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汇总)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的说明

日期: 2024-04-10 15:06:08|浏览: 70|编号: 4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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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汇总)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的说明

目录

1、2018年部门决算组成单位

二、主要职责及组织架构

(一)主要职责

(二)同级省级法院内部组织架构

三、2018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4、2018年其他公开信息

(一)“三公”支出说明

(2) 代理业务费用支出说明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4)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的说明

(五)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说明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术语解释

1、2018年部门决算组成单位

湖北省法院系统共有127个法院(以下统称“省统法院”)部门预算纳入省级决算管理,分别是:

1.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邗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3、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包括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武汉铁路运输法院、襄阳铁路运输法院。

4、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武汉市本级中级人民法院、汉阳区人民法院、洪山区人民法院、硚口区人民法院、青山区人民法院、江汉区人民法院、武昌区人民法院、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法院法院、江岸区人民法院、江夏区人民法院、汉南区人民法院、蔡甸区人民法院、新洲区人民法院、黄陂区人民法院、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庭。

5、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本级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下陆区人民法院、铁山区人民法院、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大冶市人民法院、阳新县人民法院。

6、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院、毛尖区人民法院、张湾区人民法院、丹江口市人民法院、郧阳区人民法院、郧西县人民法院、竹溪县竹山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房县人民法院。

七、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本级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沙市区人民法院、荆州区人民法院、江陵县人民法院、松滋市人民法院、公安县人民法院、石首市人民法院、监利县人民法院,洪湖市人民法院。

8、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宜昌市本级中级人民法院、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宜昌市吴家港区人民法院、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宜昌市筱亭区人民法院、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宜都市人民法院、枝江市人民法院、当阳市人民法院、远安县人民法院、兴山县人民法院、秭归县人民法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宜昌市三下坝区人民法院、葛洲坝人民法院法庭。

9、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院、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襄阳市象州区人民法院、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枣阳市宜城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南漳县人民法院、故城县人民法院、保康县人民法院、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10、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11、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荆门市夺道区人民法院、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钟祥市人民法院、荆山市人民法院、沙洋县人民法院。

12、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孝昌县人民法院、大悟县人民法院、安陆市人民法院、云梦县人民法院、应城市人民法院、汉川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13、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黄冈市本级中级人民法院、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团风县人民法院、红安县人民法院、麻城人民法院、罗田县人民法院、英山县人民法院、浠水县人民法院、蕲春县人民法院、武穴市人民法院、黄梅县人民法院。

14、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嘉鱼县人民法院、赤壁市人民法院、通城县人民法院、崇阳县人民法院、通山县人民法院。

15、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包括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恩施市人民法院、建始县人民法院、巴东县人民法院、利川市人民法院、宣恩县人民法院、咸丰市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来凤县人民法院、鹤峰县人民法院。

16、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广水市人民法院、随县人民法院。

17.仙桃市人民法院

18. 天门市人民法院

19.潜江市人民法院

20.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

21.沙洋人民法院

二、主要职责及组织架构

(一)主要职责

湖北省各级法院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案件的一审、二审、再审案件以及减刑、假释案件; 依法执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 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和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指导协调辖区内下级法院执行生效裁判、调解书; 负责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案件。 各类案件、执行案件等

(二)同级省级法院内部组织架构

省法院本级内设机构35个,具体为:办公室、政治部(下设人事部、法官管理部、教育培训部)、立案科、环境资源审判科、刑事一庭、刑事二庭、刑事三庭 民事庭、民事第一庭、民事第二庭、民事第三庭、民事第四庭、行政庭、一审监察庭、二审监察庭、三审监察庭、赔偿办公室、执行局(隶属第一执行庭、第二执行庭)。 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监察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总队、司法鉴定部、司法行政部、宣传部、老干部办公室、党委、工会、妇女委员会、共青团、审判管理办公室、信访室湖北法官学院工作办公室、信息管理办公室.

三、2018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省统一法院总收支.06万元,比2017年增加2076.27万元,增长0.4%。

1、总收入524,791.06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 430,309.95 万元,比 2017 年减少 11,040.1 万元,下降 2.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人员、绩效考核资金和化解基础设施债务专项资金正常增资。 2017 年中。

(2)其他收入 60,206.5 万元,比 2017 年增加 21,909.21 万元,增长 57.2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考虑法院基建资金、司法救助资金、维稳资金、地方财政等实际支出。人员经费和办案业务经费。 如有必要,还会增加对一些法院的财政支持。

(3)年初结转余额34,274.6万元。 按照规定继续结转使用上年度支出预算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及结余和其他收入结转及结余。

2、总支出524,791.06万元,具体包括:

