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权转让三大要素

日期: 2024-04-02 01:13:01|浏览: 93|编号: 4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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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权转让三大要素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这两部法律法规被统一成一部所得税法,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使得外资企业在中国的投资成本大大提高。

“两税合一”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名义税率都为33%,但外资企业的实际税率约为13%,而内资企业的实际税率却为25%,内资企业的税负几乎是外资企业的2倍。“两税合一”后,外资企业不仅失去了税率上的优势,而且国家减少了对其的税收优惠项目,并限制地方随意增加税收优惠条款,这使得外资企业的应纳税额增加,使其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但是,税收优惠虽然逐渐丧失,但由于前期的资本投入以及中国市场的巨大吸引力,很多外资企业不会选择撤离,而可能变更企业形式即转为内资企业继续存活。

对比《公司法》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及相关的实施细则,中国对内资企业的股权转让主要持自由转让的立法态度,相反,外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却在立法上被设置了很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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