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的镍镉电池 @所有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管理PPT、危废的辨识和常见违法行为及对策!
本次分享会分为3个部分:管理PPT、危废识别、常见违规行为及应对措施!
第一部分:危险废物管理 PPT 精彩内容
第二部分:分不清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看完这篇你就知道了!
危险废物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这个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如果某种物质不属于固体废物,那么它肯定不是危险废物)。第二,危险废物必须具备危险特性。危险废物的共同特性有五种,即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生物毒性等)、腐蚀性、易燃性、感染性、化学反应性。具备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即为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性质识别
辨别危险废物的属性主要有两点依据:一是按照危险废物的定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的废物,均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其次,对于性质不确定的固体废物,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指南》(2006年3月原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委公告第11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2007)、《急性毒性筛选》、《浸出毒性鉴别》、《腐蚀性鉴别》、《反应性鉴别》、《可燃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等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进行性质鉴别。
国家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2017)升级为国家标准予以发布,不仅在危险废物的性质鉴别上具有强制性效力,在管理层面也具有更大的可操作性。
重点区域固体废物性质辨识:
工业企业领域
1.矿山尾矿及矿山固体废物: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固体废物排放申报登记指南》和《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21项规定,尾矿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第一类。处理处置方式优先考虑回填采矿坑、塌陷区。
新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2017)第六部分明确规定,金属矿、非金属矿和煤炭开采、选矿过程中直接返回采空区的采矿废石、尾矿、煤矸石,符合I类一般固体废物要求的,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因而不属于危险废物。
如果采矿固体废物中混入了其他危险废物,有时需要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判断其危险特性;还有一种情况是,氰化金矿开采(该工艺早已被国家列为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氰化尾矿、氰化泥等属于危险废物。
2、造纸白泥、电石渣:
是固体废物,不是危险废物。根据《固体废物排污申报登记指南》和《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三项规定,白泥和电石渣是含钙固体废物,主要成分是氢氧化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属于第二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处理工艺是投加到水泥企业,或者进入专门的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电石渣在烟气脱硫领域有很多企业使用。
3、天然气净化脱硫剂、脱硫石膏: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天然气脱硫剂主要成分为氧化铁,本身不具备危险特性,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但天然气脱硫剂中往往含有二氧化硫或其他有机成分,部分省市在管理过程中将其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并提高管理水平。
常见的烟气脱硫剂和脱硫石膏的最终成分主要为硫酸钙,不属于危险废物。 若脱硫剂和脱硫石膏中混入了其他危险废物(如重金属、焚烧飞灰等),则应按照危险废物混合原则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下同)。
4.抗生素残留(包括大部分中药残留):
属于固体废物范畴,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条例(试行)》(国食药监械[2005]52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药渣和含有有效成分的液体,应当由企业自行销毁,并记录在案。在《工业固体废物名录》中,中药渣属于名录中的第十五类废物。
需要区别处理的是,原料净化或者化学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蒸馏残渣或者反应残渣,属于危险废物范畴,废物类别为医疗废物HW02。
5、水基泥浆: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中,对于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只有以废矿物油为连续相制备的钻井泥浆,以及最终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油泥、油基岩屑、含油泥浆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分别为071-001(或002)-08、072-001-08。
在2016年版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并未提及以水为连续相制备的钻井泥浆的废物问题,也就是说,水基泥浆不在名录中,因此不属于危险废物的范畴。
6、煤炭气化生产的煤焦油、焦炭生产企业生产的煤焦油:
根据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煤炭气化行业(水煤气发生炉)和煤气净化(含冷凝)产生的煤焦油残渣,均归入HW11类危险废物。焦炭生产行业产生的煤焦油若不符合《煤焦油标准(YB/T5075-2010)》则属于危险废物。另外,煤气生产过程中冷凝产生的煤焦油,若符合《煤焦油标准(YB/T5075-2010)》则在利用过程中,当产生萘、蒽油、洗油时,利用过程属于豁免管理(请注意:只有利用过程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环节均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不属于豁免管理)。
