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7-2021

日期: 2024-09-03 10:05:12|浏览: 90|编号: 9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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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7-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2021

编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效日期:2022 年 1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1年第65期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各项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相关强制性规定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规范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 年 4 月 9 日

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2011

第 3.2.1、3.2.2、3.2.3、6.2.1、6.2.2、6.4.2、7.1.2、7.1.3、7.3.2(1、2)、9.4.8、10.1.2、10.1.5、10.1.6 条(条款)

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

第 4.0.1(1、2)、5.2.1、5.2.3、6.1.8、6.1.10、6.2.1、6.2.3、7.1.10、7.2.1、8.2.1、8.2.2、10.0.4 条(条款)

3.《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2010年

第3.1.4条、第3.2.1条(1、6)、第3.2.2条、第3.4.1条、第5.4.2条、第5.4.3条、第5.5.2条(条款)

4.《砌体结构施工规范》-2014年

第4.2.2条、第6.2.4条、第8.3.5条

5.约束砌体及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2014

第5.1.1条、第5.1.5条、第5.1.8条、第5.1.12条、第5.3.1条、第6.3.2条

前言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的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相继出台《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推荐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以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逐步取代现行标准中零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条文和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涵盖工程建设领域内所有建设项目类型,分为工程项目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类。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工程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关键技术措施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各专业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修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全文中,项目规范为主体,通用规范为各类工程共性、通用专业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及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的各项要素,是保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系统化、效能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规模要求主要规定建设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产业布局、建设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和与规模相协调的总体技术要求,并应考虑供给能力的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整体水平。项目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的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构成要素,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工程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项目的建设等级或技术水平,体现建设项目的适用性,明确工程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和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高效等城乡建设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关于法规的执行。强制性工程建设法规具有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共权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的底线要求,必须严格执行于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养护、维修、拆除等整个建设活动过程中。对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的建筑改造工程),在条件不具备、现行法规难以执行时,标准不应低于原有建设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法规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确保满足强制性法规的成熟技术措施,在正常情况下也应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法规规定的工程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工程功能和性能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应当与强制性工程建设法规相协调,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法规相关技术水平。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当及时修订,且修订内容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的相关条文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

1. 一般规定

1.0.1 为保证砌体结构工程质量安全,贯彻节能减排政策和推广新型砌体材料,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提高砌体结构工程可持续发展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砌体结构工程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0.3 工程建设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要求,由相关责任方确定。其中,创新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当经过论证,并满足本规范的有关性能要求。

2 基本规定

2.0.1 砌体强度试验应按砌体标准试验方法进行,并应明确规定试验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采用数学、统计分析方法确定砌体强度平均值、变异系数和标准值。

2.0.2 砌体强度标准值应按其概率分布的0.05分位数确定。

2.0.3 砌体强度的变异系数应按表2.0.3的规定采用。新砌体的变异系数,当计算值小于表2.0.3所列值时,应采用表内值;当计算值大于表2.0.3所列值时,应采用实际计算值。

2.0.4 砌体强度设计值应按照砌体强度标准值除以砌体结构材料性能分项系数确定,砌体结构材料性能分项系数应根据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确定。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A、B、C级时,材料性能分项系数应分别为1.5、1.6、1.8。

2.0.5 满足50年设计使用年限要求的块体材料,其碳化系数和软化系数不宜小于0.85。潮湿环境、冻融环境、化学腐蚀环境的承重墙体不得采用软化系数小于0.9的材料。

2.0.6 砌体结构应布置合理,受力明确,传力路径合理,并保证砌体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2.0.7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控制等级宜根据现场质量管理水平、砂浆与混凝土质量控制、砂浆搅拌工艺、砌筑工人技术水平四个因素,由高到低分为A、B、C三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及以上的砌体结构工程宜为甲级或乙级。

2.0.8 砌体结构的环境类别应根据气候条件和结构所处的环境条件按表2.0.8 划分。

2.0.9 砌体结构应采用满足工程耐久性要求的材料,建筑结构施工应有利于防止雨、雪、湿气和腐蚀介质对砌体的破坏。

2.0.10 在环境类别2~5类时,砌体结构中的钢筋应采取防腐处理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2.0.11 环境类别4、5的砌体结构应采取防腐、抗腐蚀措施。

