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征求意见稿)
融侨中央花园小区物业服务合同
(征求意见稿)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南京市建邺区融侨中央花园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南京银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为融侨中央花园社区提供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服务。
第一章 房产基本信息
第一条 财产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融侨中央花园住宅小区物业服务
1、楼盘名称:融侨中央花园;
房产类型:多层住宅、小高层、高层;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中心南门对面;
面积:约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高层住宅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多层住宅建筑面积约25387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约6418平方米。
2、物业管理区域的边界为:
东至巴山路,南至楠溪江西街,西至阿里山路,北至奥体中心大道。
第二章 物业服务期限
第一条 物业服务期限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36个月,自2019年4月1日起。
第三章 委托管理事务及财产配置
第一条 委托管理事项:
1.住宅建筑共用部位的修缮、维护和管理,包括梁、柱、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及墙面、楼梯间、走廊、门厅、设备用房、停车位、化粪池、沟、水池、井(污)水等共用部位。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运行管理,包括共用给排水系统、公共烟道、共用照明、电梯、天线、供配电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监控安防设施、绿地、路灯、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等。
3.公共绿化、景观的养护管理。
四、附属建筑物及设施之维修、保养及管理。
5、公共场所及建筑公用部分的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以及业主有偿清运、处理装修垃圾。
6、维护小区社会治安,包括治安监控、保安巡逻、门卫值守、车辆出入管理、停车管理、人、物出入管理、火灾及火警预防及处置等。
7.社区内道路交通管理。
8、管理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使用人)档案及竣工验收文件。
9、物业标牌的维护和管理。
10、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11、开展与物业服务公司有关单位、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
12、业主、物业使用人发现存在违反治安、消防、环保、绿化、物业装修和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3、其他服务: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临时专项服务;应业主要求提供房屋出租、出售有偿服务;免费提供气泵、手推车、工具包;协议收寄快递等。
第二条 乙方有权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公共服务费;
2、汽车停车费及物业停车位管理费;
3、公共区域水电费(代收并向水电供应部门缴纳);
4、装修管理服务费及装修垃圾清运费;
5、部分多元化业务费用(按本合同约定分摊);
6、与业主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约定的其他专项服务费用。
第三条 乙方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和招标承诺,设置下列岗位并配备人员:
融侨中央花园小区物业项目总编制人员85人,其中物业管理公共服务人员:
人员配置:主任1人、总督1人、客服管家6人、客服接待员3人;秩序维护主管1人、组长2人、秩序维护队员22人(门卫12人、巡更岗6人、车管岗2人、监控岗2人、后备人员4人);保洁人员33人(其中保洁组长1人);工程养护人员9人;绿化养护人员7人。(物业人员具体岗位配置及说明见附件1)。
乙方承诺聘任马继云(身份证号:)为本小区的项目负责人。除非甲方要求更换,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物业合同。如甲方(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乙方应在一个月内更换项目负责人,更换的项目负责人须经甲方认可(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如乙方未及时更换项目负责人,经甲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物业合同。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维护物业业主和物业使用的合法权益,监督乙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协调、监督业主、物业服务公司及相关方按照《业主大会章程》、《议事规则》和业主大会批准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
3、每年1至2次对物业管理服务费使用情况和物业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4、支持、配合乙方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合理、合法的费用。对未按时交费、未按照规定标准交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催缴,保障物业服务的正常开展。
5、接受业主大会的委托,管理社区业主公共收入的征收和使用。确保账目清晰、公开透明。
6、不干扰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的物业服务和经营活动。
