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各市、地、市、林区、县(市、区)、省直单位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22〕3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请遵守它们。
一、《政府采购项目分类目录》是确定政府采购项目属性的依据。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采购数据统计等业务必须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分类目录》进行管理。
2.《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分类目录(2022年发布)》比对调整。 详见《集中采购代理采购项目对照表》(附件1)。
三、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项目代码和项目名称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相应内容确定。
四、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分类目录(2022年发布)》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五、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分类目录(2022年发布)》、《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项目对照表》填写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
六、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分类目录(2022年发布)》对政府采购相关业务系统中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调整,做好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调整工作节能产品政府采购项目。 、对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系统管控。
七、将《政府采购项目分类目录(2022年发布)》与《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基本分类及代码》(GB/T 14885)统一为编码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政府采购业务系统与预算、资产管理等业务系统的衔接,推动构建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资产管理等环环相扣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和政府采购。
附件1.
集中采购代理采购项目项目对照表.docx
2、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项目类别》的通知(详见)
湖北省财政厅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