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排店向路面排放污水?坪山街道依规开出罚单
“早上赶着上班,骑车时没仔细看路,没想到路上有这么大一滩油水,车轮一滑,就摔倒了。”近日,居民吴女士在坪山区中兴路上班途中摔倒,起身后发现一家鸡排店门前有一大滩油水,路面湿滑、脏乱,路过的电动车和行人或绕道而行,或滑倒摇晃,不仅造成极大不便和安全隐患,还影响了市容环境。吴女士将有关问题反映给坪山街道、和平社区,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查处整改。 “中兴路是坪山老城区核心区域,上下班高峰期人流密集,万一有人受伤怎么办?万一有老人、小孩受伤怎么办?”吴女士担心地说。
接到诉求后,坪山街道相关部门立即派出人力赶赴现场,安排环卫公司对油污路面进行清理,并进行调查取证,对一家鸡排店负责人进行询问。面对街道工作人员的初步询问,鸡排店负责人表示并不知情,无法给出肯定的答复。工作人员也调取了沿街的监控录像发现,2月19日凌晨1点16分左右,中兴路一家鸡排店还亮着灯,正在进行打烊后的收尾工作。工作人员在清理完店内的设备、工具后,直接将混有油污和清洁剂的污水扫到店外路面上,严重污染了店外道路环境,并引发后续事故。
在固定证据链、理清事件经过后,坪山街道工作人员再次询问了鸡排店负责人,并向其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面对工作人员的质问和齐全的事实证据,鸡排店负责人承认其员工将店内污水清理至公共场所,已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禁止将店内垃圾、污水清理、倾倒至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排水检查井、雨水口、排水明渠。”该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道歉后表示,将对店内全体员工进行批评教育,不会再犯类似问题。
为增强相关商户的责任意识,坪山街道工作人员决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沿街商铺进行宣传教育。
“向路面排放污水是各类商户的通病,不仅破坏市容环境,还可能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安全。为了更好处理此类问题,街道及时启动‘涉水面源污染整治行动’,依托社区巡查力量,对餐饮美食街、汽车修理厂、农贸市场、化粪池、废品回收站、美容美发等涉水面源污染进行全面排查。同时,我们还对辖区内商户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科普宣传工作,提升商户的职业操守和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对于违反规定的商户,我们不会纵容、不会姑息,对此类问题一定会整治到底。”坪山街道“面源污染整治行动”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坪山街道将继续组织人员把涉水面源污染排查整治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落实并贯彻到底。工作人员将深入排查涉水面源,及时在系统录入新增“面源点”,完善辖区涉水面源企业营业执照等台账信息,建立问题清单,对污染严重、污水排放设施不完善、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编辑:刘思帆;二审:麦妙音;三审:甘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