3 材料

3.1 一般规定

3.1.1 砌体结构材料应根据其承载能力、节能环保性能和使用环境条件合理选择。

3.1.2 砌体结构选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应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和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

2、对块体材料、水泥、钢筋、外加剂、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等主要性能应进行检验,证明质量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

3、应选择与砌块材料类型、性能相匹配的砌筑砂浆。

3.1.3 砌体结构中不宜使用非蒸压硅酸盐砖、非蒸压硅酸盐块、非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

3.1.4 非烧结墙体材料不得用于长期暴露在200℃以上的温度下或受到快速加热和冷却的区域,或存在酸性介质的区域。

3.1.5 砌体结构中钢筋宜采用热轧钢筋或残余热处理钢筋。

3 材料

3.1 一般规定

3.1.1 砌体结构材料应根据其承载能力、节能环保性能和使用环境条件合理选择。

3.1.2 砌体结构选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应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和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

2、对块体材料、水泥、钢筋、外加剂、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等主要性能应进行检验,证明质量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

3、应选择与砌块材料类型、性能相匹配的砌筑砂浆。

3.1.3 砌体结构中不宜使用非蒸压硅酸盐砖、非蒸压硅酸盐块、非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

3.1.4 非烧结墙体材料不得用于长期暴露在200℃以上的温度下或受到快速加热和冷却的区域,或存在酸性介质的区域。

3.1.5 砌体结构中钢筋宜采用热轧钢筋或残余热处理钢筋。

3.2 散装材料

3.2.1 砌体结构中应推广使用以废砖、混凝土砌块、矿渣等废弃物为主要材料制成的砌块。

3.2.2 所选用的块材应满足抗压强度等级及变异系数的要求,承重墙用的多孔砖和蒸压普通砖还应满足抗折指标的要求。

3.2.3 选用的非烧结多孔块应满足最小壁厚、最小肋厚的要求,选用承重多孔砖、小块时,还应满足孔隙率的上限要求。

3.2.4 对于环境类别1、2的承重砌体,所用砌块材料的最小强度等级应符合表3.2.4的规定;对于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表3.2.4中环境类别1、2的普通、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为MU10;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大于50年的结构,表3.2.4中的材料强度等级应至少提高一级。

3.2.5 对于环境类别3的承重砌体,所用块材的抗冻性和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3.2.5的规定。当设计使用年限大于50年时,表3.2.5中的抗冻指标应提高一个级别,严寒地区的抗冻指标应提高到F75。

3.2.6 对于环境类别4、5的承重砌体,应根据环境条件选择块体的强度等级、抗渗性、耐酸、耐碱性能指标。

3.2.7 夹层墙外板砖、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10。

3.2.8 填充墙块体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内墙用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空心混凝土砌块宜为MU3.5,外墙宜为MU5;

2 加气混凝土砌块用于内墙时宜采用A2.5,用于外墙时宜采用A3.5。

3.2.9 下列场所或环境,不宜采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加气混凝土砌块作填充墙:

1.建(构)筑物防潮层以下的墙体;

2.长期浸泡在水中或化学腐蚀环境中;

3.砌体表面温度高于80℃的部位;

4、长期处于振动源环境中的墙体。

3.3 砂浆和现浇混凝土

3.3.1 砌筑砂浆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砌体设计使用年限大于或等于25年,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砌体设计使用年限小于25年,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砌体设计使用年限为M2.5;

2、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宜采用Ma5,灰砂普通砖、粉煤灰普通砖砌体宜采用Ms5;

3.混凝土普通砖、混凝土多孔砖砌体宜为Mb5;

4、混凝土块、煤矸石混凝土块应为Mb7.5;

5、配筋砌块砌体宜为Mb10;

6、毛石及毛石砌体宜为M5。

3.3.2 混凝土砌块砌体中现浇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b20,且不应低于砌块强度等级的1.5倍。

