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废弃物管理制度
餐饮废弃物管理体系(精选11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秩序,保障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实施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据法律、法令、政策制定的规范性或指导性、约束性的适用性文件。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就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餐饮废弃物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您喜欢。
餐饮废弃物管理系统1
为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保障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厨余垃圾应分类存放在有盖的容器内,每日清理。
2、废弃食用油脂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3、废弃食用油脂应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的专用密封容器内,并有专人管理。
4、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登记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种类、处置时间、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电话、地址、收货人签章等内容,并长期保存。
6.不准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喂养畜禽,不准随意倾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7.严禁随意倾倒、堆放餐厨垃圾,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者倒入公共卫生间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餐饮废弃物管理系统2
1、食堂内的所有剩菜、菜叶等废弃物必须进行分类处理。
2、任何员工不得私自将剩菜剩饭带出食堂。
3. 剩菜剩饭由饮食生活小组长负责收集,并由承包商运出。
4、严禁承包方利用边角料加工“地沟油”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终止供货,并报请主管部门查处。
5、食堂垃圾必须按时收集至垃圾池,禁止堆放在食堂或厨房内,禁止随意倾倒。
6.禁止使用剩菜。
餐饮废弃物管理系统3
1.餐厨垃圾处置应交给在相关部门取得许可或登记的餐厨垃圾收集处理单位或个人,并签订处置协议。
2.指定专人负责餐厅餐厨垃圾的处置、收集、运输及记录管理。
3、厨余垃圾分类投放,每天清理。
4.严禁随意倾倒、堆放餐厨垃圾,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者倒入公共卫生间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5.食物垃圾容器应密封、清洁、完好、标志明显。
6.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食品垃圾不得用于喂养动物。
7.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记录,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和用途等,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8.餐饮服务过程中发现餐厨废弃物处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尽快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9、企业负责人应当及时检查本单位餐厨垃圾处置管理情况,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餐饮废弃物管理系统4
为加强我校食堂餐厨垃圾管理,规范餐厨垃圾处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地沟油”、“问题油”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保障师生和广大市民饮食安全,制定了专门的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者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的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规定。
2、食堂必须按要求对餐厨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有专门标明“餐厨垃圾或废油脂”的密封容器存放,集中处理,严禁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下水道、公共卫生间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3.餐厨垃圾分类管理、单独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茎、动物内脏、毛皮等)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带盖垃圾桶,运至学校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运走处理;泔水垃圾(餐饮残渣、米、菜、汤、锅底、样板加工材料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农户,不得出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4、泔水垃圾回收必须按要求与回收方签订协议,并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情况,并长期保存。需要注意的是,泔水垃圾回收仅限于水产养殖,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5、指定专人负责餐厨垃圾的处理,建立完整的处理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后勤部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6.后勤部门要加强对食堂餐厨垃圾处置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未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相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处罚。
餐饮废弃物管理系统5
为加强食堂“餐厨垃圾管理”,规范餐厨垃圾处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制度。
1.食堂销售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理规定。
2、食堂必须按规定采购食用油脂十箱,严禁购买和使用“地沟油”及非正规渠道的食用油。
3、餐厨垃圾应当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卫生间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餐厨垃圾实行分类管理、单独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如蔬菜叶、根、动物内脏、毛皮等)按生活垃圾装桶加盖,运至生活垃圾收集箱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垃圾(餐饮残渣、米、菜、汤、锅底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规模养殖场和养猪户;废弃油脂垃圾(如厨房煎炸废油、烧烤动物时产生的废油等)不得直接倾倒下水道,而应存放在专用容器2S内,在指定地点回收。