7、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物业管理房屋及办公设施移交给乙方,并由乙方免费使用约400平方米的物业管理房屋。
8、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交接过程中的各种情况、问题和矛盾,协助乙方顺利完成验收工作和开展服务工作。交接验收完成后,双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
9、乙方应指派专业人员对融侨中央花园社区主体建筑及共用配套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及运维管理,如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或功能不完善,导致不能达到安全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如实书面记录,甲方应协助协调开发商及设施设备供应商对主体建筑及设施设备进行保修及维护。
10、负责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工程质量、配套设施及设备上的遗留问题。
11、负责协调开发商、原物业管理公司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的图纸、文件、资料,并及时移送乙方使用。
1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物业状况,合理使用小区物业维修资金。
13、支持、配合乙方开展社区业主各类文化体育交流和宣传教育活动。
1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当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为业主、住户提供优质服务,并收取物业服务费。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的规定及融侨中央花园社区《业主管理条例》,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及社区公共管理制度并报甲方备案。
3、劝导、制止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必要时可请甲方协助处理。
4、乙方不得将该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但可以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选定、聘请专业机构承担该物业的相关专项服务业务。委托专业机构的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报甲方备案。
5、负责编制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财务决算报告并报甲方备案。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共用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范围内改建、扩建或完善配套工程,须与甲方协商,取得甲方同意并报相关部门批准;重大装修工程须经业主大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7、告知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有关物业使用的规定。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在物业装修时,应告知有关限制,并签订书面协议,负责检查、监督。
8、乙方可采取劝导、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举报政府部门、提起公诉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或法律、法规、管理规章规定,妨碍物业服务和管理的行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公共利益。
9、按照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业主、住户拒绝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
10、乙方因物业维修或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或场地的,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在合理的时间内恢复原状。
11、妥善管理公共水电使用,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和物业用户收取共享水电费。
12、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维修计划须报甲方批准并报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
13、物业服务费、公共水电费、停车费、维修资金等收支情况每6个月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
14、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免费使用其中约400平方米的房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乙方不得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区域或物业管理室内安排物业人员宿舍。
15、乙方对小区内的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前,均须向甲方报告并取得甲方同意,原则上须遵守《业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1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于本合同终止后三日内将所有管理房屋及一切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移交给甲方。
1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章 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收费约定
