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cod排放标准

日期: 2024-04-07 23:02:07|浏览: 118|编号: 4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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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cod排放标准

我国现行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以下行业执行各自的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01)》,该标准规定了造纸工业按生产过程每吨产品日最大允许排水量,日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量。 废纸制浆企业废水排放应当分别执行经脱墨处理和未经脱墨处理的漂白木浆和天然木浆标准。 化学机械制浆企业废水排放应当分别执行漂白木浆和未经漂白工序的天然木浆标准。 纯制浆或平衡制浆造纸生产的化学需氧量标准较高,漂白木浆为400毫克/升,未漂白木浆为350毫克/升。 漂白非木浆为450毫克/升,天然非木浆为400毫克/升。 纯造纸或纸产量大于纸浆产量的造纸化学需氧量的下限标准为100mg/l。

纺织染整行业执行《纺织染整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92)》。 本标准根据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生产年限,对化学需氧量排放标准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 1992年7月1日立项的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及建成后投产的企业,一级标准为100毫克/升,二级标准为180毫克/升,三级标准为180毫克/升。标准为500毫克/升。 肉类加工业执行《肉类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92)》。 本标准根据废水排放去向和年份规定了肉类加工企业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按肉类加工企业的加工类别分为:牲畜屠宰加工; 肉制品加工; 家禽屠宰和加工。 根据排入水域的类型执行一、二、三级标准。 1989年1月1日以前批准的建设项目和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执行的一、二、三级标准分别为120mg/l、160mg/l和500mg/l。 1989年1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期间开工建设项目及建成后投产企业的一、二、三级标准分别为100毫克/升、120毫克/升、500毫克/升。分别为毫克/升。 1992年7月1日开工建设项目及建成后投产的企业,家禽屠宰加工一、二、三级标准分别为70毫克/升、100毫克/升、500毫克/l 分别。 畜禽屠宰加工企业一、二级标准,三级标准分别为80mg/l、120mg/l、500mg/l。

合成氨行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01)》。 本标准根据生产过程和废水排放去向规定了合成氨工业两个时间段化学需氧量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000年12月31日前建设(含改扩建)的大中型合成氨企业化学需氧量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50毫克/升。 小型合成氨企业一级标准为150mg/l,二级标准为200mg/l。 2001年1月1日后建设(含改扩建)的大型合成氨企业化学需氧量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mg/l,中型化学需氧量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50mg/l 。

钢铁行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92)》。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行业企业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竣工后排放管理。 根据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逐年规定了钢铁企业吨产品废水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化学需氧量标准比较复杂,这里不再赘述。

航空航天推进剂的使用须遵守《航空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93)》。 本标准按照废水排放去向和年代规定了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14470.3-2002)》,即《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2002)》和《.2-200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武器工业标准”。 工业化学品》和《.3-2002兵器工业弹药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这三个标准分别根据使用年限和生产工艺规定了化学需氧量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烧碱和聚氯乙烯行业执行《烧碱和聚氯乙烯水污染物排放标准-95》。 本标准按照生产过程和废水排放去向,按年份规定了化学需氧量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其他水污染物的排放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996》执行。 《废水综合排放标准-1996》规定,甜菜加工、焦糖化、合成脂肪酸、湿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等行业一级标准为100毫克/升,二级标准为100毫克/升。为200毫克/升,三级标准为100毫克/升。 标准是/l。 味精、酒精、医药原料、生物制药、苎麻脱胶、皮革、化纤浆料行业一级标准为100毫克/升,二级标准为300毫克/升,三级标准为100毫克/升。是/升。 石油化学工业(含石油炼制)一级标准为100mg/l,二级标准为150mg/l,三级标准为500mg/l。 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一级标准为60mg/l,二级标准为120mg/l。 其他污水排放单位一级标准为100mg/l,二级标准为150mg/l,三级标准为500mg/l。 污水排放标准的具体水平取决于排污的具体水域或海域。 排入三类水域(指定保护区、游泳区除外)的污水和排入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类标准。 排入四类、五类水域和三类海域的污水,应当执行二级标准。 设有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系统的,应当执行三级标准。 各地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COD排放标准。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按功能等级分为五类:一类主要适用于水源地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产卵场、幼幼鱼饵料场等。这两类水域COD排放限值为15。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鱼虾越冬场、洄游通道、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和游泳区。 此类水域COD排放限值为20。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和人类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此类水域COD排放上限为30。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和一般景观要求的水域。 COD排放限值为40。各地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COD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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