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哪个市征地补偿是多少?
自古以来,中国农村的传统生活方式就是农民耕种土地以获得农作物,这些农作物可以自己吃,也可以出售赚取收入,或者换取其他生活资料。可以说,土地是农民的命脉。当农民的土地被征用时,他们就失去了食物和收入的来源。因此,征收方必须对农民给予相应的补偿。那么,泰安哪个市征地补偿费是多少呢?
一、征地补偿标准的基本规定
(一)征用菜地、水田的,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下同);经济作物用地、园地、鱼塘、藕塘、芦苇塘按5倍补偿;雷向田、旱地、经济林地按4倍补偿;轮作地、竹林地、牧场、草场按3倍补偿。
(二)征用耕地满3年至5年的荒地,按照旱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征用开垦未满3年的荒地,按上年产值的3倍给予补偿,并补偿开发投资。
(三)征用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的,按照原土地类别的补偿标准和场地建设成本予以补偿。
(四)国家划拨国有农林牧渔业用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本条规定办理。征收无效益土地的,不予补偿。
2、泰安市征地补偿标准
泰安市隶属于山东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征地综合地价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发。执行,以下为山东省泰安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泰安市土地分为三类:
一级区域范围:环山路以南、灵山街以北、长城路以东、塘子路、白丰路以西。
补偿标准:面积价:7万元/亩;基本农田:8.4万元/亩;建设用地:7万元/亩;未利用土地:56000元/亩。
第二类区域范围为:国厂路以东、灵山街以南、盘河街以北、太明路以西。
补偿标准:面积价:65000元/亩;基本农田:78000元/亩;建设用地:65000元/亩;未利用土地:52000元/亩。
三类区域范围:一类、二类区域和风景名胜区以外的市驻地管辖范围。
补偿标准:面积价:6万元/亩;基本农田:7.2万元/亩;建设用地:6万元/亩;未利用土地:48000元/亩。
上述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地面附着物的补偿费。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市政府和省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 ,与被征收区域的综合土地价格同时执行。
不同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有所不同,其中泰安市、东平县、宁阳县均属于泰安市。泰安市土地分为三类,基本农田又分为三类。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制定了不同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