有人分析,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焦油应该归类为危险废物,因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中专门提到,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焦油及其他焦油(HW252-011-11)属于危险废物,而这个“其他焦油”应该包括煤焦油。笔者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其他焦油应该理解为不符合《煤焦油标准(YB/T5075-2010)》的焦油和含有苯(或苯相关物质)的焦油残渣。如果“其他焦油”直接包括煤焦油,名录就不需要专门写明是其他焦油了。在管理过程中,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煤焦油不能轻易定性为危险废物。
7、重金属含量超标的电镀废水、电镀污泥:
电镀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常属于HW17、HW21、HW22、HW23。重金属超标的电镀废水属于废水污染防治范围,纳入废水管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范围,不属于危险废物。虽然超标废水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2016年版),废水中第一类重金属(如铅、汞、铬、镉、砷等)超标3倍以上,或者第二类重金属(如镍、铜、锌、锰、钒等)超标10倍以上的,除受到行政处罚外,仍将追究刑事责任。
8、火法炼铝过程中产生的铝灰: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铝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铝灰,往往可以直接混入冶炼炉内,根据最新《固体废物鉴别指南-通则》(-2017)第五部分,如果直接返回原生产工序,属于生产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铝工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火法冶炼工艺产生的撇渣或初冶炼渣(氟超标)、电解工艺产生的盐渣、浮渣或电解槽废渣等,废物代码分别为321-022(023-026)-48。
农业
1、废弃农药瓶及包装物:
该废物分类为危险废物HW49,废物代码为HW900-041-49。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散户产生的废弃农药包装物收集过程属于豁免管理范围,即收集过程不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如果企业拟专门处理处置该类废物,其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过程应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2、废弃农膜及畜禽粪便:
是农业固体废物,不是危险废物。根据《工业固体废物名录》,废塑料属于第十三类固体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畜禽粪便属于固体废物范畴。
3. 死亡动物尸体:
属于固体废物,并非危险废物。根据《动物防疫法》,死亡动物尸体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2〕12号)也明确提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病死动物及其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责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技术要求进行了明确。根据《关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意见的批复》(环办发〔2014〕789号),动物尸体处理项目不宜认定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而应由农业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监管。
4、宠物医院废弃药品、输液针头:
是固体废物,不是危险废物。有人分析,《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1中有非特定行业废物,是防治动物传染病需要收集处理的废物,废物代码为831-005-01。宠物医院产生的废药品、输液针等应该属于这一类。笔者认为,这种理解有失偏颇。如果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发布信息或公告,指出在发生疯牛病、口蹄疫、禽瘟疫、狂犬病等动物疫情时,为防止动物传染病传播,对此类废物要进行专门收集、专门处理。当然,当地方人民政府在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能力富余时,从严要求、防患于未然的角度,对宠物医院产生的废物,非常有必要参考医疗废物管理模式。
5、农作物秸秆及废弃农机:
属于农业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如果废弃的农机中残留有大量废油,且不再作为其他农机的燃料使用,则单独收集的废燃料和废油均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物代码为900-249-08。
商业及办公区
1.废弃的办公设备、打印机、复印机:
属于固体废物和电子废物(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或废弃电子电气设备),不属于危险废物。若将废电路板、硒鼓、墨盒等从电子废物中分离出来,则应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废物类别主要包括染料、油漆废物HW12和其他废物HW49。
2、废灯管、电池(主要为含汞荧光灯、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
它们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29或HW49。但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名录》(2016年版),这类废物如果从商业或办公环境进入居民日常生活,处置后将纳入豁免管理范围。居民生活中常用的干电池,如1号、5号、7号电池,一般为锌锰电池。正规厂家生产的干电池,基本不含铅汞物质,或重金属含量低于国家标准,在管理上纳入豁免管理范围。
但铅酸电池丢弃后被归类为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44-49。
3.废弃锂电池:
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锂离子电池一般不含有毒有害成分,环境危害较低。废锂电池的收集、贮存和处置应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相关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日常生活及社会资源
