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大整治!丰南禁养这些烈性犬!

日期: 2024-11-06 13:02:35|浏览: 15|编号: 107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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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大整治!丰南禁养这些烈性犬!

遛狗不拴绳吓到居民

在小区里散步,踩到宠物狗的粪便

狗叫得太大声,打扰了邻居

很多人都经历过不文明养狗带来的不愉快。

5月16日晚18时30分左右,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城城上品社区,部分居民遛狗时不拴绳。小狗追赶他们的孩子,并吠叫来吓唬他们。这样的事在社区里发生过不止一次。实际情况是,很多人遛狗时,无论大小,都没有拴狗绳,狗随地大小便。狗的主人没有清理它们,也忽略了狗吓坏了孩子的事实。他们还威胁说,这些小狗太小了,不能咬人,而且没有道歉或承认错误。我们不知道狗主人住在哪栋楼,所以希望制止这种不文明的养狗行为。

5月18日

唐山市公安路北分局陇东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

↓↓↓

除了遛狗时不拴绳

这些不文明养狗行为也令人厌恶

未能及时清除狗粪便

未能停止吠叫和打扰他人

带狗狗到人多的地方

带狗狗进电梯时不要给别人让路

在禁止区域养狗

对此,我市制定了禁止饲养犬只的标准

市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唐山市犬类饲养管理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了禁止饲养攻击性犬、大型犬等相关内容。这是市公安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的我市重点养犬管理区域禁止饲养的31种攻击性犬种和大型犬的高标准。并参照国内外其他城市禁止犬种。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01

禁止居民饲养暴力犬只

共有31种,目录如下

藏獒、狼蓝犬、英国獒、日本土佐犬、意大利卡斯罗犬、阿根廷杜高犬、美国斯塔福梗、德国牧羊犬、比利时玛利诺犬、纽芬兰犬、爱尔兰猎狼犬、威玛猎犬、布雷猎犬、圣伯纳犬、罗威纳犬、俄罗斯犬猎狼犬、斗牛犬、意大利那不勒斯犬、俄罗斯高加索犬、巴西菲勒犬、比利时牧羊犬、中亚牧羊犬、安纳托利亚牧羊犬、大丹犬、阿富汗猎犬、秋田犬、杜宾犬、大比利牛斯犬、牛头梗、灵缇犬、中国猎犬。

02

禁止大型犬的体型标准很高

大型犬的身高是根据肩高计算的,即犬正常站立时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垂直距离。居民禁止饲养体高超过71厘米的纯种犬和体高超过41厘米的非纯种犬。

目前,我市重点养犬管理区域范围包括:

唐山市城区、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县(市)、建制镇均纳入城市规划区。

禁止饲养的攻击性犬种和大型犬(盲人饲养的导盲犬和其他残疾人饲养的服务犬除外)的高标准如有调整,将重新向社会公布。

与此同时,全市范围内进行了大规模整治

6月7日

唐山有关部门在南湖公园、大钊公园纪念碑广场等地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活动。

6月7日,市文明办、公安局等部门对我市南湖公园、大钊公园、纪念碑广场、凤凰山公园等地进行明暗检查,重点检查遛狗不拴绳、养狗不带绳子的情况。执照、争吵和咒骂。监督检查使用粗俗语言、破坏公共设施、流浪汉等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占用公共场所经营等问题,为创建全国文明标兵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城市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当天早上6点左右,执法人员来到南湖公园一号门广场,悬挂了写有“自觉做好防疫工作,严防狂犬病疫情发生”、“遵守养狗规定”等内容的横幅。遵守法规,共创美好家园”,并向附近市民发放了横幅。发放了《唐山市犬类饲养管理规定》等宣传材料,受到市民欢迎。在广场锻炼身体的市民杨女士表示,公共场所遛狗一定要遵守国家文明养狗的规定。她希望大家行动起来,为我市创建文明城市贡献力量,努力成为文明公民。另一位正在锻炼的市民则认为,这样美丽的环境,大家一定要共同保护。南湖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队长王健表示,南湖公园周边小区较多,市民养狗较多。在人们遛狗较多的早晨,辖区专门组织民警对狗的行为进行监督,并经常发放一些宣传材料,努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随后,执法人员前往大钊公园、纪念碑广场、凤凰山公园进行巡查,对部分市民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市公安局城管警大队副大队长李贺新表示,文明养犬关系到千家万户的身心健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今后,全市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治理和宣传力度,为全市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确保全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有效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制定狗绳正式法律

新的动物防疫法也明确规定

带狗狗外出时,必须遵守规定

佩戴狗牌并采取拴狗绳等措施

防止狗伤人、传播疾病

① 带狗外出时,应佩戴狗牌并系上狗绳。

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辖区内的流浪狗、猫进行控制和处理,防止疾病传播。

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在特定城市区域禁止活畜禽交易。

最早2021年7月30日

唐山宣布实施

《唐山市犬类饲养管理规定》

带你的狗出去时不带皮带或狗牌

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屡次违反规定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没收犬只,吊销犬只饲养许可证。养犬登记证。

狗的粪便没有清理干净

综合执法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并处五十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多次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没收犬只,并吊销犬只饲养许可证。养犬登记证。

无犬只登记证和犬牌

未办理登记或者没有养犬登记证、养犬证的,责令五日内办理补领手续,可以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未办理犬只登记证的,犬只将被没收。

未进行年检或未及时补发登记证、养犬证的

未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间进行年检,或者违反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及时补领养犬登记证、养犬证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犬只将被没收。注销犬只登记证。

吠叫和打扰

如果犬只狂吠,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扰乱公众秩序,将予以警告并责令其戴上口套;多次违反规定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可以没收该犬只,吊销犬只登记证书。

驾驭犬只伤人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养犬个人或者养犬单位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驾驭犬只伤人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二)妨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

带狗狗乘坐电梯时不要采取约束措施

携带宠物狗乘坐电梯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多次违反规定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可以没收该犬只,并吊销犬只登记证。

在住宅区的公共区域养狗

在公共区域、公共场所饲养犬只,或者养犬单位不按照规定饲养攻击性犬只、大型犬,或者不按照规定携带攻击性犬只、大型犬外出的,给予处分。给予公安机关警告、责令改正的;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的,可以没收犬只,吊销犬只登记证。

狗伤人

根据《唐山市犬只饲养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单位或者个人饲养的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以下罚款2000元以上的,并处罚款。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犬只伤人两次以上、一次性伤人两人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吊销犬只登记证书,对个人给予处分。被罚款三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单位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犬只伤人后,犬主未立即将伤者送往医疗机构救治,或者未提前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吊销犬只登记证,并可对个人处以三项并行处罚。对单位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唐山各县(市)区公安局养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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