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000元买了条“星期狗”,后为其治病、尸体火化花费3800元,怒告卖家

日期: 2024-10-31 15:03:40|浏览: 12|编号: 106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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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000元买了条“星期狗”,后为其治病、尸体火化花费3800元,怒告卖家

我买了“周狗”,我该如何维权?

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梁平妮

□ 本报通讯员 孙宇

在宠物买卖交易中,“狗周”事件时有发生。所谓“周狗”,是指消费者购买时显得精力充沛、活泼可爱的宠物狗。然而,大多数狗在买回后7天内就会出现问题甚至死亡。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购买宠物死亡索赔案件。

此前,想养宠物狗的张某花了900元从水族馆买了一只金毛幼犬,又花了1000元买了狗笼、狗粮等。第二天,小狗就食欲不振,精神不振,第三天开始呕吐。第四天,张某带着小狗前往宠物医院就医。检测结果显示,小狗携带高浓度的犬冠状病毒和细小病毒,病情严重。当晚,张某与水族馆沟通了小狗的情况。水族馆说:“金毛治病不用花钱,我再给你养一只吧?”张没有同意。一天后,小狗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共花费了2000元治疗费。随后,张某将小狗尸体火化,并支付了1800元火葬费。

张先生向水族馆要求退款未果,并向农业局投诉。农业局认定该水族馆存在非法经营应检疫动物而未检疫的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张某以水族馆存在欺诈经营行为,侵犯张某财产权和身心健康为由,向淮阴区法院提起诉讼。淮阴区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水族馆返还张某购买宠物狗的费用900元,治疗费2000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如何挑选一个满意又健康的“毛孩子”,避免买“周宠”?法官表示,消费者应要求销售者出具销售者承诺的动物免疫状况、品种、血统等相关文件、证明等证明材料,以及销售者的经营资质、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等。当事人的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等,或者以书面合同或者其他方式记载。如果您发现所购买的宠物存在健康问题,一定要尽快通知卖家,并注意保存照片、视频、病历等信息。

一旦遇到“周宠”如何维权?法官表示,宠物作为现代人的重要伴侣,在遇到疾病、事故等情况时,会给主人带来心理和经济上的痛苦和损失。如果卖家违反合同,出售不符合检疫要求、不健康的宠物,属于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行为,买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如果宠物的健康状况是由卖家造成的,买家可以要求卖家承担治疗、运输等合理费用,或者与卖家商定更换宠物等解决方案。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民法典第591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因此,消费者在发现购买的宠物出现健康问题后,应尽快采取医疗、治疗等措施,妥善保留相关证件,并及时与卖家交涉。如果因故意拖延救治、拒绝协商等原因导致损失扩大,这部分赔偿主张将很难获得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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