3.3.3 设计有抗冻要求的砌体时,砂浆应进行冻融试验,其抗冻性能不应低于墙体砌块的抗冻性能。

3.3.4 钢筋砌体不得使用掺有氯化物和硫酸盐掺合料的砂浆。

3.3.5 配筋砌块砌体的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浇混凝土应具有抗收缩性能;

2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超过50年的钢筋砌块砌体房屋,其砂浆和现浇混凝土的最低强度等级应至少提高一级,且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3.4 砌体强度

3.4.1 下列砌体类型,其砌体强度设计值应乘以调整系数γa:

1 对于无筋砌体构件,当其截面面积小于0.3m2时,γa为截面面积加0.7;对于有筋砌体构件,当其砌体截面面积小于0.2m2时,γa为截面面积加0.8。构件的截面面积以m2为单位测量。

2 当砌体采用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砂浆砌筑时,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γa值取0.9;砌体的抗拉强度和抗剪强度设计值γa值取0.8。

3 在建房屋构件检查时,γa为1.1。

3.4.2 各类砌体结构沿阶梯状截面破坏的抗震剪切强度设计值,应符合下列公式:

式中:fVE 为砌体沿阶梯状截面破坏的抗震剪切强度设计值;

fV——非抗震设计的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

ζN——砌体抗震抗剪强度正应力影响系数,应根据重力荷载代表值对应的砌体截面平均压应力σO与非抗震设计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fV 的比值按表3.4.2 采用。

3.4.3 现浇混凝土砌块砌体的灌浆率应根据应力或施工条件确定,且不宜小于33%。其抗压强度设计值不宜大于未浇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的2倍。

4. 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砌体结构应按承载力极限状态进行设计,并应根据砌体结构的特点采取构造措施,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要求。

4.1.2 砌体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应按其所受的轴心压缩、偏心压缩、局部压缩、弯曲和剪切等力进行计算,确保构件具有足够的强度,满足安全要求。

4.1.3 砌体结构各类墙、柱构件的高厚比应进行验算,以保证构件的稳定。

4.1.4 无筋砌体受压构件,按内力设计值计算的轴力偏心距e不宜大于0.6jj,式中y为截面质心至轴力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

4.1.5 墙体转角处及纵、横墙交接处应设置水平拉结钢筋或焊接钢筋网。

4.1.6 钢筋混凝土楼、屋面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面板或屋面板伸入纵、横墙的长度不宜小于120mm;

2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在混凝土梁或圈梁上的支撑长度不宜小于80mm;当板不直接放置在圈梁上时,在内墙的支撑长度不宜小于100mm,在外墙的支撑长度不宜小于120mm;

3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端部钢筋应与支撑处沿墙布置的纵向钢筋或圈梁拉紧,板条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

4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与现浇板对接时,预制板端部钢筋应与现浇板可靠连接;

5、当预制钢筋混凝土板跨度大于4.8m,且与外墙平行时,预制板靠近外墙的一侧应与墙体或圈梁绑扎;

6 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应相互绑扎,并与梁、墙或圈梁绑扎。

4.1.7 砖砌烟囱砌块宜采用烧结普通砖,高度不宜大于60m。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三类、四类场地以及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不宜采用砖砌烟囱。

4. 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砌体结构应按承载力极限状态进行设计,并应根据砌体结构的特点采取构造措施,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要求。

4.1.2 砌体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应按其所受的轴心压缩、偏心压缩、局部压缩、弯曲和剪切等力进行计算,确保构件具有足够的强度,满足安全要求。

4.1.3 砌体结构各类墙、柱构件的高厚比应进行验算,以保证构件的稳定。

4.1.4 无筋砌体受压构件,按内力设计值计算的轴力偏心距e不宜大于0.6jj,式中y为截面质心至轴力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

4.1.5 墙体转角处及纵、横墙交接处应设置水平拉结钢筋或焊接钢筋网。

4.1.6 钢筋混凝土楼板、屋面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面板或屋面板伸入纵、横墙的长度不宜小于120mm;

2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在混凝土梁或圈梁上的支撑长度不宜小于80mm;当板不直接放置在圈梁上时,在内墙的支撑长度不宜小于100mm,在外墙的支撑长度不宜小于120mm;

3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端部钢筋应与支撑处沿墙体或圈梁布置的纵向钢筋绑扎,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板条;

