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没有办法,水达不了标”,污水操作人员篡改监测数据被抓!

日期: 2024-07-04 03:08:00|浏览: 12|编号: 7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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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没有办法,水达不了标”,污水操作人员篡改监测数据被抓!

2023年4月,江西省赣州市某重点水环境污染物排放单位,将污水管道绕过在线监测自动采样池排放水污染物,被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

该重点排污单位涉嫌篡改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罪。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将案件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执法人员发现一根灰色塑料管道绕过在线监测自动采样池排放废水。

今年3月,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在线监测数据和视频监控,对赣州市某重点水环境污染单位排污总排污口进行异地检查,发现其在线监测数据异常,视频监控中排放的废水疑似含有白色泡沫。

环保执法人员继续在线追踪该废水总排污口动态后,发现有人涉嫌使用可移动式灰色塑料污水管绕过该站在线监测自动采样池,在排污口排放废水。

“这家公司废水排放属于间歇性,每次排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有时连续多天不排水,现场取证难度很大,仅凭我们部门三个人肯定难以完成。我立即向领导汇报,要求抽调几名现场执法经验丰富的骨干人员协助。”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四科科长陈连华告诉记者。

随即,由执法、在线监测和采样行动骨干人员组成的5人临时专案组顺利成立。

4月26日拂晓,临时工作队成员携带笔记本电脑、无人机、采样设备,静静等候在公司附近,等待行动的时机。

“不知道今天水能抽干吗?要不我开无人机飞上去看看,你们呆在车里看视频监控。”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赣县大队副大队长谭明一边说着,一边拿出无人机。

不一会儿,身着休闲装的谭明回到车上,向大家展示了无人机偷拍到的画面,多张高清图片清晰显示出企业内部的通路、废水处理站的构筑物、管道分布等情况,瞬间让专案组执法人员信心大增。

“同志们快来看,正在放水,正在放水。”陈莲花从视频监控中看到这一幕,觉得不虚此行,但也有些担心:“放水口人很多,怎么办?这场面太难管控了。”

“大家不要慌张,保持镇定,等大家散开后我们就冲进去,宋队长,你直接去门卫室跟保安说明情况,罗克,你把车直接开到排污口处马上下车采集水样,剩下的人,你们负责现场管控和取证。”有着丰富执法经验的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南康大队大队长周云春,提前给专案组成员进行了分工。

等待了几分钟后,排放口的人渐渐散去,专案组发现,这一次废水并没有像往常一样停止,而是继续大量排放。

“大家赶紧打开执法记录仪,现在就进去。”周云春一声令下,车子迅速驶进厂门,不到两分钟,就顺利抵达了公司的废水排放口。

专案组成员立即跳下车开始分工,此时一名男子正试图抬起污水池角落的液位浮子,阻止执法人员取水样。

“别动!再动我就报警了。”陈莲花说道,同时指示随行的采样人员罗启敏立即按照方案进行采样。

陈莲花一边用执法记录仪记录着整个采样过程,一边问旁边紧张的男子:“你知道我们今天为什么来这里吗?”

“我知道,感觉你肯定会来查的,但是我也没办法,水质不达标,我已经跟公司反映过了,他们也知道了。”男子无奈的说道。

“我们在平台上长期关注着你们,请你们积极配合我们,不要做妨碍执法的事。”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宋勇说。

“请告诉我,这根灰色塑料管里流出来的是什么水?为什么不经过自动取样池?自动取样池里的是什么水?这两股水的颜色为何差别这么大?”面对堆积如山的证据,男子一一说出了真相。

原来,该男子是该公司污水处理操作人员,由于该车间重金属废水处理效果不佳,难以稳定地将镍等污染物处理到微生物安全剂量范围内。为防止生化系统重金属中毒,防止废水总出口在线监测自动采样池中的探头采样到超标污水样品,该男子关闭生化系统进水管阀门,自制一根5米多长的灰色塑料管,专门用来排该车间未经生化系统处理后的不达标废水,不经过在线监测自动采样池就直接排放。合格水存入采样池,供该站在线水质自动监测仪器采样分析,并将失真的在线监测数据上传。

排污口采样、废水处理站勘察、生产车间检查、站场水样比对、办公文件查阅、会议室询问……经过连续三天三夜的奋战,专案组收获了长长的污水管道、厚厚的一沓笔录、11000多兆的视频监控画面、16瓶污水样品。

自全国“双打”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采取“线上+线下+科技”相结合的模式,会同赣州市公安局、赣州市检察院,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篡改自动监测数据违法犯罪行为。(来源:中国环境报)

2023年6月29日,生态环境部举行6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赵群英回答了红星新闻记者关于如何保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测数据真实性的提问。他表示,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对篡改自动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始终“零容忍”。目前,数据篡改手段很多,主要发生在采样及预处理、仪器分析、数据传输三个环节。 为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要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造假、见风使舵,持续做好指导监督,持续推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示规则》落地实施,减少数据问题,加快制定更多行业执法检查技术指南。

赵群英表示,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对篡改自动监测数据违法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政策,保持严惩不贷的高压态势。自动监测数据篡改手段多种多样,按照自动监测设备工作环节可分为三类:

第一个环节是采样及预处理环节,常见的手段包括采用屏蔽、遮挡等方式干扰采样环境,绕过采样口排放污染物,破坏或损毁采样设备管线,更换或预处理监测样品等。相比较而言,这一环节的问题在现场检查中更容易发现。

第二个环节是仪器分析环节,这种诈骗手段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需要专业执法人员才能检测出来,常见的手段有改变仪器设备运行状态、修改设备参数、植入远程控制、仿真等诈骗软件等。

第三个环节是数据传输,常见的手段有修改数据采集仪器的数据接收范围、破坏通讯线路、衰减传输信号、影响传输设备等。

赵群英表示,为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首先要保持高压态势打击造假,一出现就严厉打击。他表示,判断一个企业是否达标,不能只看自动监测数据,要综合判断,包括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用电量、投加量等,让企业不能造假。同时要继续做好指导监督,持续推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识规则》的实施,减少数据问题。此外,还要制定更多的执法指南,有关部门将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为基础,加快制定其他行业的执法检查技术指南。

“总之,我们会始终保持高压执法态势,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的情况会越来越少。同时,随着基层执法能力的普遍提升,相信造假也会无处遁形。”赵群英说。

涉嫌违法

根据《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认定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涉嫌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强迫、指使有关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二)将考核标准或者排名履行情况列为对下属监测机构和监测人员的工作考核要求,意图干扰监测数据;(三)无正当理由,强迫监测机构进行多次监测并从中挑选数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报监测数据;(四)委托方人员指使监测机构工作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在未改正的情况下,委托多个或者多个监测项目并从中挑选出“合格”的监测报告;(五)其他涉嫌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下列行为的,或者强令、指使、教唆他人实施下列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处罚:

(1)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

(2)干扰采样,造成监测数据严重失真;

(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重点污染单位篡改、变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行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删除、修改、增加或者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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