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废品收购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解读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垃圾收集场所经营行为,2017年5月下旬,如皋市根据《如皋市垃圾收集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制定了《如皋市垃圾收集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际情况(高政办发[2017]98号,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方案)。 现将方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专项整治方案》出台背景
自2013年7月起,江苏省连续五年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如皋市紧紧跟随省和南通市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一方面解决了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了人民生活质量; 另一方面,进一步改善了市容市貌,提高了人居环境质量。 经过近年来精心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赢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 但在全国创建文明城市之际,一些垃圾收集点无证经营、脱店经营、占用道路,收集点周边环境脏、乱、差。 这违背了创作工作的要求,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 。 为做好如皋市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
二、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的指导思想
按照“就地管理、依法整治、堵疏结合、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清理全市垃圾回收场地,开展垃圾回收作业。以规范实现“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推广一批”为目标,彻底扭转垃圾回收行业无序经营和脏乱差局面,净化城市环境改善农村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三、《专项整治方案》主要内容
(一)明确整改目标
主城区:原则上禁止主城区内所有垃圾收集点。
各乡镇(区、街道):原则上禁止道路两侧垃圾收集点,规范完善村内垃圾收集点。
(二)明确整改时间
2017年5月25日至6月10日。
(三)明确职责分工
各镇(区、街道)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垃圾收集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取缔后延伸管理工作,解决经营者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城管局负责全市垃圾收集点专项整治信息统计、方案制定、情况通报。 具体负责查处城市垃圾收集场违法建设、占道作业以及垃圾收集场外环境卫生专项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对无证照经营、固定或封闭场所的垃圾收集场,符合许可条件的,要求限期申领营业执照; 逾期未申请或者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将予以取缔。 持证照迁出城市是有期限的。
行政审批局负责废物收集场所的登记和许可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回收(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依法加强对从事回收(再生资源)回收活动的企业备案管理。
市供销社负责协调回收物(再生资源)的回收工作。
公安局负责垃圾收购点流动人口的管理; 查处垃圾收购点收赃等违法行为; 制止和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为执法机关执法行动提供安全保障。
(四)明确整改标准
符合条件、有工商营业执照、面积符合要求、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市容市貌和卫生环境、不在主城区或者城镇区域,无安全隐患的将予以保留。 需要修正的标准是:
1、垃圾收集点必须设有围栏(彩钢板或砖混结构),垃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栏(围栏上须按要求设置公益广告);
2、大门不得透明,匾额必须规范,门面必须干净,院内地面必须平整;
3、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必须分类存放;
4、消防设施齐全;
5、办公区、仓储区环境干净卫生;
6、安全消防制度、收购登记制度、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健全;
7、建立生产性废料采购台账。
(五)明确实施步骤
2017年5月25日起,各镇(区、街道)、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公安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全市垃圾收集站问题进行整改。 整治期间,对违法占用空地、违法建设、无证无照经营、非法收赃、垃圾收集场所污染环境的行为,将坚决查处。 同时,加强垃圾收集点流动人口管理,确保垃圾收集点达到文明指标评价标准。
2017年6月10日起,市整治办将对清理整顿期间的整改结果进行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 巩固整治成果,防止脏乱差垃圾收集场所死灰复燃。
(六)明确具体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垃圾收集站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各镇(区、街道)及相关部门要确保通过文明城市检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切实承担整改责任,并确保在有限的时间内收集高质量的废物。 标准、高效、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二要坚持标准、认真执行。 各镇(区、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到实处。 明确任务分工,不允许互相推诿,拖延整改进度。 要坚持效率优先,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要严格执法,确保实效。 在推进整改过程中,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必须坚持原则、依法办理。 要转变执法方式,把处罚与指导、管理、服务结合起来,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提高行政执法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