第一条 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
1、物业服务费:
(1)高层住宅(约平方米):1.85元/平方米/月;
(2)多层别墅(约25387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1.45元人民币;
(3)商业用房(约6418平方米):3.5元/平方米/月;
物业服务费不包含社区设备设施运行所需的公共能源使用费,公共能源使用费由业主按实际支出分摊(乙方每半年公示一次公共能源使用支出及分摊情况,如业主大会同意按“一费制”收取公共能源使用费的,乙方可按业主大会批准的标准收取公共能源使用费)。地下车库电费由乙方承担。
2019年12月,甲方或甲方认可的第三方组织业主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不得低于全体业主的二分之一),如乙方获得的业主满意度达到调查人数的80%以上,则乙方可在向业主大会公开公布本项目收益数据的前提下,向业主大会申请适当提高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经半数以上(按数量、面积计算)业主同意后,按照新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对于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或业主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提前向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书面备案。乙方将根据空置房屋业主实际使用水、电、气情况判定物业是否空置。如物业空置,应支付约定标准的70%空置物业服务费和约定标准的100%公共区域水电分摊费。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乙方应按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超出部分或损失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乙方应于每年1月20日、7月20日前,向业主、使用人以书面形式公布上一年度及上半年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及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2、乙方承诺的服务标准:
参照《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试行)》的五级三类标准,如乙方承诺的或本合同约定的某些服务项目的标准高于上述五级三类标准的,则按较高标准执行。
3.物业服务费的收取
乙方每半年预收一次物业服务费,自全年3月1日起;业主或使用人自愿缴纳的,乙方可以多年预收物业服务费,预收物业服务费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条 停车费及租金
停车费用由乙方收取,包括停车场公共区域及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费用;配套设施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费用;公共环境保洁、卫生费用;管理和服务人员费用;服务公司的管理费用及税金。
1.停车收费及租赁标准
(1)露天停车场停车费为150元/车/月(含停车服务费80元/车/月);
(2)地下业主专用停车位、建设单位专用停车位停车服务费为80元/车位·月;
(3)地下人防停车位租赁费用为240元/车位(含停车服务费90元/车位·月)。
以上停车费及租金均由乙方代甲方收取,乙方应单独建帐,独立核算,收支情况每六个月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并报甲方备案。
2、摩托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停放在小区内指定位置,电动车充电由乙方在非机动车库或固定停车位安装充电电源,充电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3、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执行军警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市政工程抢修等公务的车辆,乙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送货、维修、安装等服务的车辆临时停放,不得按小时收费,超过小时的,按上述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时限。
4、车位承租人应与乙方签订车位租赁协议(临时停车除外),车位所有者或使用人应与乙方签订车位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车位服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如乙方接受委托提供车辆寄存服务,收费标准由所有者与乙方协商确定,车位承租人或车位所有者或使用人须与乙方另行签订寄存协议并支付寄存费用。
第三条 装修管理费及装修垃圾清运费
乙方应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及装修垃圾清运费。新租户入住或重新装修房屋时,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业主也可选择自行清运装修垃圾,但必须按照乙方的规范装袋并堆放在指定位置。
第四条 公共水电及其他费用
1、乙方接受委托代收公共区域公共水电费,乙方负责按时足额向供水单位缴纳费用,不得拖欠。如业主大会表决不同意按“一费制”代收共用水电费,乙方可每次预收500元共用水电费(与物业服务费一并收取),每6个月结算一次,业主共用水电费余额不足50元方可再次预收;如业主大会表决同意按“一费制”代收共用水电费,乙方可按“一费制”代收共用水电费,双方根据业主大会决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乙方入住后,应对园区内现有电线进行全面梳理,原则上按现有计量方式进行计量,明确各表计量范围,统一列出清单,报甲方备案,向小区业主公示,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3、乙方办公室使用的水电费用不得与业主分摊,乙方应单独悬挂水表计量,自行承担费用并公布缴费情况。
4、地下车库的水电费、设备设施能源消耗等费用由乙方从停车服务费中支付,不包含在共享费用中。
5、多种经营产生的水电费,纳入营业成本,不纳入共享费用。
