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警提示:您网购的“带牌电动车”,有可能是“套牌车”

日期: 2024-04-02 21:08:16|浏览: 271|编号: 4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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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警提示:您网购的“带牌电动车”,有可能是“套牌车”

自11月1日起,本市禁止悬挂橙色临时标识的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连日来,通州交通支队开展全时段执法,交警发现,一些市民因图便宜在网上购买的车辆,不仅是超标电动车,而且悬挂的牌照也与车辆不相符。“这就是电动车中的‘套牌车’。”交警提示:市民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不合格车辆。

11月1日18时许,通州交通支队民警陈嘉琪在通济路与兆善大街执法中,接连查获三辆超标电动车挪用其他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上路的案件。三名车主均称车辆为网上购买的二手电动车,到手时就带着临时号牌,不知道是“套牌”。

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的第二天,潞河大队警长张德明带队在京榆旧线工作时,连续查获5起挪用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5辆车的“临时标识”注册信息与现场车辆车型、颜色、车架号码都不符合。其中一位被查的女士称,以前有一辆电动自行车上了临牌,现在又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上不了临牌了,直接把以前的临牌卸下来,安装到现在这辆车上。这种做法是违法行为,交警现场对其进行了宣传教育并暂扣了车辆。

随后,交警在11月3日、4日陆续又查处此类违法行为。大多数车主是贪图便宜买的二手电动自行车。在销售过程中,一些没有牌子的车,不能申领临时号牌,便通过一些手段挪用临时牌照。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对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予以收缴,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并通知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骑行人将面临电动自行车依法被扣留,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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