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野兔也犯罪?这位村民摊上事了

日期: 2024-04-10 13:05:31|浏览: 159|编号: 4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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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野兔也犯罪?这位村民摊上事了

998法治报告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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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法律意识薄弱

闲暇时捉野兔满足口腹之欲

抓到4只兔子后

公安机关找到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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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磊是成都市浦江县一位地道的当地村民。 他没有任何爱好和兴趣,整天在自家的农田里干农活。 当他干农活的时候,经常能看到农田里有野兔。 曹磊心想,没事的时候,偶尔猎几只野兔吃,也挺好吃的!

于是,有一天,曹磊干完农活后,突然想起了山里田野里的兔子。 他想,自己已经很久没有吃兔肉了。 去镇上的超市路途遥远,而且价格昂贵,他还不如买点装备。 狩猎和吃野味是一笔巨大的利润。

有一天,曹雷在农田里看到几只野兔。 他丢下农活回家,拿出捕兔设备,用电网陷阱电死了三只野兔。 这次没有人发现野兔狩猎。 曹雷心中暗喜,更加肆无忌惮了。 几天后,他再次利用电网捕获了一只野兔。 曹磊饱餐一顿后,感觉自己好聪明。 他不花一分钱就吃到了美味的兔子肉。 正当曹雷擦着嘴,吐出骨头,筹划下一步的猎兔行动时,公安机关找上门来了。

警察:你是曹磊吗?

曹雷:我是,你想从我这里得到什么?

警察:我们得到线索,你利用电网来抓野兔。 这是真的?

曹磊:嗯……

2022年7月6日,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曹雷宰杀的4只兔子均为草兔,是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检察机关接到线索后,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发现曹雷非法狩猎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认为,曹磊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狩猎季节在禁猎区非法猎杀陆生野生动物草兔,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 因此,检察机关以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是为了追究曹雷的刑事责任。 同时提起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曹雷就非法狩猎造成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并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

最终,法院支持了检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处被告人曹磊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要求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 曹磊这才后悔,但已经晚了。 【文中人物、单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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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嘉宾进行解读

曾学刚 浦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国灿 浦江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官

本案曹雷打几只野兔为何触犯刑法?

答:野兔是被列为“三美”之一的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的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禁止狩猎。 我国生活着的野兔有9种:东北兔、东北黑兔、华南兔、草兔、高原兔、塔里木兔、云南兔、海南兔和雪鞋兔。 其中以全身白色的雪鞋兔最为特别。 目前,其人口很少。 属濒危物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该案中,曹雷使用违禁工具“电网”猎杀了4只野兔。 其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规定,在禁止狩猎区域、禁止狩猎时段进行狩猎,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毁坏猎物的。侵犯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部门颁发的狩猎许可证。符合法律规定的级别。

如果只抓“灰兔”而不抓“白兔”,那不是违法吗?

答:我们平时在野外看到的“灰兔”大部分都是草兔。 草兔虽然不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但也被列为有益或具有重要经济和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在这个范围内。 虽然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不同,但同样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

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注意什么?

答:绿水青山就是金银价。 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然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和《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实施以来,抓几只常见的鸟、抓几只青蛙等等,已经不是小问题了,可能会触及法律红线。 狩猎之前你必须三思而后行。 现在很多动物都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轻则受到惩罚,重则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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