6、乙方应每6个月以书面形式向业主、物业用户公布共享公共水、电费用的收支情况,并接受甲方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及物价主管部门的监督。
7、小区内的其他费用(有线电视费、电话、宽带使用费、燃气费、水费、电费等)由相关单位直接向用户收取。
第五条 特殊服务
乙方对房屋自用部分、自用设备及物业相邻部分的修缮、保养及其他专项服务,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向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明示。
第六条 房屋租赁管理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出租房屋时,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出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参照宁政发[2014]78号,人均出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出租用于居住。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或者拆除、改动室内设施,不得侵犯其他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将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出租给人居住的,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房屋出租开办公司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同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三倍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和公共水电共用费(公共能源使用费)。
第七条 大中型修缮及翻新费用
本章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包括物业保修期满后的共用物业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上述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支付,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突然发生损坏,不及时修复将危及人身或住宅建筑安全,严重影响小区正常生活的,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先行处理,并按规定办理申请维修资金手续。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对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修缮、更新、改造。乙方可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托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应急处置:
(1)屋面防水工程损坏造成漏水;
(2)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3)公共护栏、墙体损毁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4)建筑一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5)排水专用设施因坍塌、堵塞、溃坝等原因,影响其使用功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
(6)其他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形。
第八条 违约金处理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支付超过标准部分的费用;如乙方已收取该部分费用的,乙方应双倍退还擅自提高的物业服务费。
乙方违反本章相关约定收取费用,经甲方书面要求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物业合同。
第六章 公共收入分配
第一条 公共收入的分配
除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另有约定外,属于社区公共收入的资金由甲方业主委员会负责收取,并按照甲方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合同的约定进行使用。
1、占用社区资源的各项经营活动产生的杂费(牛奶报纸派送进场费、快递云柜、自动售菜机、电信公司服务费等,每项年收入不超过1万元)由物业公司负责处理,相关事项需经甲方同意并签订合同协议。按照30:70项目收益分成模式,70%收益支付给甲方,剩余收益用于补贴乙方物业服务费(杂费维修费用)。
2、甲方出租属于本小区业主的闲置公共配套设施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根据面积、类型收取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3、公共停车位(地面停车位、人防停车位等)的停车费及租金均由乙方代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扣除税费及停车服务费后,乙方以30%补贴物业服务费(小修费用),70%交由甲方作为小区业主公共收入。
4、社区内各类广告牌及其他公共区域、设施所产生的收益项目,由甲方经营管理,甲方或甲乙双方可与合作方签订相关合同,经营收入单独核算,独立核算,经营收入扣除税费(6%)后,甲乙双方各占70%、30%,每6个月结算一次,甲方应得的税费由甲方缴纳,乙方代缴,并从应得费用中扣除。
5.公共收入每六个月结算一次。其他公共收入事项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七章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标准、目标和承诺
第一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公共财产部分的维修、保养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维护和管理情况应自维修保养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备案,并每3个月向甲方备案维修保养记录;
