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将污水直排雨水管道被判刑

日期: 2024-07-09 06:05:32|浏览: 66|编号: 79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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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将污水直排雨水管道被判刑

近日,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环境污染案件,被告人程某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两年前,62岁的程先生到青田市一家模具标准件有限公司应聘,负责公司的污水处理工作。

有着两年污水处理经验的程先生,为了省力省工时,就把没有经过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道,造成了环境污染。

2018年6月29日,程某正在正常处理污水,当时车间负责人张某告知程某,6月30日要更换污泥压滤机,并要求他29日再处理剩余污水。

直到6月29日晚8点左右,程先生见污水处理得太慢,便用皮管将污水处理池内的污水抽到池子南侧下方的雨水井中,再通过雨水井雨水管排出。

排放约40分钟后,程某违法排污被青田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第二天,执法人员对流经排放现场的废水进行取样检测。经监测,软管内残液总铬值为68.5毫克/升,污泥堆西侧雨水井残液总铬值为9.66毫克/升,破乳沉淀池废水总铬值为5.72毫克/升,均超过污水排放一级总铬排放标准3倍以上。

案发后,被告人程某在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接受执法人员讯问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青田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违反国家规定,违法排放含铬废水,排放浓度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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