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拨付877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万业主受益

日期: 2024-04-14 13:10:23|浏览: 118|编号: 48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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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拨付877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万业主受益

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的12个问题

一、建立专项维修基金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维护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保证房屋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正常使用。

2、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的凭证依据有哪些?

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办法》 《山东省专项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潍坊市专项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

3、专项维护资金的用途是什么?

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及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

4、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原则是什么?

坚持专户存储、资金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管的原则。

5、专项维护资金归谁所有?

业主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 存入专用账户后,产生的利息和收入归所有者所有。 房屋转让时,房屋账户中剩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移。

6、住宅共有哪些部分和设施设备?

住宅共有部分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由单体住宅业主或者单体住宅业主与与其有结构联系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分。 主要包括:住宅的地基和承重墙。 、柱、梁、地板、屋顶以及室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与相关非住宅业主按照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共用的附属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水池、水井、非经营性停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及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等。

7、哪些房屋设立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以及住宅小区外与单体住宅相连的非住宅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存专项住宅维修资金。

经济适用住房和拆迁安置房按商品房处理,实行专项住房维修基金制度。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单独登记的车库(含专用车库、共用车库车位)等非住宅物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建立专项维修基金制度。措施。

新建待售独立非住宅房产,参照本办法规定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八、专项维修资金应按什么标准缴存?

住宅房产、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房产或住宅小区外与单栋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房产,以及新建出售的独立非住宅房产、多层建筑(含别墅)按70元交纳/平方米,高层、小高层按90元/平方米押金; 依法单独登记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共用车库车位)和其他非住宅房产;

多层住宅连通且独立建造的按70元/平方米押金,高层及小高层连通的按90元/平方米押金。

9. 住宅公用部分、共用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和升级费用应如何分配?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坚持便利、公开、透明、受益人和承担人一致的原则,由相关业主按照其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未售出的房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未售出的房产的建筑面积分配金额。

10、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是什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和调查结果,提出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建议,并制定维修、更新、改造方案。

制定计划。 该计划主要包括:

1、维护、更新、改造内容;

2、项目预算;

3、涉及户数;

4、修复、更新、转变组织方式。

未聘请物业服务公司的,由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建议,并在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委托相关单位制定维修管理方案。

更新和改造计划。

(二)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必须经占用面积占占用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批准,并必须在社区明显位置进行。

公告。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有关单位、业主委员会应携带相关材料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登记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维护、更新、改造计划;

2、有关业主或业主大会的书面确认;

3、维护、更新、改造计划公示证明;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证明。

(四)经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维修、更新、改造工程预算资金的70%划拨给物业服务公司或相关单位。

少量。

(五)物业服务公司或有关单位组织实施维修、更新、改造计划。

(六)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公司或者有关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 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具有专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证明。

(七)维修基金管理机构会同财务部门核实验收报告和审核证明后,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划拨应缴费用余额。

十一、哪些费用不得列入专项维修资金?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专业运营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管道和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

(三)因人为损坏或者其他原因应由当事人承担的修理费用;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公司应当承担维修、保养费用。

12、专项维修资金可以退还吗?

房屋丢失的,房屋账户内剩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退还业主。 (王雷孙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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