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昶说法 | “车智汇”涉嫌传销已立案,企业距离传销组织有多近?

日期: 2024-07-04 04:04:12|浏览: 19|编号: 7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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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昶说法 | “车智汇”涉嫌传销已立案,企业距离传销组织有多近?

“车智汇”因涉嫌传销被立案,该公司距离传销组织有多近?

2021年1月21日,朝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发布公告称,雅美科技“车智汇”项目涉嫌传销,正接受调查。

其实,早在半年前,本报记者就在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中指出“车智汇”项目涉嫌传销,并进行了深入分析。

企业的营销模式是传销还是创新,在机遇与风险并存的时代,始终是一个值得企业关注的话题,也提醒企业要时刻把握合法营销与非法传销的界限。

无论是西方的“庞氏骗局”,还是东方的“拆东墙补西墙”,都可以表达出传销的本质。

金字塔式骗局的运作方式是招募人员、发展下线、收取入会费;用下线的资金支付上线的报酬;只要人们不断加入,成员数量以两倍以上的速度增加,就能形成金字塔结构。

但传销终究难以为继,如果新发展的下线不足以偿还上线的本金和利润,传销就会瓦解。

当下的传销模式,除了传统的“卖货”路径,还有更多新套路,比如通过虚拟货币、网络购物平台、资本运作、互联网电商、社交电商等概念包装新的传销理念,可以说是一场概念满天飞的传销游戏。

但无论公司如何创新模式,只要涉及招募人员组成层级结构,就存在传销欺诈的风险。

//传销和直销

2005年,国务院同日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这两部法规分别代表着国家禁止传销和允许直销。

根据禁止传销的规定,传销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招人,以发展的人数作为报酬和返利的依据;

第二类是收取入会费,通过支付入会费或者购买商品变相支付费用,取得加入或发展下线的资格;

第三种是团队型薪酬模式,形成上线与下线关系,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作为给上线支付的依据。

其中,招募人员和收取入会费均是通过欺诈手段进行的传销,因此可以称为欺诈性传销,而团队薪酬模式则是典型的商业型传销。

咱们来“推广”直销,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直销是指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企业是否具备直销资质,可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查询直销企业名录),通过招募直销员,在固定经营场所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商品的行为。

直销消除了中间商,是一种无商店、送货上门的销售模式。

从层级上看,直销分为单层级直销和多层级直销。

我国唯一合法的直销是单层级直销,即“直销企业—直销员—最终消费者”模式,直销员之间无关联、无分层,也不允许直销员发展下线,直销员报酬只与销售产品数量挂钩。

所谓多层次直销,就是团队式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传销行为。

可见,在我国,只要是通过招人、建立多层级结构的方式来运作的,都是传销。

此外,刑法还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要求同时满足“发展人员+入会费”且层级不少于3级、人数不少于30人的条件。

但对于团队报酬型传销(多层次直销),我们会宽容一些,也就是说,以真金白银交易为目的,以下线销售业绩作为报酬和返利依据的传销,只会受到行政处罚,而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传销犯罪的圈子比传销行政处罚的圈子要小,可以看出,传销犯罪要求“散布但不销售”,以假冒伪劣商品或低值商品为掩护,计算返利的最终依据是“人数”,维持返利的资金是“入场费”而非产品销售收入。

金字塔骗局并不能真正创造价值;组织的财产仅仅是通过欺骗手段从低层转移到高层。

由于传销企业没有可持续盈利的经营项目和实体产品,其资金链必然断裂,导致骗局的失败。

有了法律的参照,判断某种商业模式是否含有传销基因就相对容易一些。

// 传销新旧

典型的传销模式是缴纳会员费,然后发展下线,以下线数量作为计算报酬和返利的依据。

面对传销的巨大诱惑,不少直销公司常常打着羊肉的幌子卖狗肉。如2019年初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天津权健集团、河北华林酸碱平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直销巨头,都是偷偷取得商务部直销牌照,靠拉人、发展层级收取会员费,后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而被刑事起诉。可见,直销牌照并不是一张免死金卡,还是要看赚钱是靠卖货还是靠拉人。

现行传销运作呈现与互联网金融等新兴技术相结合的新型互联网传销模式,隐蔽性更强,但本质不变,无论怎样变化,只要能将商业模式转化为“先交费,再通过发展下线鼓励返利”的流水线结构,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例如,全国首例虚拟货币网络传销案“维卡币”,涉案境内资金150亿元,传销账户200多万个。组织者以加密货币、区块链为噱头,以高额回报引诱参与者,要求其缴纳相应等级的会员费,通过老会员推荐新会员、购买激活码等方式获取会员资格,并按照投资额度、发展顺序形成等级。

