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农商银行“甲贷乙用”乱象集中凸显

日期: 2024-11-13 20:04:45|浏览: 18|编号: 109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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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农商银行“甲贷乙用”乱象集中凸显

中国商报/第一财经网甘肃报道(记者李虎)今年8月,甘肃会宁农商行发起清收不良贷款“退货风暴”行动,向法院提交160余起不良贷款纠纷一个月内。案件。银行内部监管不严、工作人员欺骗性非法放贷、农民随意出借个人身份信息等造成的“假贷”、“一贷另用”乱象已经出现。这种混乱使得真正的借款人无法还款,而身份信息出借人却背负着沉重的银行债务和不良信用。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发展不断深入,金融产品和服务日益丰富。农村金融企业在主动规范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同时,还应提高农民的金融素养、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只有努力,才能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

农民因借用身份信息获得贷款而承受惨痛后果

会宁县新田乡农民牛世荣今年8月发现,自己“联合贴”的粮食补贴900余元已被会宁农商银行扣除。他这才意识到,6年前他已经将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借给了别人。 “优惠贷款”最终结出苦果。

2012年,牛世荣将自己的身份信息借给了自认为关系不错的后川乡农民董荣昌。同日,董荣昌又从会宁县农村信用社借用了弟弟董正昌的身份信息。合作社党家县信用联社(会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家县支行改制前身,以下统称会宁农村商业银行)分两期获得贷款共计10万元。

董荣昌向记者出具的《情况说明》指出:2012年因财务困难,急需贷款,但其在银行有多笔贷款逾期未能偿还,不具备再贷款资格。随后,经与会宁农商银行当家县支行客户经理萨某某商议,借用牛世荣、董正昌的身份信息,向新田乡教师马某办理了10万元的担保贷款,用于偿还债务。他们的用途。

会宁农商行向记者提供的凭证显示,2012年2月13日,牛世荣办完贷款手续后,分别在存、取款单上签字。这意味着,牛世荣在党家县支行申请了4万元贷款,并当场兑现。

但董荣昌的《情况陈述》却给出了另一种解释:在征得萨某某同意(采取“甲贷乙用”的方式)向其发放贷款后,他、牛世荣、董正昌、马某某等人向其提供了贷款。一起去了党家贤分店。申请贷款时,牛世荣、董正昌、马某某按照萨某某的要求签字,但萨某某没有为牛世荣、董正昌办理银行卡,也没有在柜台发放现金,就离开了银行自己。下班后,萨和董荣昌开车去会宁县唱歌、花钱。萨某途中将借来的现金交给了董荣昌。此后,应萨某要求,董荣昌亲自将2万元回扣交给萨某。

会宁农商行调查结果是,没有证据表明萨先生收受回扣,借款人和担保人均到场签字,贷款手续合规。

牛世荣告诉记者,2012年2月办理贷款手续一年后,他打电话给萨,要求他偿还自己名下的4万元贷款,但对方表示责任由董荣昌承担,无需偿还。担心。截至2017年8月11日,会宁农商行“返还风暴”行动开始前,没有人提及这笔贷款,更没有人呼吁还款。

2017年8月的一天,记者目睹萨某、马新军驾车前往会宁县一处偏僻公路,在萨某车内就上述贷款及还款问题与董荣昌、牛世荣发生争执,争执持续约30分钟。他们不高兴地分手了。

寨家所镇农民赵海峰觉得自己比牛世荣更无辜。他因出借身份信息为他人借款而被会宁农商银行告上法庭,最终被判偿还贷款本息。由于信用报告不良,儿子的就业受到严重影响。生活补贴和食品补贴也被银行扣留。

