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某某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日期: 2024-07-05 18:09:04|浏览: 15|编号: 7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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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某某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2024年1月3日晚,平阳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在小江镇法雨寺周边进行夜间巡逻时,闻到一股类似金属表面处理的味道,这种味道与烂板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气味相似,巡查人员根据经验判断附近可能有非法烂板加工场所。通过对周边的走访和巡查,发现法雨寺旁边的乡村公路旁有一栋单层砖房,隐约可见一丝微弱的灯光,随着人员靠近,气味越来越浓,公安人员推门进入,现场正在进行烂板加工,地面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环境,排入房屋西侧的菜地水池(该水池未进行防渗处理)。公安人员当场将当事人毛某某控制,并对当事人进行调查。 公安部门立即将线索通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勘察。经调查,确认毛某某创办的烂板加工项目未经过工商登记和环保审批,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环境。平阳县环境监测站对西侧的菜池、烂板池、清洗池、电镀池等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加工厂菜池中的总铬、总镍、总铜分别超过《废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指标的60.2倍、48.7倍、8.12倍。1月4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查封毛某某2台烘干炉和1台脉冲电镀机的决定。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环境犯罪。2024年1月6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4年1月9日,平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对当事人取保候审。2024年1月5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委托温州市普罗赛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加工厂西侧的蔬菜土壤进行取样检测,并启动生态损害赔偿。 同时委托第三方危废处理公司对烂板液、电镀液进行现场处理,彻底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此案由公安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执法,从发现线索到立案,涉案人员管控、调查取证、采样监测、讯问侦查、扣押等工作有序进行,分工明确,证据固定有力,执行衔接顺畅,对现场土壤污染情况及时检测,同时启动生态损害赔偿。

烂板加工废水中含有铬、镍、铜、锌等重金属污染物,废水直接排放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严重危害。近年来,通过对金属表面处理行业的整顿,违法将烂板加工废水直接排入环境的现象已经比较少见。通过这次联合执法,有效震慑了那些心存侥幸的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来源: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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