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小熊猫、黑羽狨获刑

日期: 2024-09-08 03:03:50|浏览: 77|编号: 93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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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小熊猫、黑羽狨获刑

人民网成都3月10日电(记者 陈曦)近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运用视频远程审讯系统和“云法院”手机APP,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对邵某某等4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收购、运输、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一审宣判。此案是疫情发生以来雅安法院宣判的首例野生动物犯罪案件。

法院查明,2019年4月24日,被告人邵某某通过微信从广西一男子处获取一只狨猴,并用客车运至成都汽车东站,后胡某某驾车将其运至富顺县,邵某将该狨猴以1.68万元的价格卖给程某。当晚,邵某再次与胡某联系,驾车前往宜宾,从阙莫A处以1.7万元的价格购买了狨猴,共购买了小熊猫2只。

2019年4月初,邵某通过QQ、微信等方式与被告人鹊木佳洽谈购买小熊猫事宜,并支付2000元定金。鹊木佳随即从他人处购买了两只小熊猫,宜达等人于4月25日凌晨从雷波县出发,将现金运至宜宾出售给邵某。在清点现金过程中,四名被告人被警方当场抓获。

经鉴定,查获的两只动物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熊猫,另一只狨猴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所列物种黑羽狨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处或者没收财产。

疫情防控期间,合议庭根据案件当事人情况,决定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宣判。宣判当日上午,通过远程讯问系统对羁押在看守所的两名被告人邵某某、阙某甲进行宣判;当天下午,凉山州被告人阙某乙通过“云法庭”手机APP接受宣判;而对另一名被告人胡某,在提前了解其个人健康状况、旅行史等信息后,按要求提供个人健康证明后,在法院庭上宣判。

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十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被扣押的狨猴和两只小熊猫已交由野生动物管理部门依法处置,四名被告人均表示将服从判决并汲取教训,不再违法犯罪。

据了解,本案中,涉案两只小熊猫均是从野外捕获,被告人未经检疫购买后直接运往人口密集的城市地区进行交易;涉案黑羽猴原产于南美洲,属于外来物种,大量通过走私入境。上述涉案野生动物均具有一定的疾病传播风险。疫情防控期间,为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全面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的意见,坚决阻断可能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野生动物传播途径,结合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情节,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被告人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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