给赵海峰带来麻烦的是他的四叔刘光明。刘光明随后向仲裁机构和法院陈述:此前,担任会宁农村商业银行丁家沟支行行长的王某某,冒用王福邦、任巧峰的身份信息向李井泉借钱6万元。由于该笔贷款的实际使用者李景泉迟迟未能按时还款。王某某随后调任太平、翟家所支行行长职务,发现上述不良贷款,责令王某某按期清收。 2013年10月14日,王某某在担任寨家所支行行长期间,为向其提供贷款偿还本金,要求其曾认识的太平镇农民刘光明提供身份信息。以及上述不良贷款的利息。由于刘光明名下还有贷款未清,第二天他就让侄子赵海峰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和私章到宅家所支行申请8万元贷款,刘光明提供了一个保证。贷款当天10月15日,赵海峰的贷款账户由王某某操作,通过顶沟支行将7万余元用于偿还王富邦、任巧峰名下的贷款本息。剩余余额由刘光明提取并交给李景泉。

2014年一年期贷款到期后,赵海峰名下的粮食补贴和低保又被会宁农商银行不断扣留,这让他本来就贫困的生活雪上加霜。

2016年,白银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会宁农商行与赵海峰的贷款纠纷案。经仲裁委员会审查,赵海峰、刘光明办理的上述贷款、保函手续齐全、有效,贷款、还款、提取现金均在银行柜台进行。两人无法证明从贷款中获得的资金是王某某代为处理的。随后判决赵海峰按期向会宁农商银行支付未付本息10万元以上。

裁定作出后,赵海峰、刘光明向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定。经法院审理判决,会宁农商行胜诉,借款人赵海峰、保证人刘光明继续承担还款责任。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由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

除了继续讲述自己被“贷”和“还”的经历外,赵海峰、刘光明还告诉法庭,2015年,他们指控王某某对会宁农商银行董事长何向东进行非法经营。该行指派纪检监察部经理郭宝元等人前往调查。调查结果是,赵海峰在翟支行的贷款确实与两人无关。这是信贷员王某某的非法操作。该笔钱应由王某某偿还。某某也亲自承认了事实过程并表示了回报。不过,他们后来将两人告至白银市仲裁委员会。

老老赖因银行监管漏洞而滋生

会宁农商行此次调查是否属实?记者在银行核实过程中,有干部直言王某某就是个无赖。部分贷款是通过哄骗、欺骗农民签订法律文件和全省统一规范的合同、凭证等方式发放的。这些被骗的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证据。打官司输了,觉得委屈,就得赔钱。

纪检监察部经理郭宝元告诉记者,近年来,该行接到多起涉及王某某的投诉,其中大部分涉及数万元小额贷款。但王某某的法律意识比农民强得多。贷款过程中,法律文件完备,法院判决的每一场官司他都会赢。赵海峰在贷款纠纷案中反映的问题或许有道理,但却是违法的。事实或许成立,但没有证据,他是被别人欺骗了。郭经理称:赵海峰、刘光明多次到银监局、省同业公会、总行、县信访办等部门,但调查发现,赵海峰、刘光明均能力全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在场签署贷款。钱提取后转入借款人个人账户,符合“谁的钱进谁的账户,谁管”的原则。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借款合同有效。申诉人所称借款人、担保人、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存在经济纠纷,没有任何书面材料佐证。

“我们也同情他们,教他们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但他们很难找到证据。”有干部表示,检察院也对王某某进行了调查,但他面对调查“面不改色”。在训诫谈话中,他“声音比领导还大”。

据会宁农商行工作人员介绍,王某某早在2013年底就被发现通过“甲贷”、“假贷”等多种非法手段经营多笔不良贷款,并被停职、经审查,何某被免职,并最终从信贷岗位调至保安、大堂经理岗位。由此产生的不良贷款约80万元被个人赔偿。会宁多位涉及贷款纠纷的人士表示,由于涉及到一些利益,王某某等人的行为长期受到银行高层的保护,让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农户深受其害。

记者采访当天,甘肃省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甘肃省信用联社)转来的投诉正好有6起,其中4起是王某某造成的。郭经理表示,这些农民败诉后向省联社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办法》的规定,“已经或者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不予受理或者不再受理。”根据这些规定,投诉将不予受理。