(1)本年支出总额491.09.37万元,比2017年增加832.69万元,增长0.1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按照有关规定增加。对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 。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61,633.07万元,占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822.29万元,占5.66%;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21.64万元,占比0.11%; 其他支出1062.91万元,占比0.11%,占比0.2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78万元,占比0.01%。

(2)年末结转余额33,697.36万元。 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并继续使用本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预算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及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结转及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省统一法院财政拨款收支总额.64万元,比2017年减少19051.63万元,下降4.21%。

1、财政拨款收入总额433,609.64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0,309.95万元,比2017年减少11,040.1万元,下降2.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中正常增资人员、绩效考核经费和解决基础设施债务专项资金。

(2)年初财政拨款结转余额3299.68万元。 以前年度财政拨款预算中未完成,已结转至本年或按照有关规定继续用于以后年度的资金。

2、财政拨款支出总额433,609.64万元,具体包括:

(1)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430,758.71 万元,比 2017 年减少 18,543.21 万元,下降 4.13%,主要原因是 2017 年财政拨款支出中包含年中追加绩效考核资金、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基础设施债务解决资金。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11915.6万元,下降2.69%。 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为一次性跨年项目,按进度付费,部分资金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二、年初预算 预算中的结转额和年初余额是编制预算时的估计数。 由于报告标准不同,结转及余额与实际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04,216.41万元,占比93.8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66.89万元,占比6.03%;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21.64万元,占比0.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78万元,占比0.01%。

(2)年末财政拨款结转余额2850.92万元。 是指本年或以前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未完成,需要延期至以后年度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2018年,省统一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347,761.45万元,比2017年减少4,939.95万元,下降1.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基本支出包含绩效考核经费,2018年绩效考核经费未纳入预算。 当年发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1773.24万元,增长0.51%。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人员及正常晋升导致人员资金增加,包括:

1、人员费用285,971.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4,861.28万元,个人及家庭补助21,109.73万元。

2、公共支出61790.44万元,其中货物和服务支出57171.46万元,资本性支出4618.97万元。

4、2018年其他公开信息

(一)“三公”支出说明

2018年,省统一法院三项公务费用包括:公务出国旅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公务车辆购置费用、公务接待费用。 三项公募基金决算8992.8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25.12万元,增长8.77%; 比同期预算增加138.37万元,增长1.56%。 上述三项公务费用中,出国出差费用、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用与年初和上年预算相比均呈下降趋势。 公务车辆购置费的增加,导致三项公务开支整体增加。 主要原因是,自2015年省级以下地方法院实行统一财产管理改革以来,省财政厅组织实施资产清核,将资产移交省级管理。 在此期间,各地组织了公车改革,因此大部分法院都没有进行车辆更新。 近年来,各级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大幅增加。 为保障执法办案车辆正常运行,2018年,经省政务局批准,在符合条件的设施内处置旧执法车辆后,更新采购执法执勤车辆142辆、114辆。比2017年更新的车辆还多。所需资金除年初部分预算外,为预算调整或省财政厅下达的“两院”建设资金——交通类。

(一)因公出国费用最终结算20.21万元。 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59.19万元,下降88.73%; 与2017年决算相比,减少64.31万户,下降76.09%。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出国旅游团数量减少。2018年,省级法院派出4个团组共4人因公出国,均为省级法院法官。

(二)公务接待经费决算965.13万元。 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968.76万元,下降50.09%; 与2017年决算相比,减少612.45万元,下降38.82%。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全年公务接待14461次,接待人数14461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期末结算5807.07万元。 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488.13万元,下降7.75%; 与2017年决算相比,减少141.72万元,下降2.38%。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的养护和老旧车辆处置,减少了运营车辆数量,降低了公务车辆运营成本。

(4)公务用车购置费期末结算2,200.44万元。 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754.44万元,增长393.37%; 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1543.59万元,增长235%。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保障执法办案车辆正常运行,2018年,根据省政务局批准,对符合条件的编制内的旧执法车辆进行了处置和处理。更新并购买。 2017年,湖北省法院系统采购公务用车142辆,库存车辆2170辆。

(2) 代理业务费用支出说明

2018年,全省统一法院机构业务经费61790.44万元,其中:办公费5444.69万元,印刷费938.05万元,咨询费71.4万元,手续费28.08万元,水费731.34万元,电费4654.68万元。 、邮电费3134.8万元、取暖费249.39万元、物业管理费2412.02万元、差旅费3604.75万元、出国(边境)费20.21万元、维修(保养)费4569.72万元、租赁费13708万元,会议费80.46万元,培训费290.75万元,公务招待费948.15万元,专用材料费145.28万元,设备购置费488万元,专用燃料费59.03万元,人工费2606.9万元,委托业务费671.31万元,劳务费工会经费3444.22万元,福利费4146.65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4381.43万元,其他交通费8661.8万元,税金及附加9.54万元,其他货物服务费5241.75万元。 购置办公设备3160.6万元,购置专用设备261.81万元,购置及更新信息网络及软件184.81万元,购置公务用车830.07万元,购置无形资产2.45万元,其他资本支出179.23万元。

