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固体废的污染环境防治实行什么基本原则
国家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的原则,即减量化原则; 二是固体废物充分合理利用的原则,即资源化利用的原则; 三是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原则,即无害化原则。
1、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的减量原则是指从源头控制固体废物的产生,采取预防为主的原则,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防治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推进固体废物产生阶段。
2、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资源的原则是指充分利用部分可回收的固体废物,变废为宝。 通过固体废物的广泛利用,不仅减少了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轻了污染,而且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综合利用、变废为宝,是防治集体垃圾污染环境的根本措施。
三、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原则是指对固体废物中不能利用的部分进行无害化处置。 这里所说的处置,是指通过焚烧固体废物以及采取其他方法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性质,以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缩小其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有害成分的活动。 ,或固体废物最终放置于符合环境保护法规要求的场所或设施且不再回收利用的活动。 固体废物处置不当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例如,危险废物如果填埋处置,不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会污染地下水、地表水源和土壤; 如果采用焚烧方式处置固体废物,如果不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将会造成大气污染。 污染。 因此,落实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原则,就是要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方法,减少或消除集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避免因处置不当造成的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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