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戏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日期: 2024-04-07 12:09:08|浏览: 119|编号: 4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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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戏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戏剧学院国际会议/学术研讨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举办国际会议/学术研讨会是开展学校国际学术合作的重要形式,对促进学校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提升学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提高办学的国际化水平具有积极作用。为规范举办国际会议/学术研讨会的管理工作、提高会议的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371号】和《国家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2016)85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会议性质

适用本规定的国际会议/学术研讨会指:由上海戏剧学院主办或承办的、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会议、论坛、研讨会等,以及双边会议和国际合作项目的工作会议。根据规模和重要性等指标,本规定所指的国际会议可分为重大国际会议、一般国际会议、国际学术研讨会/工作坊。

二、会议界定:

重大国际会议:重要国际组织参与或支持的会议,邀请外国政府现职部长以上官员、前政要和国内外有重要影响人士参加的高级别国际会议,外宾人数超过100人或会议总人数超过400人的国际会议。

一般国际会议:外宾人数超过20人,会议总人数超过100人的国际会议。

国际学术研讨会(工作坊):会议总人数不超过100人,以学术研讨为目的的国际研讨会(工作坊)。

三、规定和申报程序

举办国际会议/国际学术研讨会的校内审批工作由学校国际交流中心归口管理。

严格执行预报制度,举办国际会议/国际学术研讨会须上报年度计划。每年11月各院(系)、部门申报下年度国际会议/国际学术研讨会,国际交流中心汇总后须上会通过方可执行。

上海戏剧学院必须为该会议的中方第一主办或承办单位,否则申报工作应由该会议的中方第一主办或承办单位直接负责。

该国际会议/国际学术研讨会需赴异地同时举办的,在上海申报的同时,也需要请异地主办方在异地申报。

四、基本要求

由主办院(系)、部门在学院OA系统行政请示申报,请示内容包括以下信息:

1.会议名称、举办日期、地点、与会人数、经费来源。

2.填写《上海市高等院校国际会议申报表》,并提交以下附件:

五、报批时间

1.一般国际会议/国际学术研讨会,需在举办期前2个月向国际交流中心申报。

2.重大国际会议,需在举办期前6个月向国际交流中心申报。

六、会议标准

参照上海戏剧学院《聘请外国短期专家经费资助指导标准》和《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费用标准如下:

1.国际旅费(特邀代表):经济舱

2.住宿费:500-700元/天

3.主题发言:2000-3000元/次(需提交发言稿)

4.专家补贴:200-1000元/天(按专家每次在学校实际工作天数发放)

(主题发言、专家补贴只能发放一种)

5.观摩:最多安排一次艺术观摩,按照实际支出结算

6.场地租金:150元/人/天

7.同传设备:100元/人/天

8.一次宴请:180元/人

9.交通费:按照车辆不同决定

10.工作人员食宿:450元/人/天

11.志愿者误餐补贴:100元/人/天

12.同声传译费:5000-6000元/天

13.办公用品、消耗材料、会议文件印刷等:不超过100元/人/天

与会期间不发放会议纪念品,不组织公款游览等。国际会议和国际学术研讨会/工作坊原则上安排在学院会议场所举办。对于国际旅费、主题发言、专家补贴、住宿费确需超上限支出的,须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各院、系要根据实际需要坚持节约、有效的原则进行开支,不得简单将上限作为统一标准进行开支。

七、会后小结

国际会议、国际学术研讨会/工作坊结束一个月内,举办者须向国际交流中心提交相关的会议小结、会议照片等。未按规定提交总结材料者,会议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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