3、物业公共区域及相关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除、雨水、污水管道的疏通(雨水、污水管道每三个月疏通一次,疏通记录报甲方);
4.公共绿化的养护、管理;
5.车辆停车服务;
6.协助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预防措施和其他事项;
7.装饰和翻新管理服务;
8.属性文件管理。
B方的服务不包括对所有者的独家财产的维护和维修,管家服务以及特定财产(例如所有者车辆)的存储服务,除非所有者和所有人B.另有同意。
第2条总体管理目标和相关服务承诺:
1.总体管理目标:
1)每年365天提供24小时的业务招待会(在8:00至18:00的现场接待处,客户服务电话和400个客户服务电话接待服务从18:00到8:00)将在24小时内做出回应和处理。
2)财产管理服务是根据质量管理系统运营的,以确保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
3)在收到维修报告后的30分钟内到达现场检查,并在1天内完成次要维修,并以100%的及时率和95%的维修资格率进行检查。
4)在公园内实施了24小时的巡逻,在公园内实施了24小时的巡逻,每天有24小时的巡逻记录在监视室中,每3个月都在统治下,派出了9个月, 5%。
5)建筑物和设备设施的完整性率为95%。
6)绿色维护和管理服务的满意度为95%。
7)应有不少于8个特殊服务项目。
8)每年两次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总体满意度为80%。
9)定期组织丰富多彩,健康和有益的社区文化宣传和活动,每年应举行不少于6次,并报告每年一月的社区文化活动计划。
B方对相关服务项目的具体承诺如下(在检查后,如果公共区域和共享设施和设备受损,并且在B党接管之前无法正常运作,则B方将不会执行以下承诺标准):
⑴机械和电气或工程维修:
A.电梯:由于出现故障,单个电梯不得超过8小时,并且同时停电比不超过5%。
B.智能:监测的正常操作率不得小于95%,并且故障维修的响应时间不超过8小时;
C.所有者的国内供水:由于管理责任而导致的供水不得超过3小时,并且由于管理责任而导致的供水不得超过9小时;
D.排水:如果被阻塞,将在2小时内清除社区的主要管道,并在8小时内进行修复;
E.消防设施:完整率不得小于95%,断层响应和维护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F.住房公共设施:完整的率不得小于95%,断层维修响应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G.其他设备和设施:完整性率不得小于95%,断层维修响应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2)订单维护:
A.巡逻队在白天(7:00-20:00)进行不少于6次,在夜班期间,应进行每2个小时的巡逻。
B.社区安全事件的数量(超过2,000元/时间的损失)应平均超过3次;
C.停车场设备的完整速率(电源和分配,供水和排水)为95%;
(3)环境管理:
答:社区的清洁频率:每天一次的电梯大厅,每三天逃脱一次,每半天一次社区主路,每天社区高架地板,每三天社区地下停车场,需要每月至少清洁的水功能,具体根据季节至少清洁
B.外包废物清除和清除装饰废物;
C.绿色维护的自我管理;
D.绿色幼苗和草坪的存活率为95%;
(4)客户服务:
A.投诉处理方法:1。客户服务的及时的投诉率; 100%
B.每天24个小时的招待会;在夜间30分钟内完成监控中心的接收方式;在48小时内完成。
C.住宅财产管理的收入和支出报告应每6个月发布一次,该出版物的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财产费收入的详细信息;
机动车停车费的详细信息(包括每月订阅,临时停车等);
多元化行动收入的详细信息;
人事费用的具体支出;
分解每个学科的成本;
停车场费用的详细信息;
其他次要维修费用的详细信息;
B方处理或获得的公共收入支出的详细信息;
(5)其他:
答:财产合同已到期,并立即终止。
B.所有者委员会或所有者委员会委托的第三方组织进行的所有者满意度调查,满意率不少于80%;
2.党派的其他相关承诺
(1)党B承诺将[ ]的防火,电梯,空调主装置等维护和维修给合格的专业公司。
(2)B党承诺将负责[ ]的日常清洁,维护和使用管理,并协调和监督专业公司的维护工作。
(3)B党承诺将为[ ]的电梯和消防设施建立一个操作档案,以记录电梯的操作状态和维护工作和消防设施。
(4)B党承诺,如果上述服务承诺与“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的五级和三类标准相抵触,则较高标准应占上风。
第3条:评估,奖励和惩罚协议:
B党必须在签署本合同后的15天内向政党支付50,000元人民币的绩效保证,如果质量保证少于30,000,则为50,000元人民币。
绩效保证金用于保证B方的合同绩效(从接管社区到合同到期,并按照合同中同意提供社区中的各种财产管理服务)。
质量存款用于日常评估和所有者满意度评估罚款,该方向B提供了不符合合同协议的财产服务,并参考五级三类标准和B党B的相关服务承诺,同时,政党B的未偿还党的未偿还者在其管理下的相关公共收入中的年度财产管理服务中的杰出贡献者和团队。
1.奖励方法:
1.如果 房地产管理项目是由市政和地区政府物业管理部门授予的年度名单或成为卓越的示范项目,那么政党A将奖励10,000元人民币(省级省级),RMB 5,000元人民币5,000元(市政综合)或由 Beack 团队领导的奖励。
2.对于因紧急情况而为A党A项目服务管理做出杰出贡献的党的员工,政党A可能会使相关人员获得1,000元人民币至10,000元的奖励,具体取决于他们的捐款。
3.如果在年度所有者满意度调查中,党B的总体满意率达到90%或以上,则B党的团队成员高于项目经理,如果年度财产收费率超过90%,则可以授予 B的团队成员高于项目经理的级别。
4. Party B that if the ' or of other the and the , Party B shall pay Party A's brand fee (RMB 5,000 per time for less than 100,000 and RMB 10,000 per time for more than 100,000 ), and Party A to 20% as the pre- fee for Party B's , and the fee shall be used by Party A for in the parts of the park and shall not be used for other . The two shall every 6 . If Party B the , Party A has the right to an equal from the of the .