不管概念多么新潮,手段多么高明,本案的关键词很容易概括为两个词:入会费、招人,因此认定为传销犯罪并无太大障碍。

相比之下,雅美科技的“车智汇”传销团伙借物联网概念打造车联网产品,并宣传有全国扶持,用户购买价值1431元的服务包即可成为会员,并有资格发展下线会员,可直接推广5台(人),并通过直接推广的5个人发展下线,共计15台(人),成为经销商,并获得每台(人)430元的直接推广奖励。

依此类推,依据各级直接推广及下线发展的业绩,会员可晋升为区县代理商、金牌区县代理商、市级代理商、金牌市级代理商、省级代理商、金牌省级代理商,并依据直接或间接的业绩获得报酬。

如果这种模式最终还是靠产品销量来获得返利,以下线开发员的销售业绩作为报酬依据,那就属于团队传销,会受到行政处罚;但如果售价1431元的产品名不副实,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售价,根本没人关心产品,只关心人均返利,那么1431元其实就成了入门费,就可能构成诈骗类传销,涉嫌刑事犯罪。

服务包的价值关系到这种创新模式的底线,也值得企业警惕。在该商业模式中,如果产品的售价与实际价值差距过大,通过传销模式开发客户,很容易误入歧途,构成传销罪或集资诈骗罪。

比较容易让人混淆的,还是京东分享模式,这种模式体现了时下最火爆的社交电商。具体模式是,注册会员通过创建50人以上的微信群,即可成为超级会员,当其他用户购买该超级会员分享的商品时,超级会员可获得下属销售收入20%的佣金。同样,如果超级会员有20多个直接超级会员,团队有80多个超级会员,则可以晋升为导师,导师可获得整个团队销售额20%的佣金,导师通过发展5个导师级下属,即可成为合伙人,合伙人可获得团队超级会员销售收入25%的佣金……

粉香的分配制度有两个特点,一是按团队发工资,不收取入场费;二是返利是通过在京东卖出商品来确定的。

这种模式在行政法上是否构成传销?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它根据自己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来支付回扣,虽然有真实的商品销售,但也符合多层次直销(团队传销)的特征,这是《传销条例》所禁止的。

这种模式是否构成传销罪?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它并不符合缴纳“入会费”的条件,虽然也招人,但返利的依据不是由“人”来决定,而是由“人”背后的买入和卖出决定,有真实的商品交易支撑。

//商业模式创新的传销挑战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对于传销行为的制裁分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理两个层级。行政处罚只要满足招募人数、入会费、团队报酬三个要件中的一个,就构成非法传销,而刑事认定则要求同时满足“招募人数+入会费”三个要件,且层级数大于3层,人数在30人以上。

此外,以销售真货为目的的团队传销,虽然符合真货销售的特征,但仍会被视为非法传销,企业不应采用这种销售方式。

更重要的是,即便有真材实料、好用的产品,如果销售价格畸高,超出实际价值,有推广者不关心产品的使用价值,只关心拉人赚钱,那么团队传销就立刻成为传销犯罪。

让我们回到1998年4月18日,这是中国传销史上重要的日子,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在此之前,传销企业不仅合法,还必须经过工商局批准登记。

由此可见,传销并不可怕,作为一种销售模式,它是一种市场创新,消费者不仅购买商品,还发展成为经营者,继续销售商品,如此反复。商家节省成本,传销者获得折扣,这是一个双赢的选择,只要坚持实实在在的商品或服务,传销应该会和以前一样稳固。

但当聪明人发现,即使没有产品或者制造出产品的假象,传销模式也可以作为招募人员、形成阶层、创造财富密码的借口时,传销就失去了灵魂,成为了赤裸裸的骗局。

传销之所以能够成功,就是利用了人性的贪婪弱点:只要下线成员相信自己不是最后的傻瓜,传销就能存在。

但如果你稍微理性一点,想想为什么赚钱的机会会降临到你头上,你很可能就会果断放弃做下线的机会。

企业想赚钱无可厚非,但对于国内的销售公司来说,一定要清楚,直销只能做单层级,第三层级是一条细细的红线,越过这条红线,就踏入传销的河流。

为什么要制定如此严格的法律?因为多层次传销可以释放庞氏骗局的魔力,这种骗局可以在人与人之间传播,最终变得无法控制,摧毁无数家庭。

而对于那些别有用心、想用诈骗手段把自己包装成公司的传销者来说,不管区块链这个概念有多新,不管社交电商这个概念有多火,不管洗发水有多好用,不管模式有多复杂,法律都会穿透层层包装。只要发现包装的核心是“招人时收入场费,再通过招人获得佣金”,就是传销,迟早要出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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