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只巴西红耳龟!全国首例非法引入外来入侵物种案在粤提起公诉

日期: 2024-09-22 03:00:32|浏览: 15|编号: 9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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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只巴西红耳龟!全国首例非法引入外来入侵物种案在粤提起公诉

人类活动对物种迁徙的影响,使一些生物突破了原有的物理隔离,一些缺乏天敌、繁殖能力强的外来物种会逐渐破坏入侵领土的生态平衡,外来物种一旦形成优势种群,将严重影响国家生物安全。为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非法引进、释放、遗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2024年4月12日,广东省珠海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对被告人易某非法引进巴西龟提起公诉。此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的第一起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案件。

2022年10月21日晚,被告人易某驾驶一辆挂粤澳牌照的车辆经港珠澳大桥公路口岸入境珠海。海关关员对其驾驶的车辆进行检查时,在天窗与遮阳板之间的缝隙中、扶手箱改装的暗格内发现大量活龟,经初步清点,数量有2017只。易某称自己将这些“龟苗”带入境内养殖,但无法出示有效的检疫审批证明。经拱北海关技术检测,涉案活龟中有2015只为巴西龟,该物种已被列入第三批《我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录》,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100种最危险入侵物种之一。

2023年8月7日,拱北海关缉私局以涉嫌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将易某移送珠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然而,检察机关面临着一个无章可循的现实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应当定罪量刑。但对于“情节严重”如何把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或先例可循,该案是否符合定罪条件,需要认真研究论证。珠海市检察院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并与相关部门反复研究论证。最终决定综合考虑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的数量、价值等因素,认定该案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

“易某非法引进活体龟鳖2015只,即使部分巴西龟在鉴定前死亡,但可以确认的非法引进龟鳖数量仍有1760只,这是一个巨大的数字,一旦引进难以控制,蔓延风险非常大。”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万媛媛说,“同时,我们还指导侦查机关进行了价值鉴定。经鉴定,这批巴西龟的价值为8.8万元,远远超过了动植物犯罪中珍贵动植物2万元的追诉标准。综合考虑数量、价值等因素,我们认为易某的非法引进外来物种罪已经达到了刑事追诉的标准。”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斌通讯员:广东省检察院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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