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队发飙”被做成车贴,一天能卖十多个!律师提醒——

日期: 2024-07-10 21:06:25|浏览: 98|编号: 7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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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队发飙”被做成车贴,一天能卖十多个!律师提醒——

近日,一段“两女子插队被拦下发飙”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热议。两名女子的肖像被制作成漫画、表情包,广为流传。一些商家还将两名女子的漫画制作成车贴出售。一名律师表示,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对两名女子肖像权的侵犯。

据网上流传的一段视频显示,4月30日,浙江某景区售票口,两名女子因插队与一名男子发生争执。事后,该女子情绪失控,激动地对男子破口大骂。视频被传到网上后,“我要插队,我们不好惹”等词语迅速登上热搜,引发网友关注和讨论。随着插队事件热度不断攀升,一些商家也趁机将两名女子的照片制作成卡通车贴出售。

在电商平台上搜索“插队”、“车贴”等关键词,有30多家店铺在售以两名女子漫画为主题的车贴,上面写着“别插队,我们不好惹”、“我告诉你,我最讨厌两种人,一种是跟我插队的人,一种是不让我插队的人”。

一家门店的客服告诉记者,做车贴也要紧跟潮流。比如电视剧《快手》热播时,门店推出的“老莫我要吃鱼”、“强生团”车贴就热销;大熊猫“丫丫”备受关注时,门店推出了“丫丫,我们等你回家”车贴。这次借插队事件热度,一天就卖出了十余张新车贴。

对此,北京长虹律师事务所律师彭艳君解释,有网友认为车贴属于漫画,而非当事人的照片,因此不会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民法典》第1018条明确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形式反映在一定载体上的特定自然人的可识别的外部形象。可见,肖像最核心的要素就是可识别性,肖像并不只包括民事主体的正面面部形象或真人形象,侧面、背影、漫画等可识别的形象均可落入肖像权的保护范围。插队两名女子的漫画形象已经可清晰识别,因此落入肖像权的保护范围。

彭彦军律师认为,我国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不得以出版、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因此,无论卡通车贴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均涉嫌侵犯二人的肖像权。

彭彦军律师呼吁广大网民理性看待此次事件,对不遵守社会规则的行为感到愤怒完全可以理解,但将其做成卡通车贴,制造出大家呼吁的网络暴力风潮,就不合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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