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青犬牧羊犬 本周起,峰峰有地方办犬证了!

日期: 2024-10-07 22:02:29|浏览: 7|编号: 1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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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青犬牧羊犬 本周起,峰峰有地方办犬证了!

峰峰矿区犬只管理认证中心

申请证书有什么要求?

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贴心的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份小攻略

首次申请个人养犬证所需材料

(1)养犬人身份证(本市)及复印件

(2)犬类疫苗接种证明及复印件(免疫应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具有医疗资质的宠物医院(门诊)进行)

(3)狗的全身照片(每英寸两张彩色照片)

(4)初次报名费:350元/件

狗牌申请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养犬证申请流程

注:符合《邯郸市犬类饲养管理条例》规定的导盲犬、助残犬等可免交牌照费,经批准后方可免交。

狗牌执照年度审查

犬只许可证年度审查所需程序:

(一)有效养犬证明

(2)犬只免疫证明(每年需注射狂犬病疫苗)

(3)犬只年审登记费:100/只

犬只证书信息修改及主人变更

1、犬只证书信息修改

修改信息需携带犬主身份证和犬只登记证明到峰峰矿区犬只认证中心修改信息。

2. 变更犬只执照主人所需手续

变更犬只证主人,需携带有效犬只证、原主人和现主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峰峰矿区犬只认证中心申请变更主人。

禁止养狗领牌

禁止攻击性犬类、大型犬类申请养犬证!

主要凶猛犬类参考清单

藏獒、意大利那不勒斯犬、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英国獒犬、拳师犬、杜宾犬、卡斯罗犬、高加索犬、纽芬兰犬、可蒙犬、罗威纳犬、灰狗、德国牧羊犬、阿富汗猎犬、俄罗斯牧羊犬、沙犬贝犬、猎鹿犬、威玛猎犬、指示猎犬、佛兰芒牧牛犬、俄罗斯黑梗、比利时牧羊犬、牛头梗、凯利蓝梗、美国斯塔福梗、比特犬、英国斗牛犬、土佐犬、秋田犬、日本狼蓝犬、中亚牧羊犬狗、金丝雀犬、玛利诺犬、川东猎犬、中国瘦肉犬、昆明犬、巴西菲莱犬、土耳其康高犬等。

主要大型犬参考列表:

大比利牛斯犬、阿拉斯加雪橇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古代牧羊犬、寻血猎犬、塞特犬、伯恩山犬、达尔马提亚犬等,以及肩高超过61厘米的种犬。

如果我不申请证书会怎样?

按照《峰峰矿区犬只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未取得《养犬批准证书》、未佩戴犬牌、无免疫标签、未定期接种疫苗的犬只将被被暂扣,三日内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证明。是的,它们将被视为无主狗。如果发现患有狂犬病的狗,应立即将其杀死并焚烧或深埋。严禁剥皮、出售、食用。被咬伤者应立即前往卫生部门紧急救治。

对重点管理区域饲养的犬只未办理登记的,暂扣该犬只,并责令其在三日内办理登记。逾期不申请登记或者申请不予批准的,没收犬只,并可以对单位处每只犬1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每只犬只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附:峰峰矿区犬只管理办法

(向上滑动预览)

《峰峰矿区养犬管理办法》是峰峰矿区为规范养犬行为和养犬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而制定的措施。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养犬管理,防治狂犬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根据《邯郸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我们区的。

第二条 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峰峰矿区养犬管理专门机构设在区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犬只管理工作的协调、组织和推进;负责养犬审批登记,核发《养犬批准证书》和养犬许可证,对非法养犬、违规行为负责。散养犬只的管理和狂犬病、野犬的组织猎杀。

第三条 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局、卫生计生局、卫生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文明办、物价局按照职责和下列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微风风等相关媒体渠道,对养犬管理前期和推广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提高辖区群众知晓率。

(二)区农业局负责犬只的检疫、免疫及相关证书的发放和管理。负责犬类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和销售;犬狂犬病等流行病的监测和消毒;并对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进行监督。负责对患有或疑似患有狂犬病和其他严重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犬只进行检查;动物诊疗服务业管理。