(ii)罚款措施:
1.在接下来的情况下,每次都会扣除100元人民币的质量押金:
(1)清洁过程中缺少物品,或者在清洁过程中无法纠正灰尘;
(2)未经允许的工作人员离开职位;
(3)安全人员无法提供足够的保护和巡逻服务;
(4)维护人员无法准时或到达;
(5)未能及时进行停车管理检查,从而占领了私人停车位和车库清洁不足;
(6)客户服务人员未能及时注册并跟踪所有者的维修信息,也没有发行收据;
(7)物业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不佳,与所有者吵架或参与其他不文明的行为,从而引起了所有者的合理投诉。
2.以下每种情况将扣除RMB 200:
(1)财产管理人员不按照标准人员人员配备(应在15天内填补工作人员辞职);
(2)未能季度提交设施和设备维护记录;
(3)未根据需要披露共享的水和电费;
(4)未及时发布或安排的一方B党B方的通知,广告牌和横幅,或者没有在有效期内保留相关的通知,并且没有及时支付赔偿金;
(5)有一些情况下,随机发布传单和小型广告,或者是随机人的挨家挨户销售。
(6)一辆停放在自己的停车位中的车辆被人为因素击中或损坏,但是由于监测和巡逻不足而无法找到负责人;
3.以下情况下,将扣除1,000元人民币:
(1)如果在所有者投诉后的三天内,没有正确处理通道逃生,并且问题无法正确处理;
(2)B方在南京物业管理办公室的不良信用记录清单上,该事件发生在该社区;
(3)B党的门员不负责任地离开他们的哨所,入睡,允许车辆未经许可进入社区,或者在社区的道路上停放车辆过夜;
(4)维护社区的公共设施,门路,访问控制,监测系统,路灯和公共照明以及绿色区域的维护,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并且在收到财产所有者委员会的书面通知后的一个月内没有及时修复它们;
(5)未能履行管理责任,并根据所有者的协议及时有效地停止非法建设,并且未能保护大多数所有者的公共绿色空间红线(出现在距离外墙4.5米的私人围栏的私人外壳);
(6)B党的人员有意撕毁或损害A党的公开通知或公告;
4.以下情况下,将扣除2,000元人民币:
(1)尚未根据法律及时检查电梯;
(2)由于财产管理公司的责任,社区中盗窃和伤害等公共安全事件;
(3)在火灾检查期间,相关的消防泵没有正常的水压,管道被阻塞;
(4)未能每六个月公开披露财产管理费的收入和支出;
(5)公共收入不能按时解决;
(6)未经授权减少或折扣财产管理委员会或相关所有者的财产管理费或停车费;
(7)年度所有者满意度调查的5个百分点低于约70%的商定标准。
(8)B方未能指示该合同中的电梯,防火,监控以及其他联合设施和设备记录电梯的维护合同和维护记录;
(9)如果新团体租户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并成功将其停止了两个多月,则每个新家庭扣除了2,000元的元家庭;
5.如果严重违反了合同,则发生了对B方的检查和维护,由于B的疏忽而发生的公共安全和社区中的刑事案件发生在不足的情况下(包括黑帮的无能为力(包括黑帮的无能为力可用于应对相关疏忽的赔偿,并首次处理相关的负责人。
100-200元人民币均有权验证相关情况,如果财产有争议,它可以与两个行业委员会(主要和辅助)进行交流。
在子行业委员会进行相应的调查和相关材料验证后,可以对1,000-2000元的惩罚进行惩罚。
行业委员会对5,000多元的惩罚进行了验证,以根据委员会的成员身份来验证该决定。
在工业委员会向财产管理企业发出书面罚款通知后,如果有投诉,则必须及时签署该收藏,请在签署惩罚级别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发出。
党B的质量保证金被扣除的质量保证金比原始总数的90%之后,必须在下个月10日之前补充相应的优质服务保证金。
第4条:特别协议:
1.小型维修标准:紧急维修和每日维护和维护少于900元的元素属于小型维修类别(小型维修类别规定,当财产项目具有盈余的盈余时,该委员会的委员会和b会逐步调整,该项目将逐步调整,并将委员会审查,并将其委员会逐步调整。 。
2.火灾,电梯和火灾监控系统应委托具有维护和维护的维护资格的专业公司。
其中:社区中电梯的维护直接负责制造商的后销售,或者必须负责电梯B及以上的单位。
3、小区绿化养护品质是服务合同的重点部分。乙方承诺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由银城物业自行负责养护管理,绿化管理养护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宋都美域的标准和效果。对业主、业委会反映绿化养护出现问题,要求更换养护单位的,必须及时更换。拒不进行更换的作严重违约处理。
4.所有者满意度调查:双方都同意,除了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所有者满意度调查外,所有者的满意度调查还由 社区的所有者委员会组织或委托第三组组织。
