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年底前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的固体废物

日期: 2024-07-27 16:06:10|浏览: 52|编号: 8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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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年底前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的固体废物

国务院办公厅今天(27日)印发《禁止洋垃圾进口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2017年底前,全面禁止进口对环境威胁较大、群众反对强烈的固体废物;2019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能够替代的固体废物。

今年底前全面禁止环境危害严重的固体废物

《实施方案》明确,严格固体废物进口管理。2017年底前,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2019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能够替代的固体废物。不断加强固体废物进口、运输、利用等监管,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保持严厉打击走私洋垃圾的高压态势,全面堵住洋垃圾入境。加强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全面提高国内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逐步弥补国内资源缺口,为建设美丽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在提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水平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要加快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到2020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量由2015年的2.46亿吨提高到3.5亿吨。

同时,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行业发展。充分发挥“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重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项目、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等示范引领和骨干回收企业的带动作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础设施,推动生活垃圾处理利用园区化、规模化、清洁化发展。

《实施方案》提出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装备技术水平。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拆解利用水平。鼓励和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开展非木纤维造纸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重点提升竹、芦苇、甘蔗渣、秸秆等非木纤维应用水平,加大非木纤维清洁制浆技术推广力度。

环保部负责人称,此举将有助于从根本上铲除洋垃圾的藏匿地

27日晚,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负责人介绍,自20世纪80年代起,为缓解原料短缺问题,我国开始从国外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同时,为加强管理,防范环境风险,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

“但还有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环保,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监管不力,放任洋垃圾进口非法加工利用,一些企业铤而走险获取不法利润,导致洋垃圾走私现象严重。洋垃圾随进口固体废物走私入境的现象时有发生。”该负责人说,洋垃圾进入不仅占用有限环境容量、加大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压力,而且对我国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成威胁。

上述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环境质量改善难度空前。洋垃圾品质低劣、价格低廉、污秽不堪,以洋垃圾为原料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大多为“散、乱、脏”企业,污染治理能力较低,多数企业甚至没有污染治理设施,加工利用过程中的污染排放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可以有效断绝‘散、乱、脏’企业的原料供给,从根本上铲除洋垃圾的藏匿之地,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该负责人说。

环保部调查显示,洋垃圾加工利用多为以人工分拣、人工拆解为主的低技术、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业。洋垃圾所携带的病毒、细菌等有毒有害物质可能直接感染从业人员,其加工利用造成的环境污染也会危害当地民众的健康。

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步骤,我国将首先禁止进口环境危害严重、社会公众强烈批评的固体废物;逐步有序减少固体废物进口品种和数量;进一步严格环保管控标准,提高固体废物进口门槛;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限定进口固体废物口岸,取消贸易单位进口代理;加强政策引导,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同时,继续严厉打击走私洋垃圾,开展加强监管打击非法洋垃圾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走私废塑料、废纸、生活垃圾、电子垃圾、旧服装等固体废物以及违法进口和使用等各类违法行为。加强全过程监管,严格减量审批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加强进口固体废物检验检疫,严厉查处倒卖、非法加工使用进口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典型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和利用集散地专项整治,整改情况将纳入中央环保督察重点内容。

国家将建立阻断洋垃圾入境长效机制

上述负责人表示,国家将建立阻断洋垃圾入境长效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法制宣传培训,进一步增强企业守法意识;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实施联合处罚。建立国际合作机制,适时启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推动贸易和加工模式转变,开辟再生资源新渠道。

同时,提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水平。加快构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础设施,规范生活垃圾加工利用产业发展。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装备技术水平。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垃圾分类。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国将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禁止进口国内来源的废塑料、未经分拣的废纸、废纺织原料、钒渣等固体废物,并于2017年底正式实施。修订加严现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进一步加紧夹杂物种类和含量的限制。制定发布《进口废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明确废纸进口企业环保管理要求,对达到一定加工规模的废纸设定行业准入门槛。完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制度,取消贸易单位进口代理,只允许加工利用企业自行进口,防范进口固体废物转卖风险。

对于《实施方案》是否采取“一刀切”式全面禁止固体废物进口,上述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坚持稳妥推进、分类施策,根据环境风险等因素和产业发展现状,分行业、分类别制定禁止固体废物进口时间表,分批、分类别调整进口管理目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逐步有序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

有关的:

国际社会和其他国家如何控制固体废物进口?

27日晚,针对国际社会及其他国家如何管控固体废物进口的问题,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负责人介绍,1989年国际社会通过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是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旨在保护发展中国家环境利益的国际环境公约,确立了废物产生国对其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承担全生命周期责任的基本原则,以事先知情同意为核心建立了废物越境转移国际规则。

截至目前,《巴塞尔公约》共有186个缔约方,除危险废物外,公约还将“从家庭收集的废物”和“家庭废物焚烧产生的残渣”列为其他废物。

发达国家对废物进口的管控相对宽松,如欧盟、日本等,大多遵循《巴塞尔公约》的规定,这主要是因为发达国家一般环保意识较高、劳动力成本较高,对进口低价值、对环境有害的废物的需求较少。

该负责人表示,一些发展中国家一般也明确规定“禁止进口”的废物种类。例如,印尼《环境保护管理法》禁止进口任何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柬埔寨《固体废物管理法令(1999年)》严格禁止进口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包括可回收废物);越南《环境保护法》禁止以任何理由进口或转移废物,禁令适用于任何国家、任何废物,但允许进口一些符合一定条件的用作生产原料的废物。

据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初步统计,在实际的废物进出口贸易中,根据世贸组织收集的数据,发达国家的废物出口额始终位居前列。不同国家的废物进口额与回收价值相关,发达国家回收价值较高的废物(如贵金属废料等)进口量居高不下。2016年,全球贵金属废料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进口量占贸易总额的比重高达97.1%;发展中国家多进口回收价值较低的废物(如废塑料、废纸等)。2016年,全球废塑料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出口量占贸易总额的64.0%,进口量仅占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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