(三)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狂犬病防治知识普及、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和接种、狂犬病诊疗以及疫情监测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四)区卫生保健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犬只疾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对犬只大小便等卫生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城市环境清洁和卫生。

(五)区城管局负责犬类户外活动的卫生管理,在城区公共绿地、游乐园广场设置禁止养狗标志。配合处理非法养犬和捕捉疫犬、流浪犬、无证犬只。

(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做好养犬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犬只销售、饲养、诊疗机构的登记。

(八)区文明办负责印发《文明养狗倡议书》,在各社区张贴文明养狗公益广告,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公益性宣传评价活动,将“文明养犬”纳入“文明社区”、“文明村”、“文明家庭(文明户)”评价内容。

(九)区物价局负责养犬管理费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登记管理

第四条 峰峰矿区主城区为犬只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犬只管理区。主城区:南环线以北、兴都公路以东(彭城地区)、孤山东麓以东(峰峰地区)、环线铁路以西(峰峰、新坡地区)、成峰高速公路以西(市区)片),马丰公路以南。

第五条 禁止在峰峰矿区主城区内饲养、出售大型犬、攻击性犬只,禁止设立犬只市场、从事犬只交易。禁区内的机关、科研单位、企业、工厂、仓库等因保安或者科研工作需要饲养大型犬或者攻击性犬的,必须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报公安部门批准,并取得《犬只饲养许可证》并始终圈养。

第六条 严格控制非重点管理区域养犬。确需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领取《养犬许可证》和养犬证。狂犬病流行的农村地区禁止养犬。

第七条 申请养犬许可证的有关事项和程序:

(一)犬只饲养登记申请条件及相关手续

1、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每户可饲养一只符合规定的犬只: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当地有固定住所且独居的;

(三)饲养犬只的地点与犬主居住地一致。

2、个人申请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非本地户籍人员还应提供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固定住所证明;

(三)农牧部门指定的宠物医院或者兽医站出具的犬只免疫证明;

(4)您应携带犬只,并提交犬只的全身照片以及能够证明饲养员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资料;

三、单位因工作需要申请饲养犬只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狗笼、狗舍、围墙等围护设施;

(二)有专门人员看护犬只;

(三)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位于办公楼、住宅区以外的。

4、单位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具体地址及位置图;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犬只安全管理制度;

(四)饲养犬只的专业人员身份证明;

(五)单位养犬场所的证明及平面图;

(六)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第八条 允许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犬只饲养许可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带犬只进行疫苗接种,领取《犬只免疫证明书》。疫苗接种每年进行一次。新生幼犬应在一个月内申请许可证并接种疫苗。疫苗接种、办证等费用由养犬人承担,收费标准由区农牧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制定。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批准在重点管理区域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所有犬只应当饲养在户(院)内;

(二)带犬外出时,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长度不超过1.8米的狗绳或链子约束,并携带犬只免疫证明、许可证明和狗牌;

(3)带犬只外出时,必须携带处理犬只排泄物的器具,并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4)7:00至20:00期间禁止带犬只外出;

(5)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时,应当给犬只戴上口套或者采取拥抱、放入狗笼、狗袋等约束措施;

(6)带犬外出时,必须给行人让路,特别是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7)养狗人应及时制止犬只的吠叫和攻击性行为;

(八)禁止转移、遗弃染病犬只;

(九)单位饲养的犬只,除疫苗接种、登记、诊断、治疗外,一律不得外出。

一般管理区内的活泼犬和大型犬必须控制或圈养。

第十条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区域:

(一)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

(二)儿童活动场所;

(三)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剧院、体育场馆;

(四)餐馆、商店、网吧等公共营业场所;

(五)公共交通及候车室;

(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纪念公园、动物园。

第十一条 《犬只饲养许可证》和《犬只免疫证明书》不得出借、涂改、冒用、伪造、买卖。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立即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更换或补发。犬只死亡或者被屠宰的,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 对未取得《养犬批准证书》、未佩戴犬牌、无免疫标签、未定期接种疫苗的犬只,予以临时扣留。三天内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关证明的,将按无主犬只处理。如果发现患有狂犬病的狗,应立即将其杀死并焚烧或深埋。严禁剥皮、出售、食用。被咬伤者应立即前往卫生部门紧急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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