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非法鞋模电镀加工厂废水镍超标23199倍,老板被判刑--晋江王金龙律师13959718271
昨天上午,晋江市人民法院会同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晋江市公安局、晋江市环保局等部门,在陈埭法院召开“生态环境法庭”现场专场活动,公开审理案件。
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2013年10月以来,湖南被告人杨某平、刘某清(已判刑)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且未能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 在缺乏水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的情况下,在晋江市陈埭镇方角村工业区中路附近租赁一栋厂房,经营鞋模电镀加工厂。 期间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就通过连接围堰的PVC管道排出。 排入村庄沟渠,造成环境污染。
2015年11月18日,晋江市公安局、晋江市环保局联合查处上述处理点,并收集该处理点地坪水池废水进行现场检测。 经检测,排放污水中镍/升、总铬分别超出《废水综合排放表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镍1.0毫克/升、总铬1.5毫克/升)的23199倍、4.76倍。标准(-199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报道,今年6月,刘某清因环境污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杨某平逃跑后不久投案自首。 此案将于稍后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