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兔不能抓!新干两人因偷捕野兔“进班房”

日期: 2024-04-11 01:04:33|浏览: 136|编号: 4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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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兔不能抓!新干两人因偷捕野兔“进班房”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保护野生动物成为

越来越多的共识

但总有幸运的人

因为我想吃“野味”

肆意诱捕、非法猎杀野生动物

结果,他陷入了法律网

最近

新干县公安局工业园区派出所

成功侦破2起非法狩猎案件

2名嫌疑人被捕

有效打击非法狩猎行为

案例回顾

【案件一】11月29日下午,新干县公安局工业园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电话称,当天下午5点左右,他们在收割的稻田里行走时,被不小心踩到了连接电池的杆子。 电线、触电导致右脚受轻伤。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这里有多处捕鼠器,且均已通电。 这种捕捉装置不仅对野生动物造成生命威胁,也给路过村民的人身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警方立即拆除了抓捕装置。 随后几天,警方经过广泛侦查、分析研判,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范某林,并于12月12日将其抓获。

经审讯,范某林对非法狩猎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他供述,他最近在附近的山林中发现了野兔的踪迹。 为了抓野兔满足口腹之欲,他在网上购买了捕鼠器等物品,并于11月29日下午4点左右在那里安装了捕鼠器。 没想到兔子没有被抓到,反而先伤到了一名路人。

目前,犯罪嫌疑人范某林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二】12月1日10时左右,新干县公安局工业园区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11月30日中午,有人在微信群里出售猎杀的野兔。 接报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并依法传唤卖家范晓某接受调查。

经侦查,犯罪嫌疑人范晓某为了满足口腹之欲,于11月份从网上购买了多个捕熊器,并将所有捕熊器安装在桃溪乡的一座小山上。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11月20日上午7点左右,他通过捕捉装置捕捉到一只重约3公斤的野兔。 11月29日上午8点左右,他通过捕捉装置捕捉到了一只笨重的野兔。 大约2磅野兔。

目前,犯罪嫌疑人范晓某涉嫌非法狩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野兔也是保护动物吗?

我国生活着的野兔有9种:东北兔、东北黑兔、华南兔、草兔、高原兔、塔里木兔、云南兔、海南兔和雪鞋兔。 其中雪鞋兔、海南兔、塔里木兔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其余6种野兔属于“三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的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 常见的斑鸠、麻雀、青蛙、蟾蜍、蛇、黄鼠狼、松鼠、刺猬、野鸡、野鸭等都是“三类”。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监禁、罚款或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规定,在保护区、狩猎期限内狩猎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拘役、管制或者处罚金。

【非法狩猎、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非法狩猎、收购、运输、出售以食用以外的食用为目的的在野生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动物的行为第一项规定的野生动物。发现野生动物活着,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野生动物资源归国家所有

无论是出于爱好

还是为了食物和利益?

非法捕猎、食用、交易野生动物

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兴安警方在此呼吁大家

积极行动,伸出援手

对野生动物的关心和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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