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镍电镀废水排放量 返回电子报首

日期: 2024-07-14 15:11:03|浏览: 90|编号: 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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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镍电镀废水排放量 返回电子报首

◆陆留明一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环保局、天河区公安局食药环保侦查大队近日开展联合行动,先后查处了隐蔽在偏僻地区的一家电镀小作坊和一家喷漆小作坊,将经营者、操作工等13人全部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例一

喷涂厂废水锌含量超标268倍 4人被拘留

今年年初,天河区相关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天河区柯木垅葫芦岭一家五金喷涂厂涉嫌违法排放工业废水,污染河道。接报后,天河警方立即指派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

经调查,涉嫌违法排放废水的工厂为广州市天河清芳喷涂厂,位于柯木朗金湖工业区,占地面积约3300平方米,拥有两个喷涂车间,主要从事金属产品加工(喷涂、酸洗)。该厂虽然有工商营业执照,但尚未办理环保手续。警方发现,该厂向厂外农田排放大量工业废水。周边居民反映,因废水污染,附近一处鱼塘水质恶化,现在无法养鱼。

3月15日,天河警方与区环保部门联合对该工厂进行执法。执法人员发现,该厂只有操作工胡某等4人,生产工序涉及喷涂、酸洗等。执法人员进入酸洗操作间,一股浓重的刺鼻气味扑鼻而来,地面上散落着各种化学药品,两名工人正在酸洗金属制品,车间周围的地面和铁皮有明显的腐蚀痕迹。7个金属酸洗槽中的液体色彩斑斓,酸洗废水经过简单的沉淀过滤后排至厂外。

环境监测人员对该厂排放的废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厂1号排水渠水体pH值为4.60(标准为6-9);锌浓度为366毫克/升,超出国家排放标准限值(3.0毫克/升)的121倍。2号排水渠水体pH值为3.11;锌浓度为806毫克/升,超出国家排放标准限值268倍;镍浓度为4.65毫克/升,超出排放标准限值(1.0毫克/升)的3.65倍。

庆芳喷涂厂涉嫌污染环境,天河警方迅速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并带走调查,3月16日,他们被正式刑事拘留。

案例 2

电镀厂废水镍超标635倍,9人被拘留

今年4月初,天河警方再次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天河区岑村太公山工业区私自开设电镀厂。接报后,天河警方立即指派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

警方初步调查发现,该电镀厂名为“姚利永电镀厂”,位于天河区岑村太公山工业区,自编地址为8号,经营者为姚某,该厂既无工商营业执照,也无环保手续,属非法经营。

4月11日,天河区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区环保局对该电镀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执法人员在现场看到,该工厂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主要对小金属物件表面进行镀镍、镀铬处理,拥有清洗槽12个、镀镍池3个、镀铬池1个、真空镀铬设备1套。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洁废水直接排入厂房东南侧的小水渠。

广州市环境监察院天河监察二站随即对该厂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厂直排口pH值超过排放标准限值,总铬超标29.8倍,镍超标635倍。

天河区公安分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迅速控制现场及相关人员,将经营者、操作人员等9名犯罪嫌疑人带走,并于4月13日对9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

环保局局长警告工人们:

提高环保意识,避免犯罪

天河区是广州市的一个大型经济区,西南方向的珠江新城是广州最现代化的CBD,各大经济体总部云集于此,而北部28平方公里的区域均为海拔200至400米的低山丘陵,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牟取暴利,在监管难以规范的北部山区设立小作坊。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颁布和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为天河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武器。一方面,天河区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最严格的环保制度,打击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另一方面,区环保局定期组织企业开展法制教育,宣传相关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企业依法合规生产。

然而在利益诱惑下,一些人仍违法犯罪,涉嫌环境违法,为逃避执法部门检查,通常将生产场地设立在偏僻的临时建筑或城中村。

天河区环保局局长杨清耀告诉记者,电镀等行业排放的废液基本无色、无特殊气味,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太大的变化。但废液中含有大量重金属,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如果不进行监测,很难检测出来,这给政府部门的监管带来了很大难度。

为此,天河区环保局与区公安局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根据日常巡查、举报投诉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初步认定为环境犯罪后,进行联合执法,由公安部门控制现场、控制犯罪嫌疑人,环保部门进行调查取证。2013年以来,天河区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起,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杨清耀还告诫广大农民工要提高环保意识,了解企业是否存在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自己是否是环境污染的生产者之一。因为刑法第338条对“污染环境罪”的规定是:“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性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天河区近期查处的两起农民工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案件,就是现实生活中的两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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