5、对于泔水类垃圾,要按要求和回收商签订回收协议,说明回收泔水类垃圾仅限养殖用途,不得挪作他用,并须取得回收商的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养猪户没有执照的,需由村委会出具养殖证)。
6、废油脂禁止出售给个人用于废油加工,应回收至具有合法资质的油脂加工企业,并与回收者签订回收协议,注明废油回收加工的用途,并索要回收者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资质证明材料。
7.餐厨垃圾处理应建立完整的记录,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定期向学校总务部门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8、后勤部门要加强对仓库食用油索证索票制度和仓库餐厨垃圾处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对未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要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予以处罚。
餐饮垃圾管理系统6
1.每季度结束前10日内向渝中区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下一季度餐厨废弃物种类、数量,并取得收据;
2.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密闭、清洁;产生废弃食用油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3、餐厨垃圾产生后24小时内移交收运单位;
4.本行政区域内未经政府通过招标或者其他方式确定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收集、处理餐厨垃圾。
5.每天至少一次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清理餐厨垃圾(含法定节假日);
6、餐厨垃圾于收集当天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7、未经批准不得停业、歇业;需要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15日报告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并征得其同意;
8、密闭运输,不得泄漏、洒漏;
9、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报送上月收集的餐厨垃圾的来源、数量、处理去向等信息,并取得收据。
餐饮废弃物管理系统7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治理和餐厨垃圾管理的意见》,餐厨垃圾管理处置要有专人负责。
2、食品加工区内所有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地方都应配备废弃物容器,容器应配有盖子,防止恶臭或污水溢出。废弃物容器应与加工容器明显区分。
3、餐厨垃圾要分类投放,废弃烹饪油脂要存放在标有“废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封容器内,确保当天清运。
4.严禁任意倾倒、堆放餐厨垃圾,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者倒入公共卫生间、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垃圾交给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登记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或个人处理。
5.餐厨垃圾应交由取得相关部门许可或登记的餐饮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并签订餐厨垃圾处置协议。
6、建立餐厨垃圾处理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种类、处置时间、数量、收购单位、用途等,并长期保存备查。
7、严禁将废弃食用油脂回收用于食品加工,不准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喂养畜禽。
餐饮垃圾管理系统8
1.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餐厨垃圾。
2.餐厨垃圾中的废弃食用油脂不得回收加工。
3、餐厨垃圾应存放在专门标有餐厨垃圾或废油脂的密封容器内,并集中处理。
4、餐厨垃圾应交由有收集运输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运输,签订收集运输合同,并按日清运,不得出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5、每天记录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情况。
6、厨房垃圾、废油脂不得随意处理。
餐饮废弃物管理系统9
1、餐厨垃圾收集、处理应有专人管理。
2、食品加工区应配备带盖的密封容器,用于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盛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应与加工使用的容器明显区分,并标明“厨余垃圾”或“垃圾”字样。
3、餐厨垃圾应及时放入专用容器,不得泄漏、溢出。
4.严禁随意倾倒、堆放餐厨垃圾,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公共卫生间、公共场所等场所。
5、食品加工产生的废弃物应当袋装,投放到指定垃圾围栏或垃圾收运区域,防止泄漏、散落。
6.食品加工、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油脂、地沟油)处理应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其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7、对餐厨垃圾处理另有规定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餐饮废弃物管理系统10
第一条 为加强餐厨垃圾处理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划,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在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餐饮以及其他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加工废弃物、过期或者变质的食品、废弃的动植物油脂等。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省餐厨废弃物处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城市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农业、卫生、环保、公安、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
第五条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工艺选择须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鼓励和支持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技术开发、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和工艺改进,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按照法定职权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七条 各市、县(市、区)应当对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置。