1、废弃电视机、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脑:
俗称“四机一电脑”,属于固体废物,是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不属于危险废物。其他电子废物如废弃手机、IPAD、家用热水器、微波炉、电话机等电子产品也不属于危险废物。但废弃“四机一电脑”等电子废物中分离出来的铅玻璃、电路板、压缩机、分类收集的制冷剂、废荧光粉、废电机等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8、HW29、HW31、HW49。
2、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纽扣电池、日光灯管、废药品、废温度计、血压计等:
它属于危险废物(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但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名录》(2016年版),该类废物来源于居民日常生活,量少、面积大,管理成本高,现阶段纳入豁免管理范围。
3、与生活垃圾混在一起的含油废织物、衣服、手套、棉纱等:
它属于危险废物。但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名录》(2016年版),这类废物也纳入豁免管理范围,因为其同样来自居民日常生活。但有一种情况需要特别说明,如果机械加工、车辆维修等行业的企业故意将含有废矿物油的布料、手套、棉纱等危险废物扔进生活垃圾中,就属于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存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可能被给予限期整改、行政处罚。
4、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属于固体废物,并非危险废物。根据环办发[2010]157号文件,在该类废物转移管理过程中,“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参照危险废物管理,意味着该类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但应提高管理水平,特别是要加强台账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泄漏和非法倾倒。但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往往超过浸出毒性标准,或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危险特性,大部分应划归为危险废物(判定方法主要依据企业环评、行业规定、物质来源、专家鉴定、性质鉴定等)。
5、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
它属于危险废物(HW18),但如果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2008)第6.3条的要求,则在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时,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再一种情况,如果经过预处理后,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2013)的相关要求,则协同处置过程也将纳入豁免管理范围。
6.报废汽车、电动汽车、新能源汽车: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汽车拆解维修行业产生的以下废物,经过分类收集后,均被划归为危险废物:废旧电池、废旧机油桶(壶、滤)、废机油、废旧电路板、废弃尾气净化催化剂(俗称三效催化剂)、未爆安全气囊、含油手套(布料、衣物等),废物类别为HW08、HW15、HW49、HW50等。
7、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
其中绝大部分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和其他有害性的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分类应当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中的“感染性废物”中列入了“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污染的其他物品”。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筛渣、沉淀污泥、化粪池污泥等均应纳入此类。
如果医疗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时已经专门设计了废水处理工艺,并确定了污泥的性质,管理部门认为该类污泥应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的,应当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程序予以最终判定。
特殊危险废物鉴别
1.副产品与危险废物的关系:
具有产品质量标准的物质,具有产品属性,产品不属于废物范畴,因此不属于固体废物,更不属于危险废物。副产品是生产企业有意产生的物质,具有产品属性,具有质量标准,具有商品属性,因此不具有废物属性。
原则上,企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未明确列出、工商营业执照经营模式中未列出、副产品质量标准未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副产品,均应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并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判定其性质,或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并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别。
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较早,与国家现行管理要求或《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内容不一致的,应按照最新的管理要求进行,对管理有异议的,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进行鉴别。
副产品与废弃物的区别在煤气净化及焦炭工业产生的煤焦油中十分明显(详见第2章第6章)。
2. 用于原用途的材料(如废料、容器):
它既不是固体废物,也不是危险废物,而是生产原料。根据2006年版《固体废物鉴别指南》,固体废物不包括任何用于原用途的物质和物品。在新版《固体废物鉴别通用标准》(-2017)第六部分中明确指出,直接返回生产现场、无需修复即可用于原用途的物料不是固体废物,当然也不是危险废物。因此,用于原用途的含有危险废物或直接被危险废物污染的包装和容器不是危险废物。
3、油漆工业产生的石灰浆的干法处理:
需要进行性质鉴别,经过鉴别,汽车涂装行业产生的石灰渣大部分不属于危险废物。
4.预处理后的危险废物:
它属于危险废物。但还有一种情况需要区别对待,如果预处理后进入危废焚烧炉或填埋场,就是危险废物;如果加工企业通过加料、组份调配等方式,直接作为下一道工序或下游企业的生产原料(并符合原料使用标准),那么预处理产物就成为加工企业有意生产的产品,不属于危险废物。
