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弃物包装桶由供货商再回收使用,签订协议并保留交接记录,是否可行?

日期: 2024-04-12 05:02:29|浏览: 78|编号: 46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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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弃物包装桶由供货商再回收使用,签订协议并保留交接记录,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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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原供应商危废包装桶回收业务咨询

内容:

我们生产中使用的清洁剂和酒精都是从原供应商处购买的。 清洁剂和酒精消耗时,经供应商同意,可以将清洁剂和酒精装在空桶中吗? 交给这家供应商回收? 为了确保空桶的流动和使用合法,我们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并保存了双方的交接和转移记录。 这个解决方案可行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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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虽然回复来自当地政府,但小编认为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更大的普遍意义)

回复内容:

您好,《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规定,任何不需要修复处理的物质,均可用于其原有用途,或者在产生地经过修复处理后,符合国家、当地或行业认可的产品质量标准以及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得作为固体废物进行管理。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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