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日期: 2024-04-14 09:12:06|浏览: 104|编号: 48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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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促进清洁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的规定,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遵循“减少产生、充分利用、无害化处置”的原则,努力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第三条 本办法明确了企业固体废物贮存、运输、处置要求,适用于各企业固体废物排放、处置单位。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固体废物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固体废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危险废物出厂审批。

第五条 生产经营部门负责公司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

第六条 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和监督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

第七条 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办公及生活固体废物清除管理工作。

第八条 供应部门负责有价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收集、贮存、管理以及有价废物的合同选择和价值确定。

第九条 生产经营部门负责废弃产品的鉴定。

第三章 固体废物分类

第十一条 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两类。

第十二条 一般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等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体废物、半固体废物,包括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废品和废料。

第十三条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鉴别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特性主要是指毒性、可燃性、腐蚀性、反应性等。 、放射性等。包括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树脂、罐底油污泥、污水处理厂污泥、各种化学试剂及废试剂瓶、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废碳粉盒、废油纱、废酸渣、废碱渣等按各单位分,废石棉、废滤布、废实验室液体、废活性炭、废有机溶剂废物等。

第 4 章 一般固体废物管理

第十四条 生产运营部负责公司生产区域检修、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管理,指导当地对相关方检修时产生的废弃物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废物产生后不得在区内长期堆放。 处置前须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 审核通过后,由门卫检查后发货。

第十五条 工程技术部负责养护工程承包商的管理和施工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的监督检查。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得长期堆放。 废弃前应由工程技术部指定人员处理。 出境手续由建设单位负责运输送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有效处理,确保建筑垃圾的储存、运输、填埋符合当地政府的要求。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监督一般散落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清运,及时清理厂区垃圾,送至政府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有效处理。

第十七条 一般批次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由各单位负责。 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后,不得在厂区长期堆放。 由所在地部门清理,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安排车辆运输。

第十八条 废铁、废包装物、废润滑油等其他有价固体废物由供应部门管理。

第十九条 聚丙烯、硫磺等废品由生产经营部门进行鉴定,由营销部门按等级进行处理。

第五章危险废物管理

第二十条 危险废物应当按照有价危险废物和无价危险废物分别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实行动态管理。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并及时如实记录。

第二十二条 危险废物在暂存、贮存期间,由暂存、贮存单位进行管理。 安全环保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储存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符合危险货物储存条件,分类储存,并设置标志、警示。

第二十四条 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危险废物实行转移申报制度,转移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单》; 工业固体废物出厂需填写《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申报表》,由辖区单位和生产经营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 经安全环保部批准后,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处置厂家进行运输和处置。

第二十六条 废润滑油、含金属废催化剂等可回收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危险废物回收前,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应当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转入仓库后,仓库负责危险废物的暂存和管理。 供应部门负责联系采购厂家。 采购企业必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 供应部门须报公司环保部门办理可回收危险废物的转移手续后方可处置。 向环境保护部备案后,根据出售或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表》。

第二十七条 不可回收的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产生不可回收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在排放前15个工作日向安全环保部申报。 申报时填写《四川宏鹏新材料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审批表》,废物产生单位暂存后再转运。

(2)废渣、废液在运输和处置前应尽可能液化或减量。

(3)不可回收的废催化剂、物料储罐的罐底污泥、废油、废麻、各种涂料(含油漆包装)、危化品包装、废石棉、废滤布、废活性炭、废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危险废物运出处理前,产生废物的单位负责将危险废物安全存放在厂界内,根据废物性质分别存放,设置标志,标明废物名称和处置方式处理,并报公司环保部门处置。

第六章 固体废物排放统计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必须统计,产生单位应当记录其产生量、处理量、利用量和具体去向。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必须填写《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申报表》,并报送公司安全环保部门。

第三十条 供应部负责统计可回收固体废物的转运数量和去向,填写《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申报表》,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第 7 章,评估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按照《四川宏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于安全环保部。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污染物排放及环境保护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记录工作,持续推进公司污染物控制工作,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环境监测的任务是对各类环境要素进行定期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对相关生产车间和部门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指导企业实施各项措施。任务。 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信息。

第三条 对公司排污点不定期进行抽样、抽查和监测,落实检查情况。 不符合检测条件的,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公司将建立相应的账户。

第四条 生产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允许浓度按照《工业设计卫生制度》执行。 区职业卫生监督所每年对公司粉尘、毒物、噪声进行监测,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在监控牌上对粉尘、毒物、噪声进行监测。 登记并发布,建立账本。

第五条 环境检测数据必须及时报送公司相关部门,作为年终污染物排放统计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生产经营部门必须积极开展工艺改造和技术创新,减少“三废”的产生,记好生产过程中必须排放的“三废”,尽量减少“三废”产生。综合利用,化害为利。 ,变废为宝。

第七条 各部门必须合理用水,实现用水多元化,不断减少淡水消耗,减少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 严禁采用或变相采用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废水,防止污染地下水源。

第八条:企业排放的废渣必须尽可能综合利用。 如果暂时没有办法利用,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九条 加强排水系统管网管理,妥善分流雨污、污水,确保不渗、不漏、不渗漏、不堵塞。

第十条 加强各类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的管理。 原材料和产品的装卸必须采用自动密闭装卸设施。 所有有组织排放的化学气体必须通过回收、吸收、吸附等措施进行收集和处理。 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第十一条 生产车间、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必须低噪声,保证厂界噪声符合相关规定的限值。

第十二条 环境管理人员、统计人员必须努力学习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增强法制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努力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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