5.废弃水性漆:
它属于危险废物,部分企业因环评不充分,没有明确其性质,随意处置,一旦检测出重金属超标,或者二甲苯、乙烯等有害物质超标,造成污染事故,产生单位必须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6、废旧家电拆解行业产生的电容器、插针、插件:
废旧电路板(包括电容器、附在电路板上的插针和插件)都是危险废物。那么从电路板上分离出来的拆解品——电容器是危险废物吗?答案是否定的。如果电容器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多氯联苯(PCB),则属于危险废物HW13;根据《含多氯联苯及其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1991年),含有PCB介质的设备不得生产和进口,而且主要集中在电力工业中的变压器电容器。可以说,现有的电容器中含有PCB的量已经非常有限了。电路板属于危险废物,是因为电路板基材上还附着有其他重金属如镍、铜、铬、锌、锡等,这些重金属很容易浸出。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电路板中经常会含有未分离的电容器,正是因为电路板本身含有重金属的危险特性,才将未分离的电容器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的混合原则)。单独分离的电容器其实并不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因此不应作为危险废物管理(有不同意见的欢迎讨论)。
建议
(1)明确分级管理目录。
鼓励发挥危险废物正向商品属性,对能够回收再生利用的危险废物,在经营许可和环境安全监管时,按照监管级别纳入市环保部门重点监管范围;对具有负向商品属性,只能通过焚烧、填埋等方式处置的危险废物,纳入省环保部门重点监管范围。
(二)及时发布清单解读。
为便于监管,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特别是对存在异议的,国家应及时出台权威解释,列出该类危险废物的具体名称、生产情况,及时公布其危险特性,如上述所列的煤焦油、电容器等。
(三)动态调整豁免情形
建议尽快修改出台《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特别是将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纳入豁免管理渠道,列出豁免收集的危险废物具体名称,如电池、日光灯、废机油、机油滤清器(壶)等,同时列举在运输、利用或处置环节应当豁免的危险废物实例,便于监管。
(四)加强培训,及时宣传
在危险废物领域,绝大多数危废企业和管理部门其实非常愿意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危废管理,但由于专业知识的缺乏、政策宣传落实不及时等原因,往往表现为被动和盲目。危废的宣传教育在报刊、电视、微信、微博、手机平台等主流媒体上重视不够,鲜有报道。如果危废的管理和宣传能像废水、空气一样受到政府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危废的正确识别能被监管、司法部门广泛了解,那么危废领域的监管效率必将大大提高,很多危废环境违法行为必将得到及时惩处和严厉打击。
第三部分:环保局给出的危险废物常见违法行为及应对措施
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因违法经营危险废物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屡见不鲜,个别案件还涉及刑事犯罪并引发诉讼。
1、我觉得企业规模小,不可能产生危废。机器维修产生的废油也是危废。危废管理是有名录的。最新的《国家危废名录》是2016年6月14日由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联合发布的。
2.存在危险废物,但未在环保部门登记。
3、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有国家标准,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有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容器。企业应建设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现有构筑物改建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除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外,企业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符合标准的容器中。收集、贮存方式和时间应符合要求。企业必须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还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禁止未经安全处置而收集、贮存不相容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无害废物混合贮存(请注意,一般生活垃圾场不能存放或丢弃危险废物)。
4、危险废物标识标志设置不规范或没有设置。标志或标签国际上都有规定,具体请参见:《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 1556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危险废物仓库门外的警示标志长这样~
其尺寸和颜色均有规定,为等边三角形(边长不小于40cm),底色为黄色,图形为黑色,主要起警示作用,必须醒目。
危险废物容器上的标签如下:
上图中的危险废物类别,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张贴或印上相应的图标,分别为:
5.相关管理台账问题。管理台账与联表要求一致,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6 其他注意事项:危险废物贮存场地若产生恶臭,应安装废气处理设施,保证废气达标排放;贮存的危险废物为液态、半液态,且易散落的,必须安装收集设施,如收集井。
7、润滑油、碱性清洗剂空桶,除交由危废处理公司处置外,还有其他合规处置商吗?
答:环办函〔2017〕573号关于将盛装或直接污染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用于原用途的性质认定的复函中明确规定:“将盛装或直接污染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用于原用途的,原生产该包装、容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将回收的盛装或直接污染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交由原生产该包装、容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重新用于原用途的,供货商、经销商可以视为原所有人。”
那么为什么现在厂家不回收呢?因为没有危废经营许可证,不能用于原来的用途(每种油漆的MSDS都不一样,怎么能用于原来的用途?)。平台建议不要焚烧,会帮你联系处置公司,最低收费3000元/吨,处置合规合法。
8 我们公司刚签了危废处置合同,去环保局登记,他们拒绝了,说没有纳入环评,这是怎么回事?
