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异同(管理论文).doc

日期: 2024-04-02 01:12:55|浏览: 97|编号: 4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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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异同(管理论文).doc

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异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企业、公私合其他 经济组织或个人,按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 投资、共同经营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股权式合营企 业,合资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企业去个中国法 人资格。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在中国境内依据中国中国法律 的规定由合资的外方和中方共同设立的企业,它具备以下法 律特征: 1、中外双方或国防共同为合营企业的设立人和股 人资格,因而中外投资者以投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合资经营企业不设股东会,其最高权力机构是由 中外合营者委派组成的董事会,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 经理运营管理体制。 5、合营企业中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合营期间提 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方合营者投资的, 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享有直接经营产品进出口业务 的权利,可以直接从国际市场采购原材料,也可直接向国际 市场销售本企业的产品,直接向外国银行筹措生产经营所需 资金。 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根据不同行业和项 目的具体情况由合营个方协商确定。 8、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标志之一是,外方的投 入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否则,不可以享受收受优 惠待遇。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 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 原则和中国的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创 办的契约式合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 1、中外合作企业的投资者有中方,也有外方,可能 是两方也可能是多方。 2、合作经营合同是企业成立的基本依据。 3、中外合作企业既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非法 人企业。 4、投资外方可以现行回收投资,且在期满时将投资 利益无偿留归中方。 5、企业的管理既可以是董事会制,也可以是联合管 理委员会制。 6、利益的分配和亏损的负担可不依投资比例确定, 而由双方通过协商,用书面合同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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