5.一方组织或一方A A委托第三方调查B. B方的年度满意度调查的85%以上,应提交所有者会议,以调整财产服务费提案申请,交付所有者会议的投票以及尊重所有者会议的结果。
6.所有者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均不得免除任何形式,支付更少的财产服务费和停车费,或以任何方式寻求不当福利。
7. B党不得以公共或非公共的方式为A党的成员(包括相关方,股东,实际控制者,高级管理人员,亲戚和朋友)以任何形式的财产或利益或利益A的违反合同的违反。
8.方应尊重并与A方合作,决定完成由A批准的合理任务,例如维护资金的注册协调,后通知,社区相关活动和组织的通知。
第8章责任
第1条B党对违反合同的责任:
1.如果当事方违反了该协议,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提高了指控或收费,则A党有权通过多次退款进行双方双方,并且退款将认真处理。
2. B违反本合同的相关协议。
3.以下情况不承担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财产管理服务被中断;
(2)B方履行了本合同的规定,但由于财产本身的固有缺陷造成了损失;
(3)由于普通零件的需求,共享设施以及对财产维护和维护的设备以及所有者和财产用户已提前宣布,因此已暂时停止水,停电,停止公共设施和设备使用等。
(4)由于供水,电源,通信,有线电视以及其他通用设施和设备的损失,所有者和房地产用户尚未支付供水,电源,天然气供应,电视,有线电视,公共水和电力成本(公共水和电力费用)以及其他成本及时;
(5)所有者和财产用户违反了“所有者管理雕像”以及财产管理领域的财产管理法规和法规,尽管它在采用了说服力,停止和与相关部门合作之后尚未解决,但其行为将阻碍并影响其他所有者和财产用户;
(6)该财产中的公共安全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骚乱,抢劫,破坏,爆炸,火,盗窃等,但由于B党B未能履行其职责或过错,因此不限;
(7)由于所有者或第三方或所有者的意图或疏忽,用户违反了该合同,“所有者管理雕像”以及其他财产管理法规造成的相关损害;
(8)不遵守B方违反本合同的义务,所有者的独家和约定的大火,盗窃和刑事案件的火灾,盗窃等。
(9)由于违反本合同义务而导致上述事故,该物业造成的相关损失是由被盗,被车辆摧毁或被盗的;
(10)除上述段落外,其他不能归因于B方的人(如果本项目存在争议,通过行政部门或法院诉讼的调解);
(11)公园中的所有项目都直接负责项目经理。
第2条A违反合同的相关协议允许B党在合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完成管理目标。
第3条如果所有者和财产用户违反了协议,他们不得按照协议支付房地产管理费和租金,b可以按照合同向所有者支付销售金额的5%(单一利润(单一利润)。
第4条为了保护公众,所有者和用户的重要利益,如果这是不可预测的,如果紧急情况(例如,泄漏,泄漏,火灾,消防,水管破裂,救助人员的救援)和协助B党的紧急措施与紧急措施相关的紧急措施的措施与两项措施相关。
第5条实施本合同与国家政策和法规发生冲突时,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第九章 附则
第1条本合同中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中的一部分,其附件,填充的太空部分的文本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
第2条双方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条款,并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协议。
第3条本合同中单词的含义是:
1.所有者是指房屋的所有者,房地产权利的正确持有人(包括商业住房前销售的正确持有人)。
2.财产用户参考房屋的实际用户或承租人。
3.财产买家是指房屋销售合同中确定的买家。
4.财产是指房屋及其辅助设施及相关场所。
5.共同部分是指该物业对象的主要负载结构(包括基础,负载墙,圆柱,梁,地板,屋顶等),室外墙壁,门厅,楼梯,走廊,走廊等。
6.共享设施和设备是指房屋在物业区域,上下水管,水滴管,水箱,压力泵,电梯,天线,电源线,公共照明,绿色空间,道路,池塘,池塘,公共福利文化设施和所有所有者使用的共同设施设备。
7.公共区域是指房子内整个房屋的所有者和财产用户以及整个房屋和物业管理区域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