答:部分企业因工艺、设备或产品改变,需要做“三同时环保”或补充环境影响评价。2017年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行,如果仓库不能容纳货物,也需要到区环保局做情况报告和管理方案,网上备案通过后即可完成移交。
9 我们公司最近接受环保局检查,环保局要求我们提供实验室危险废物记录,这个记录需要什么资料?
答:实验室危险废物从采购、入库、发放、到剩余去向均需登记,并注明日期和登记人。基本要素为:品名、数量、包装、发放用途、发放日期、废弃量、废弃日期、管理者。
10 我公司近期新安装了VOCs设备,采用活性炭吸附,废活性炭在环评中属于危险废物,请问需要注意什么?
答:活性炭需要定期更换,并要有更换记录。更换频率除了根据环评估算产量外,还需要定期监测废气排放,确保达标,特别是化工、印刷、涂料等行业。废弃活性炭处理要签订合同,每年签订一次转让表。
11公司有一些过期的水性漆,属于危险废物吗?
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这些明确属于危险废物,编码为900-299-12:在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无效、变质、不合格、废弃和假冒的油墨、染料、颜料、涂料等。
12水性漆不再属于危险废物了吗?
答:之前环评已列为危废或新工艺产生的废弃物,不可随意处置,需重新签认(需重新签认的企业可联系东方回收)。至于有些企业未经签认就处置废弃物,若事后发现含有超标重金属,或含有二甲苯、乙烯等有害物质,企业将负全责。
13 我们今年登记的危险废物数量已达到容量上限,但危险废物处理单位不运送废物。我需要寻找新的处理单位。我可以重新登记吗?
答:是的,我们平台上有两家这样的公司,一家在闵行,一家在青浦。他们去环保局解释,重新签订处置合同,重新登记,重新提交联名表。环保局会取消之前的登记。
14 我们公司的危险废弃物量很少,一年也就几公斤,可以不每年都处理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且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需要延长期限的,须经原核发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可以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延期。
危险废物常见问题解答
1)危险废物储存是否规范,不允许露天堆放;
2)危险废物贮存区域、包装是否有标识,并需标识清晰、正确;
3)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4)有些企业对危险废物没有清晰、详细的记录;
5)危险废物是否进行有效分类;
6)危险废物动态管理联表制度的申报和执行情况是否按时完成。
检查什么
检查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处理处置场所是否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是否符合相关选址要求,是否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坡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场所倾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和处置。
检查危险废物临时存放场所是否配备符合环保要求的设施。
有毒有害固体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应当在专门区域存放,并采取防扩散、防流失、防泄漏等预防措施。
固体废物转运
1)检查固体废物的转移情况;
2)转移危险废物时检查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单,转移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与接收社区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协商同意。
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称重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
环境保护标志:必须设置危险废物标志。
对策
根据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对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理,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管理,并将危险废物存放在专用容器内运输。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
1)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根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设单位应当对危险废物进行减量化、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尽可能预防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通过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尽可能进行回收利用,减少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量;对不能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固体废物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不得进行焚烧、填埋等处理。项目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单位处置,并要按程序、按制度处理。
2)危险废物收集:危险废物需要根据其成分分别收集到专用容器中。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必须与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相结合。运输危险废物的容器应根据各类危险废物的不同特性进行设计,并能有效防止泄漏和扩散。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贴有标签,详细标明危险废物的名称、重量、成分和特性。
3)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址选择合理,具备防腐、防渗、防泄漏措施以及废气、废水收集设施;
4)危险废物的包装材料不能与危险废物溶解或者发生反应;
5)企业需有符合规定的标签和标志,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
6)在转移危险废物之前,企业必须立即完成危险浪费的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在离开车辆之前,收集和运输人员应获得废物信息表(卡),澄清要收集和浪费的危险和保护设备的危险浪费的类型和数量。根据信息表的内容进行检查和验证,并且在符合包装和运输要求时,应确认它可以接受。 S,住宅区,疗养院,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
7)企业需要有清晰,详细的记录和完整的转移程序,以交换和转移有害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