2018年,代理业务费用比年初预算减少1333.71万元,下降2.11%。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实行厉行节约,减少相关费用,弥补人员资金短缺。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省统一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332.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10,399.1万元,政府采购项目18,512.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14,420.27万元。 中小微企业合同额37492.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52%。 其中,小微企业中标合同额18923.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67%。

(4)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的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省统一法院资产系统存量车辆2265辆,其中95辆车辆正在报废处置。 其中:机要通讯车5辆、应急保障车41辆、执法车1976辆、特种专业技术车229辆、离休干部车1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装备194辆。 (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7台(套)。

(五)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说明

一、省级统一法院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办公室要求,全省中基层法院2018年全省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以项目绩效自评为主,采取填报形式项目绩效自我评价表及评分评价。 自评价工作将线下进行,暂不通过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平台报送。 省法院组织全省中基层法院认真开展2018年全省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各中基层法院根据年初省人大批准的项目文本编制的绩效目标和全年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认真填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报送省财政厅。 见附件。

2、省级同级法院预算执行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省法院组织对2018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进行综合绩效自评价,涉及项目共6个,资金7077.87万元,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的96.36%。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 从评价情况看,省级已将项目绩效目标分解为具体的长期和年度绩效指标,并通过明确、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指标值对应项目的年度任务或计划数量。 总体评价结果良好,但存在个别绩效指标设置不规范、无法得出实际完成值、基金实施进度不理想的情况。

组织开展部门总体支出绩效评价。 从评价情况看,省级支出绩效总体评价成绩为90.86分,等级为“优秀”。 省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从严从简、勤俭节约; 严格控制会议、培训等“三公”经费和支出,并压缩一般性开支、缩短会议会期、开会采用视频方式、轮班等措施,降低支出成本。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管理有序,项目立项规范,资金及时到账、使用合规,过程监控有效,办案整体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工作任务完成良好,基本实现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部门2018年总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二)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我评价结果(自我评价表见附件)

①纪检监察事务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概况:项目年度预算90万元,执行金额53.78万元,完成预算的59.76%。 主要产出及效益:上级部门达到考核标准; 案件结案率为95.83%; 警示效果良好。 发现问题及原因:资金预算执行偏差率较大。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预算编制,做好资金统筹规划和时间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发挥项目效应。

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总结:项目年度预算926万元,执行金额852.01万元,完成预算的92.01%。 主要成果及效益: 完成全省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培训27期,培训6891人次; 完成全省司法警察年度培训考核1期; 完成国家法官学院80人次的培训任务; 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国家法官学院表彰奖励。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学术讨论专辑》每3-5年出版一次。 年初编制预算时,没有与工作计划结合起来考虑。 今年尚未出版。 相应的量化指标和“学术期刊发表及时率”尚未完成。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业务处与财务部门沟通,修订相关指标值,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推动各项工作按预算有序开展。

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绩效审查自评总结:该项目年度预算1275万元,执行金额1097.07万元,完成预算的86.04%。 主要产出及效益: 设备设施及时修复,完好率100%; 绿化维护及时,面积22158平方米; 满足机构、人员、系统的需要。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结合工作实际,为了更加科学、客观地评价工作成效,年度考核时对个人绩效指标进行了适当调整。 年初的指标设计缺乏前瞻性。 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强化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注重绩效监控,加大预算执行力。

④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运维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总结:项目年度预算1926.6万元,执行金额1743.6万元,完成计划的90.50%预算。 主要产出及效益:专网线路服务覆盖全省所有法院和541个中心法庭,共计668个; 试点业务绩效评价覆盖率100%; 公开审判信息60.32万条; 支持线上线下“一站式”诉讼和审判服务100%。 发现问题及原因:受项目本身执行周期长、合同约定等因素影响,项目执行进度参差不齐。 部分项目跨年执行,影响项目整体运行及资金使用质量和效率。 下一步改进措施: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增强项目执行的计划性和综合性,对实施周期长的项目尽早组织实施,避免资金跨年使用。