会宁农商银行部分干部认为,王某某的上述行为对整个企业的声誉影响较大。 “一听到王某某两个字,头都大了”、“法院民事庭的法官听了,连这个人都摇头,但他总是打赢官司。”

记者了解到,上述“甲贷乙用”纠纷大多有一个共同点: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及贷款银行网点均不受“同乡”政策约束。会宁农商行相关负责人认为,这与2014年之前甘肃省信用社的营销贷款政策有关。为了在不影响业绩的情况下完成贷款任务,信用社打破了贷款人只能借钱的政策限制。并放宽条件,允许“全县范围内”贷款。贷款政策宽松,贷款程序和制度不完善,银行监管跟不上。经过这次清理不良贷款的“返还风暴”行动,营销贷款的负面后果逐渐显现。记者了解到,直到2014年,甘肃省信用联社营销政策结束,县信用联社的贷款程序和制度逐步恢复和完善。

在会宁县广为流传的一句话是:会宁农商行部分支行行长明知“A贷、B贷”风险极大,却为了各种利益,不惜违法放贷。由于涉及利息,银行董事对此类长期无法按时偿还的贷款拖延收回。直到他从原来的岗位调离,新任主管开始恢复工作后,这个问题才暴露出来。记者采访时,会宁农商行一位负责纪检监察的干部对这一说法表示积极态度。上述农民牛世荣、赵海峰的案例就属于此类。

甘肃省信用联社党建教育部赵经理认为,经调查,会宁农商行留下的“一贷二用”、“假名贷”等问题已经清楚。放眼全省,虽是孤例,却麻烦重重。但它规模巨大且解决起来非常棘手。 “显然每个人都知道事情并非如此,但诉诸法律后,案件却朝着我们不希望看到的方向发展,最终问题变成了我们保护这个老坏人。”那么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有哪些呢?赵经理表示,“现有的证据是这样的,只能等待法律判决,但案件仍是症结所在,农户感觉很委屈。我们会继续与会宁农商银行了解,积极处理”并妥善解决。”

事实上,会宁农商行的上述问题在全省农信社系统中并不是孤立的。近日,记者还接到平凉市泾川县吴姓农民的举报。当他远离家乡时,他以自己的名义获得了一笔贷款。虽然后来涉嫌非法经营的信用社主任受到了处罚,但他的个人信用却无法恢复清白。据赵经理介绍,此类问题在2014年前后在甘肃各地较为突出。2014年至2015年,该省开展了打击“甲贷乙贷”、“假贷”专项行动。经过不断整改,全省普遍存在的问题得到解决,部分因违规无法收回的贷款由信贷员亲自偿还。甘肃省信用联社消费者维权中心经理肖如强针对上述问题表示,部分借款人在经营活动中赚钱了,也偿还了贷款,并没有发生任何事情。一旦业务失败,回头看,程序、制度都充满了问题和漏洞。

构建和谐农村金融消费环境刻不容缓

肖汝强经理在甘肃省信用联社纪检部门工作多年,深知全省农村信用社体系存在的问题。他说:“我讨厌我们下面的不当行为。我们过去看到的内部现象确实存在问题。如果没有隐患,这些问题就不会出现。”

从今年以来会宁农商行集中出现的“假贷”、“一贷另用”乱象来看,其后果是,拖欠贷款的真实借款人被挡在了门外,而出借身份信息的农民,背负着沉重的银行债务和不良信用,本应享受的农村低保和粮食直接补贴却被银行扣留,让他本就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法院的赔偿裁决与银行的强势追偿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新的冲突。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指导意见》指出,金融企业在为金融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也存在不规范行为,金融消费纠纷频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淡薄、风险识别能力亟待提高等问题凸显。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增强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金融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

肖汝强经理表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问题是监管部门考虑的重大问题。如何提高农民的金融素养、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是目前省联合消保部门正在深入思考的问题。他表示,让农民对农村信用社和金融企业充满信心,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未来。 “你靠谁?你靠农民!如果农民的问题处理不好,就会被切断。”食物和衣服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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