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2019年第一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4-10-31 07:01:34|浏览: 14|编号: 106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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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2019年第一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省直属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直属单位,省级公立医院:

现将《安徽省2019年乙类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

(信息披露形式:主动披露)

安徽省2019年第一批乙类大型医疗器械配置许可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9年乙类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审批工作,根据《安徽省乙类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方案(审判)”。

1.配置审批目录

根据《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18年)》规定,乙类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审批涉及以下七类设备:

(1)X射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英文PET/CT,包括PET)

(2)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手术机器人)

(3) 64排或以上的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

(4)1.5T及以上磁共振成像系统(MR)

(五)伽马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包括头部、全身、全身)

(6)直线加速器(含X刀)

(七)大型医疗器械首次配置整台(套)单价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

2.配置审批流程

(一)收集申请材料,核实申请信息。拟申请乙类大型医疗设备(包括已配备但尚未申请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须填写《乙类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并按照《安徽省乙级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准入标准》(试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注册地所在市卫生健康委提交申请材料。各市卫生健康委收集汇总本市申请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负责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宿松县、广德县医疗机构分别向安庆市、宣城市卫健委提交申请材料;省级医疗机构直接向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由主管办公室负责审核。

(二)集中提交。各市将申请材料及证明材料集中报送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办公室按照《安徽省乙类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实施细则》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省(试行)”,并将已受理的申请材料转送负责办公室。

(三)专家评审。主管机关委托第三方对申请材料进行集中专家评审。专家依据合法、客观、严格、公正的原则,对申报单位的技术条件、使用能力、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和能力、配套设施、专科建设、临床服务需求、财务状况等进行审查和评价。关于配置方案和配置标准。 ,并在审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报送负责办公室。

(四)结果公布。根据配置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负责办公室提出是否许可的初步意见,提交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查批准,然后按相关程序公布结果。

三、申请受理时间

(一)申请单位可于2019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办公室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有必要的补充和更正情况。 5月31日前未完成补正的,申请人须于6月7日前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提交补正,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二)各市卫生健康委应于6月3日前将本市申请材料报送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审核情况受理申请。

(四)省卫生健康委相关业务机构在行政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公告许可决定(不含专家评审时间)。

四、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应当每台设备提交纸质和电子申请材料一式六份,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申请材料应当一致。

(一)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包括:

1. B类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者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从事医疗服务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申请配置大型医疗设备对应的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申请单位正在建设或筹建中的,纸质申请材料包括:

1、乙类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设立批准函复印件,或者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从事医疗服务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大型医疗设备投入使用前承诺具备相应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和能力的书面文件。

(三)申请调配安徽省新投放的单台(套)价格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大型医疗设备,除提交第八条、第二条规定的材料外, 9、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主要信息介绍(包括基本信息、分布、用途、售价、充电状态)

(四)公立医院拟使用财政资金购置设备的,应当出具资金承诺书或者财政部门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各市卫健委需提供的材料

各市卫生健康委向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办公室报送材料时,应当包括以下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一)设备配置申请汇总表(每个城市一份,附件2)

(二)设备配置申请清单(每个城市一份,附件3)

(三)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每台设备一套六份)

(4)申请材料核对表(除首套设备外,每台设备一份,附件4)

六、其他事项

(一)未经批准购买或者经批准购买但未申请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的。不属于《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18年)》规定的B类设备,不再实行审批。认证等事宜。

(二)未经批准购买且属于《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18年)》规定的B类设备的。申请机构在取得配置许可证前,必须出具承诺书,承诺不违法违规使用该设备进行医疗救治。服务或收取患者费用。对未出具承诺书或者作出虚假承诺获取配置许可证的,省卫生健康委核实后将依法吊销配置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经批准采购的设备,属于《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管理目录(2018年)》规定的B类设备,未申请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的,申请B类设备B 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论证合格后2年内购买的设备,设备安装验收后,参照《安徽省乙类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七条,提供相关材料,并申请配置许可证。 2. 演示通过后2年后购买的设备必须重新申请配置许可证并提供原始演示文件。

(四)经批准但未采购的,属于《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18年)》规定的B类设备。论证通过后2年内未完成设备购置的,原论证文件按照相关规定失效,需重新申请。配置权限。

附件1 B类设备许可证申请表.docx 附件2汇总表、附件3明细表.docx 附件4核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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