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凤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县辖区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龙凤区垃圾收集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2 年 3 月 29 日
龙凤区垃圾收集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巩固“三城”创建成果,按照大庆市巩固“三城”创建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按照《关于全市垃圾收集站限期整改的通知》(庆商联发[2007]3号)精神,龙凤区政府决定对主城区垃圾收集站(点)脏乱差进行综合整治,重点取缔主城区无证、不达标的垃圾收集站(点)。3月30日至4月15日,区旅游、商务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重点开展辖区垃圾收集站(点)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总体要求,以改善城乡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为抓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创建文明卫生环境模范城市提供保障。
二、组织结构
为加强对废品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领队:刘国俊
副组长:潘岳顺、马龙阁
成员:区三城联创办公室主任、区旅游和商务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局长、龙凤工商分局局长、区城管局局长、龙凤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卧里屯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环保局局长、龙凤镇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和商务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区旅游和商务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副局长。办公室电话: ,联系人:周雪松,手机: 。电子邮箱: 。
三、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从根本上解决了城区垃圾收集站违法建设、乱排污染物、乱倾倒垃圾、二次污染等脏乱差问题,全面取缔违法建设、无证经营和不规范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四、整治标准
按照市三城联创办公室要求,依据《关于本市城区垃圾收集站限期整改的通知》(青商联发[2007]3号)精神,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复检标准,对主城区内所有垃圾收集站(点)进行取缔。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考察调研阶段(2012年3月28日至30日)
1.制定工作方案。区商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2.深入摸底。区商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废品回收站(点)进行摸底排查、登记注册,全面掌握情况,为开展工作打下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3月31日—2012年4月15日)
区商务管理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现有垃圾收集站(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4月16日-23日)
1、提交总结材料。区旅游、商务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对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区分管领导提交书面报告。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不断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机制,严防主城区废品回收站(点)反弹。
六、职责分工
分工按照《大庆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实施意见》(庆政办发[2008]19号)规定的职责分工执行。
(一)区旅游和商务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局是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面整顿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推动落实工作。
(二)龙凤工商分局负责回收经营者登记和回收市场监督管理,在主城区、主干道200米范围内严禁审批设立废品收购站(点),在主城区、主干道200米范围内严禁设立废品收购站(点)。
(三)区城管局负责主城区及道路、铁路两侧违法建设的垃圾收集站(点)的整改。
(四)龙凤公安分局、卧里屯公安分局负责辖区内再生资源非法回收违法行为及消防工作。
(五)区环保局负责整治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乱排放污染物、二次污染等违法行为。
(六)龙凤镇、各街道负责辖区内垃圾收集站(点)整改工作的清查、统计、上报和协调工作。
7. 若干要求
(一)成立组织机构、确定人员。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专项推进小组,按照执法要求确定具体责任人,于3月30日下午4点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市区垃圾收集站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有关部门将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站在巩固“三城”创建成果的高度,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统一行动,真正承担起整治责任,确保在限定的时间内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整治任务(具体行动安排见附表)。
(三)坚持标准、细化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按照目标任务要求抓好整改工作,明确分工,不推诿扯皮,不拖延整改进度,注重效率,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格执法确保实效。整改过程中,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要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处理。要转变执法方式,惩戒与引导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提升行政执法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