4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与现浇板对接时,预制板端部钢筋应与现浇板可靠连接;

5、当预制钢筋混凝土板跨度大于4.8m,且与外墙平行时,预制板靠近外墙的一侧应与墙体或圈梁绑扎;

6 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应相互绑扎,并与梁、墙或圈梁绑扎。

4.1.7 砖砌烟囱砌块宜采用烧结普通砖,高度不宜大于60m。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三类、四类场地以及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不宜采用砖砌烟囱。

4.2 多层和单层砌体结构

4.2.1 承受吊车荷载的单层砌体结构,宜采用配筋砌体结构。

4.2.2 单层开放式房屋门厅屋面承重结构在下列情况下不得采用砖柱:

1厅内有平台;

26°时,厅堂跨度大于15m或柱顶高度大于8m;

37°(0.10g)时,厅堂跨度大于12m或柱顶高度大于6m;

大厅温度分别为 47 度(0.15g)、8 度和 9 度。

4.2.3 多层砌体结构中承重墙梁不宜采用无筋砌体构件支撑。墙梁设计应包括墙体总高、跨度、墙体与托梁高跨比、洞口尺寸和位置等构造要求。

4.2.4 多层砖混民用建筑,当层数为3、4层时,宜在底层、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当层数超过4层时,除在底层、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外,至少应在每一层都设置纵、横墙。多层砖混工业建筑,宜在每层设置圈梁。设有墙梁的多层砖混结构,宜在托梁处、墙梁顶面、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

4.2.5 厂房、仓库、食堂等敞开式单层建筑,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圈梁:

1、砖砌体房屋,当檐口标高为5m~8m时,宜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当檐口标高大于8m时,应增加圈梁数量。

2 砌块、石砌体结构房屋,当檐口标高为4m~5m时,宜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当檐口标高大于5m时,应增加圈梁的数量。

3 对于设有起重机或大型振动设备的单层工业建筑,当未采取有效的隔振措施时,除在檐口或窗顶立面设置现浇混凝土圈梁外,还应增加圈梁的数量。

4.2.6 圈梁宽度不宜小于190mm,高度不宜小于120mm,配筋不宜小于4Ф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4.2.7 悬臂梁嵌设于砌体中的长度l1与其悬臂长度l之比宜大于1.2;当悬臂梁嵌设段上无砌体时,l1与l之比宜大于2。

4.3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

4.3.1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建筑的底部抗震墙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浇混凝土抗震墙的厚度不应小于16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20。墙的四周应设置由梁、柱组成的框架。

2当底部的地震墙由普通的砖块制成,壁厚不应小于240mm,砖石砂浆的强度不应小于M10,然后应将框架沿着框架的长度设置为框架。墙。

3当底部的地震壁是小砌块墙时,墙壁的厚度不应少于190mm,而砖石砂浆的强度不应小于MB10,然后应将框架沿着小块沿框架的高度置于框架上。墙。

4当使用砌体地震壁时,应在开口的两侧设置核心柱或混凝土结构柱;

4.3.2底部框架 - 地震墙砌体结构的底部框架柱应符合以下要求:

1框架柱的横截面尺寸不得小于400mm×400mm,并且圆柱直径不应小于450mm。

2框架柱的轴向压缩比在6度下不应大于0.85,在7度时不应大于0.75,在8度时不应大于0.65。

3.在6度和7度下,框架柱纵向加固的最小加固比不得小于0.9%,并且在8度下,当强度标准值的强度标准值不得小于1.1%。 ISMIC壁端色谱柱处于6度和7度,在8度处的末端色谱柱不得小于1.2%。

4.框架柱的马rup的直径在6和7度时不应小于8mm,并且在度量8时不应小于10mm。马rup在整个高度上都应稠密,并且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100mm。

5当角度为8度,7度和6度时,框架柱顶部和底部的组合弯矩的设计值应乘以增加。

4.3.3具有底部框架壁板砌体结构的建筑物壁底部的混凝土支撑梁结构应符合以下规定:

