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信?男子“被结婚”,还被冒名贷了巨款
银行工作人员疏忽大意
综合审查申请材料,
让冒名顶替的贷款人
成功获得贷款178万元。
这笔巨额债务该由谁偿还?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
该案的判决结果已被披露。
01
案例详情:
2019年6月,廖某向银行申请个人购房贷款178万元,用于在天河区购买房产。廖填写了个人信贷业务申请表。表格上,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签名以及抵押权人/质押人的签名上均发现“杨”的签名。同年7月,银行发放贷款后,该房产被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为银行。
2021年7月,杨某收到法院传票,表示自己已成为“金融借贷合同纠纷”被告,案件将开庭审理。
杨某致电法院询问,得知廖某向银行申请贷款,而他是该贷款的共同申请人。个人购房担保贷款合同上不仅有他的签名和指印,还有一份连带还款责任承诺书,上面有“杨”的签名和指印。
为证明自己无知,杨某向法院申请对上述材料进行签名、指纹鉴定,并辩称自己与廖某未结婚,并不认识廖某。廖只是该公司的客户。廖某来公司贷款时,公司安排他们拍照,并支付了佣金。
经查明,个人信贷业务申请表、个人购房担保贷款合同、连带还款责任承诺书上“杨某”的签名笔迹以及杨某的笔迹、指纹均非杨某本人。
法院致函婚姻登记处查询廖某、杨某的婚姻登记信息。婚姻登记处回应称,廖某、杨某没有婚姻登记记录,信函附件中的结婚证也不是登记机关签发的。
因此,银行要求杨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02
法院判决:
法院一审判决:廖某偿还银行贷款本金178万元,并支付利息。在前述判决确定的债权范围内,某银行优先受偿房地产折扣、拍卖、销售价款,并驳回某银行的其他债权。诉讼索赔。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目前案件已生效。
03
法官建议:
法官表示,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在签订合同时应严格执行约谈制度,对参与约谈对象的身份和签名进行全面审核。本案中,虽然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进行了约谈,但杨某认为贷款合同上的签名是虚假签名,他与廖某并非夫妻。
法院在审查银行贷款的真实标的时,应当认为商业银行作为从事金融贷款业务的特殊商业主体,其经营活动应当比一般民事主体更加谨慎。
如果法院认为银行未遵守基本经营原则和管理规范,或者未履行审慎经营义务,应认定银行缺乏“审慎”要求,不能向行为人主张还款责任。未实际签订贷款合同,导致贷款无法收回。责任由本人承担。
为更好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建议一方面加强信用风险防控,梳理授信前后各环节风险节点,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另一方面,落实内部监督管理,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风险防范、合规经营、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对违规经营者予以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