第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统筹安排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区域协调模式,规划建设区域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第九条 餐厨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专项卫生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的时限组织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和收集运输系统。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收集运输系统的建设和运营。
第十一条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 餐厨垃圾收集应当严格实行垃圾分类,餐厨垃圾应当与其他垃圾分开存放。
第十三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根据餐厨垃圾产生量配备相应容积、数量、符合标准的专用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清洁、完好和正常使用。产生废弃食用油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第十四条 收集容器应当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放置在食品加工、储存区域内,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第十五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与收集、运输单位签订餐厨垃圾回收协议。协议必须明确收集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餐厨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具备从事城镇垃圾运输经营的资质,拥有相当数量的专业运输车辆,运输车辆须符合国家专用车辆标准,具备防臭味扩散、防洒落、防渗漏、自动装卸等功能。
第十七条 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联动制度,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定期考核评估,会同工商、环保、农业等有关部门联合查处违法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
第十八条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将餐厨垃圾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以其他方式随意倾倒;
(二)禁止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给未取得城镇生活垃圾商业化处置服务行政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
(三)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喂养畜禽或者加工成畜禽饲料;
(四)禁止使用废弃的动植物油脂或者其加工产品用于食品生产。
(五)禁止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收、运输。
(6)禁止露天堆放厨余垃圾。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餐饮废弃物管理系统11
1。目的
本标准的目的是明确规定公司产生的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的方法。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内部产生的废弃物的管理。
3. 术语定义及分类
废弃物是指公司在生产、办公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物质,公司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将废弃物分为危险废弃物、生产废弃物、一般废弃物三类。
A.危险废物:具有剧毒、爆炸性、放射性、感染性以及可能对周围环境或人体安全健康造成危害的废弃物。
B.生产废弃物:指公司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无害废弃物。生产废弃物按其性质分为可回收物和不可回收物两大类。
C.一般废弃物:企业日常活动(办公、生活等)产生的非危险废弃物、非生产废弃物的废弃物。
4. 管理职责
4.1. 全体管理责任人
公司专门成立了危废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公司危废处理的全面督导及对外协调工作,各部门明确责任人,明确职责。
4.2. 废物处理负责人
废物处理的负责人是各车间主任,其职责如下:
1)指导、监督各部门正确、妥善处理生产、办公活动产生的废弃物。
2)了解部门废弃物的种类,调动部门一切力量,不断努力,提高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减量化。
3)协助各管理负责人顺利完成国家和地方废物管理法规。
4.3. 废物处理负责人
废弃物处理经理是各部门的经理,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确保废物进行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方法处理。
2)废物处理场所的确定和组织。
5. 废物处理外包
公司各管理负责人应对废弃物处理外部回收站进行考察,选择有资质的外部回收站,与其达成协议后,委托其处理公司废弃物。
6.《废弃物清单》的编制与维护
6.1、创作
各部门应编制附件《废弃物清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送环境管理局;其中危险废弃物应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其他废弃物无需指定。
6.2. 维护
1)各部门在有新的生产活动时,如生产线变更、新产品或新设备的引进、零件的交付形式改变等,应评审或修改《废品清单》(如有必要)。
2)正常情况下每年审核一次,必要时进行修订。
此外,如果难以辨别新种类的垃圾,请向环境管理办公室询问。
7. 垃圾分类教育
各部门要通过会议或其他形式向各级人员讲解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方法,让垃圾分类成为全员常识。
8. 废弃物处理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产生废弃物的管理及处理,并执行下列事项:
8.1. 临时放置标志
各部门在简便易行的前提下,自行设置临时垃圾存放场所,并按类别设置明显标识,方便群众一目了然。以下是一般原则,可供参考:
1)在同一地点安装垃圾箱的数量不应影响工作的方便。
2)在产生大量类似废弃物的场所应设置专门的废弃物存放箱。
3)对废弃物产生种类多、数量少的场所,应将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的废弃物暂时分开,分类存放于公司统一设置的废弃物临时存放场所。
8.2. 交付
各部门可将废弃物临时放置在公司设置的统一废弃物临时存放场所,放置废弃物时应分类准确摆放,防止混合、飞扬和产生臭味。
统一暂存区的废弃物每天由生产管理部搬运工人运送至公司指定填埋场。
8.3. 安置地点的维护
废物存放区域应定期整理、清扫和清洁,防止产生臭味和苍蝇、蚊虫。
9. 废物称重
生产管理部对公司产生的废弃物销售量进行统计,结果记录于附表《废弃物称重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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