1托梁梁的横截面宽度不应小于300mm,横截面高度不应小于跨度的1/10,并且当横梁末端附近的横梁高度不应小于跨度的1/8时。

2支撑束的马stir rup的直径不应小于8mm,并且间隔不应大于200mm;在梁高度的1.5倍范围内,马rup的间距不应大于100mm,而在梁端的透明范围内则不小于1/5,而不是在范围内的范围内,并且在一个范围内,并且在一个范围内。

3.沿梁高度应提供不少于2,14的全长腰部钢筋,并且间距不应大于200mm。

4支撑梁的纵向强化和腰部钢筋应根据拉伸钢筋的要求将其固定在框架柱中,以及在支撑柱顶部的纵向加固的锚固长度应符合混凝土框架支撑束的相关要求。

4.3.4底部框架壁板砌体结构房屋的地板结构应符合以下规定:

1过渡层的地板应为现场混凝土板,厚度不少于120mm,并且应采用双层双向加固;

2对于其他楼层,当使用预制的混凝土地板板时,应在使用现场铸造的混凝土地板板时提供铸件梁,不提供其他环形梁,但应沿着地震墙的外观和应有的辅助结构列沿着地板板上加固。

4.4钢筋砌块地震墙结构

4.4.1钢筋砌体地震壁应完全填充现场混凝土。

4.4.2在系束上安排砌体的砌体地震壁的水平加固,在同一层中排列了两个钢条,并且钢杆的直径不小于8mm,钢条之间的净距离应在钢筋上均不小于60mm。钢杆的直径不得小于10mm。

4.4.3加固砌块砌体地震墙的加固结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垂直连续的钢筋应在墙壁孔的拐角,末端和两侧排列,钢棒的直径不应小于12mm;

2.水平的钢筋的底部和顶部应设置为不少于2,10,并且延伸到墙壁的钢条的长度不应小于40d和600mm;

3.在所有垂直的墙壁和屋顶的水平壁上,钢筋混凝土梁应设置为壁梁的宽度和高度。不小于C20。

4地震壁其他部位的水平和垂直加固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壁长和身高的1/3,也不应大于600mm。

5应根据地震抗性水平确定地震壁的垂直和水平结构钢筋的加固比,不应小于0.1%。

4.5填充墙

4.5.1当填充壁的布置不均匀时,应考虑质量和刚度差异对主结构的地震抗性的不利影响。

4.5.2对填充墙的影响应包括墙壁的死权,附着在墙上的物体的重量,风载和地震效应。

4.5.3填充壁应在风荷载和地震的影响下满足稳定性要求。

4.5.4填充壁和周围主要结构构件之间的连接结构和填缝材料应能够满足力传输,变形,耐用性,保护和预防面外塌陷的要求。

5构建和接受

5.1施工

5.1.1当铺设非互联块时,应满足墙壁上铺设块后的收缩控制要求。

5.1.2需要在砌体之前弄湿的块,并用水浇水(喷洒),干砖或砖块的水饱和状态不得用于砌体。

5.1.3在墙壁上,应同时建造墙壁的墙壁和水平关节;

5.1.4砌体中的开口,凹槽和管道应根据设计要求保留和嵌入。

5.1.5砌体砂浆的混合比设计和试验混合应在更改砖石砂浆的组成材料时,应重新确定其混合比率。

5.1.6对于水泥,预混合迫击炮和砖石砂浆中使用的其他特殊迫击炮,应考虑存储期对材料强度的影响。

5.1.7当在现场混合砂浆时,应在混合砌体后通过质量测量。

5.1.8石灰糊,钙石膏,沙子,砂浆,块等应防止冬季建筑中使用。

5.1.9砌体和结构柱之间的连接,以及砌体地震墙和框架柱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第一个建造墙壁的构造顺序,然后倒入柱,并应根据需要设置钢筋;

5.1.10承重墙中使用的小块应完成,而不会损坏或裂缝。

5.1.11使用小块进行砌体时,应将小块的底部表面放在墙壁上,而底部则是向上的。

5.1.12砌体结构的核心柱混凝土应倒入部分并振动以使其致密。

5.1.13砌体挡土墙的排水孔应符合排水要求。

5.1.14填充墙的连接结构的构建应符合设计要求。

5构建和接受

5.1施工

5.1.1当铺设非互联块时,应满足墙壁上铺设块后的收缩控制要求。

5.1.2需要在砌体之前弄湿的块,并用水浇水(喷洒),干砖或砖块的水饱和状态不得用于砌体。

5.1.3在墙壁上,应同时建造墙壁的墙壁和水平关节;

