单,所以直到堆浸工作结束,贫液一直被使用。其产生的废水量一般为堆浸矿量的1-2%,但堆浸后的废渣(石)还必须进行处理。

3.4.1 堆浸-炭吸附工艺

对于低金含量(Au

虽然过去多采用锌丝或锌粉置换法回收金,但现在普遍采用活性炭吸附法。堆浸完成后,贫液送至废水处理工段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喷淋到堆浸矿堆上,浸出液再送至废水处理工段。如此反复处理,直至氰化物达标。

在处理混合矿或原生矿(硫化矿)时,废水中某些成分的含量可能会较高,导致处理此类废水的成本更高。

3.4.2 原矿堆浸-沉淀液直接电积工艺

当贵液金含量达到10mg/L以上时,不必采用炭吸附,而可直接用电解法回收,贫液返回使用。电解过程中,铜、锌等杂质也有部分沉淀,贫液循环对金的浸出无明显影响。此提金工艺没有炭吸附、解吸电解设施,投资小,处理费用低。产生的废水、废渣与原矿堆浸—炭吸附工艺相同。

除上述两种工艺产生低浓度含氰废水外,部分全泥氰化厂(包括炭浆厂)采用将氰化尾矿浓缩或过滤,将澄清液或滤液返回氰化阶段的工艺。其所处理废泥浆的氰化物含量也可能在30~60mg/L范围内,其它杂质也较少,因此也可归为低浓度含氰废水。

3.5 含氰废水处理及排放

3.5.1 污染物分类

工矿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分为两类。第一类污染物是指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期不利影响的污染物。含有此类有害污染物的污水,不论行业、污水排放方式,也不论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都应在车间处理设施出口采样。这类物质包括汞、镉、铬、砷、铅、镍和苯并异(a)芘。第二类污染物是指长期影响小于第三类污染物的污染物,在污水排放单位出口采样。 第二类污染物除氰化汞外,还有pH值、色度、挥发物、悬浮物、生物化学、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硫化物、氨氮、氟化物、磷酸盐、甲醛、苯胺、硝基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铜、锌、锰等。

3.5.2 氰化物排放标准

氰化物是剧毒化学品,无论氰化物工厂建在城市还是偏远山区,其排放浓度都要严格按照国家环保局制定的排放标准进行控制,详见表3-8和表3-9。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排放浓度是指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测得的浓度,例如地表水、饮用水、渔业水域中的氰化物含量是指总氰化物含量,即GB·8486-87测得的浓度。这与工业废水排放标准中氰化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是指GB·8487-87测得的可释放氰化物浓度不同,这一点必须说清楚,否则数据无法比较。其差别见表3-10。例如加拿大环保部规定氰化物排放的最高允许浓度为2.0mg/L。 有人以为这个比我国的排放标准严,但其实这里说的是总氰化物,而我国的排放标准说的是可释放氰化物。这是两个概念。也就是说,某一类废水中可释放的氰化物可能小于0.5mg/L,但其总氰化物含量可能远大于2.0mg/L。两者的区别在于,虽然在自然水体中不能释放出游离氰化物,但遇酸(若有酸)或光照,会引起人畜中毒。所以提到氰化物浓度时一定要注明监测方法,否则难以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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