⑤对荷叶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综合操作保证特别基金项目绩效审查的自我评估摘要:该项目的年度预算为135.78亿元人民币,执行号为108.2.1亿元人民币,完成了预算的79.69%。 主要产出和福利:启动了“案件的解释”专栏,以目标方式将138户家庭和386人摆脱贫困,招聘资格率达到100%。 发现的问题和原因:某些绩效指标与预算计划无关。 下一步改进措施:关注预算基金安排,标准化绩效指标的设置,进一步改善项目绩效指标系统,并增强工作标准化和改进。

⑥荷贝省高级法院案件处理特殊基金项目的绩效自我评估摘要:该项目的年度预算为242.978亿元,执行款项为224.925亿元人民币,完成了92.57%的预算。 主要产出和福利:为监督提供的案件的完成率为100%; 总结了12,534例各种类型的病例; 案例关闭率在正常试验期内为96.12%,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发现的问题和原因:由于工作评估系统的变化,一些指标被取消,业务部门无法提供。 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指标,加强对整个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和跟踪评估,增强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并提高资金使用的质量和效率。

(3)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

①应用部门绩效评估结果

首先,加强项目计划和绩效目标管理,并促进评估结果与预算安排的整合。 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召集了相关部门和第三方评估机构,以整理2019年的部门预算项目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与此同时,严格审查了预算声明项目,该项目的资金规模不佳。往年的实施项目减少了,并增加了必要的项目支出。 不断提高项目报告的科学水平。

第二个是加强项目管理并提高基金使用的质量和效率。 按部门分解预算指标,执行预算执行的主要职责,每季度报告每个部门的预算执行状态,专注于预算执行分析,及时跟踪预算执行的动态变更过程,及时正确正确执行偏差并及时跟踪监督和改善执行不佳。 加强预算执行; 根据法规申请预算调整,协调资金分配,并最大程度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②计划应用部门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

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并将绩效概念整合到预算准备和执行过程的整个过程中。 增强项目实施单位的参与,敦促他们通过发布纠正通知,加快预算资金的实施,缩小预算和最终帐户之间的差异,并适度地减少下一个项目支出规模来标准化绩效指标的设置对于不能很好地实施预算的单位的一年。 建立科学而全面的预算绩效指标系统。

(6)其他需要解释的问题

1.附件中显示了2018年省级统一法院最终帐户公共表。 省级统一法院在2018年没有政府基金的收入和支出,特殊财政支出和特殊转让付款支出。因此,2018年省级统一法院公共表的表8 ,表9“ 2018年特殊财政支出最终帐户”,表10“ 2018年城市和县桌的特殊转会付款”是空表;

2.公共表中的数据单元全部为10,000元。 由于数据舍入,某些数据的总和子项目之间存在略有差异。

5.专业术语的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会财政年度分配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根据法规,主要是地方政府拨款收入和补贴收入。

(3)基本支出:是指为确保机构正常运营和完成日常任务而产生的人员支出和公共支出。

(4)项目支出:除了基本支出外,还请参考完成特定的管理任务和职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5)“三个官方”财政拨款支出:指出国外商务旅行(边境),官方车辆购买和运营费用以及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官方接收费用的支出。 其中,关于官方业务出国旅行的费用是指往返机票,住宿费,食品费用,培训费等费用; 官方车辆购买和运营费用是指该单位购买官方车辆和官方支出的支出。 租金,燃油成本,维护费,道路和桥梁通行费,保险费等费用等费用; 官方接待费用是指该部门根据法规产生的各种官方接待(包括接受外国客人的接待)。

(6)行政操作:指管理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行政事务:指其他项目支出,而行政部门没有单独的项目级帐户。

(8)机构服务:指各种物流服务中心,医疗诊所和其他附属机构的支出,这些机构为行政部门提供物流服务。

(9)案件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民事,行政,与外国和其他案件的审判活动的支出。

(10)其他法院支出:提到以上物品以外的其他法院支出。

(11)代理商运营资金:行政部门使用的各种资金(包括有关公务员法律管理的公共机构),以购买商品和服务,包括办公室和印刷费用,邮政和电信费用,旅行费用,会议费用,福利,福利费用,每日费用等。维护费,特殊材料和通用设备购买费,办公室水和电费,办公室供暖费,办公室财产管理费,官方车辆运营以及维护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2)在今年年初的结转和余额:指往年尚未完成的资金,并将其延续到今年,并继续根据原始指定目的或从已经完成的项目。

(13)年终结转和余额:指单元根据相关法规或项目完成后生成的剩余资金持续使用的资金或随后的几年进行的资金。

随附的:

附件1:2018省级统一法院最终帐户披露表。

附件2:湖北省级高等法院的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自我评估表和项目绩效自我评估表。

附件3:2018年所有中级和初级法院的项目绩效自我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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