5.1.4砌体中的开口,凹槽和管道应根据设计要求保留和嵌入。

5.1.5砌体砂浆的混合比设计和试验混合应在更改砖石砂浆的组成材料时,应重新确定其混合比率。

5.1.6对于水泥,预混合迫击炮和砖石砂浆中使用的其他特殊迫击炮,应考虑存储期对材料强度的影响。

5.1.7当在现场混合砂浆时,应在混合砌体后通过质量测量。

5.1.8石灰糊,钙石膏,沙子,砂浆,块等应防止冬季建筑中使用。

5.1.9砌体和结构柱之间的连接,以及砌体地震墙和框架柱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第一个建造墙壁的构造顺序,然后倒入柱,并应根据需要设置钢筋;

5.1.10承重墙中使用的小块应完成,而不会损坏或裂缝。

5.1.11使用小块进行砌体时,应将小块的底部表面放在墙壁上,而底部则是向上的。

5.1.12砌体结构的核心柱混凝土应倒入部分并振动以使其致密。

5.1.13砌体挡土墙的排水孔应符合排水要求。

5.1.14填充墙的连接结构的构建应符合设计要求。

5.2砌体结构检查

5.2.1对于新建的砌体结构,砌体砂浆强度,块材料强度或砌体压缩和剪切强度应在以下情况之一发生时进行测试:

1.迫击炮测试块缺乏代表性或数量不足;

2.砂浆标本强度的测试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

3.关于块材料或砂浆测试块的测试结果存在疑问或争议;

4.如果对建筑质量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则需要进一步分析砂浆的强度,块或砌体;

5.发生工程事故时,需要进一步分析事故的原因。

5.2.2砌体结构检查的检查对象和数量应根据检查项目的特征和目的确定,并应代表采样位置。

5.2.3当选择新开发的砖石结构现场测试方法时,应满足以下规定:

1基于强度测试公式的测试散点图应包括其水平轴上不少于5组不同的数据点;

2强度测试曲线的相关系数(或相关指数)不应小于0.85;

3强度测试曲线的适用范围的上和下限不得根据测试数据推断;

4.应进行可重复性和可重复性测试;

5.在项目的试点应用方面有经验。

5.3 验收

5.3.1单位项目的砌体结构的质量接受数据应符合整体项目的要求。

5.3.2砌体结构工程的构建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且施工质量的接受也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评估水泥强度和稳定性;

2.块材料,砂浆和混凝土的强度评估;

3.钢筋的类型,规格,数量和位置;

4.砌体的水平和垂直关节的迫击炮饱满;

5.结构柱的角落,关节和牙齿关节的砖石质量;

6.挡土墙中排水孔的质量;

7轴伸拉轴承的轴承能力的后钢筋连接到主结构。

5.3.3可能会检查和确定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砌体裂纹,如果需要维修或加固,则应在维修或增强措施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第二次接受检查。

6维护和去除

6.0.1应检查和修复砖石结构的风化,泄漏,裂缝和损坏的部分。

6.0.2应采取措施来减少砌体结构拆除期间阻止材料的破坏。

6.0.3当使用删除的块来构建砌体结构时,它们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应使用破裂或风化的块;

2.取块材料样品进行检查,并根据测试结果确定使用的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砌体结构的一般规范

-2021

起草说明

I.基本情况

根据“住房和城乡发展部的通知,要发布2019年的工程建筑法规和标准准备和相关工作计划”(信函[2019]第8号),准备团队根据当前的国家相关工程标准和国际标准和国际标准和国际标准,仔细地汇总了实践经验。对意见的研究和征求意见,该守则已经准备好。

该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1指定目标要求,绩效要求以及砌体结构各个方面的常见技术要求和原则。

2指定了砌体材料,砂浆,混凝土和其他砌体结构材料的性能要求,使用原理和底线控制指标。

3砌体结构的设计计算以及高厚度比的结构的技术要求,组件,环梁,构造柱和肌肉块砌体之间的连接。

4指定了砌体结构的建设中的关键链接以及关键部分的质量控制要求。

5指定砌体结构维护和拆除,资源再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在此规范中,砌体的结构和性能的术语在第2章中规定了所有术语。

根据以下规范实施以下项目构建标准中的强制规定:

“砌体结构的规格” -2011

“地震设计规范” -2010(2016 )

“构建和接受CHIM的规格。”

“砌体结构工程的建筑质量接受规格” -2011

“建筑工程的统一标准接受建筑工程” -2013

“墙材料的统一技术规格” -2010

“砌体结构工程的建筑规范” -2014

“限制砖石和钳子修补砌体的技术法规” JGJ13-2014

住房和城市农村发展部对此规范进行了管理和解释。

2.此规范编译单位,草案人员和审阅者

(1)准备单元

四川省建筑学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学院有限公司

省建筑科学公司有限公司

湖南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

浙江大学

重庆大学

广州城市更新计划研究所

上海建筑科学学院(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大学

中国地震管理工程学研究所

沉阳建筑大学

中国IPPR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

Wu Zi Gao Zhang Shi Liang Xu Jian Gu Xuan Wang Yang Yang , Liu Bin, Liu Bin, Lin , Qin Zhang , Wang , and Huang Xue Hui Lili, Li Li , Liu , Liu , Liu Liu Cheng Cheng

(3)代码审稿人

Yue Xiao from Wu Sun , Huo , Qian Tang Cao Ming Yang from Shiqi Zhu

3.术语

1砌体结构

墙壁,柱,拱形等的结构是由块和砂浆制成的,作为主要力量成分的结构,是无麸质砌体的结构和肌肉砌体结构的集体名称。

2没有麸质砌体结构

非谷子砌体成分的砌体结构是主要力量成分的砌体结构。

3次旅行的砌体结构

作为带状砌体的砌体组件的砌体结构,它是带有肌肉砖结构,结合砖结构的网状(或水平)的集体名称,以及肌肉砌体的结构。

4块砌块砌体反性壁结构

建筑结构由垂直和水平的身体砌块砌体砖石砌体反震荡墙壁和混凝土建筑物以及屋顶盖组成。

5强化砌体组件ember

砌体墙,圆柱,拱门和其他未配置有力增强钢棒的组件。

6建模砖石组件

配置压力增强钢的砌体墙,柱,拱门和其他组件,包括用肌肉砖砌成分的网状(或水平),合并的砖砌砌体组件以及肌肉块砌体成分。

7网络形的砖砌砌体组件

配置水平灰色中的加固网格,以改善提高其压力承载能力的砖块。

8水平肌肉砖砌成分

在水平灰色中配置钢条,以改善切割的砖组件。

9组砌体组件ER

砌体混凝土表面的砌体成分,钢筋浆液表面层或钢筋混凝土构造器以不同的方式组合,包括“砌体和钢筋混凝土表面层的砌体组合,或加固的粘性浆液表面”,“砖石和钢制的钢板和钢制的混凝土柱结构柱”。

10个带有加固块的现代组件

在混凝土小块孔中配置垂直加固条,并在块凹槽中配置水平钢筋混凝土砌块砌体组件。

11限制的砌体组件r

通过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和无麸质砌体墙两侧的钢筋构造柱和环梁的限制,并上下上下,以改善砌体组件延迟且无麸质砌体壁的抗腐蚀剂。

12砌体

由砖块,石材或诸如砂浆或其他由砂浆或其他胶水制成的胶水制成的结构材料基于一定的分组过程。

十三

砌体中使用的各种砖,石头和块的一般术语。

14烧结的普通砖

主要的原材料由煤炭石屑,页岩,面粉灰或粘土制成,烤制的坚固砖被分为烧结的煤炭螺栓砖,烧结的页岩砖,烧结的粉末煤灰砖,烧结粘土砖,等等。等。

15烧结多孔砖

主要的原材料是由煤帮,页岩,面粉或粘土制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