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新规征求意见稿发布 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广告须确保一键关闭

日期: 2024-04-15 09:15:02|浏览: 75|编号: 4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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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广告新规征求意见稿发布 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广告须确保一键关闭

人民网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孙博阳)网页弹窗广告无法关闭。 要观看视频,您必须先观看广告并等待倒计时关闭。 你以为你在看新闻报道,但分享你的经历的结果是你看到了广告。 未来,这些行为将会受到规范。 26日,为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广告监管体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草案》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让消费者识别为广告。 网络媒体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体验分享、消费评价等形式或者附有购物链接的其他形式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明确标注“广告”。

《意见稿》要求,以开机播放、视频插播、弹窗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明显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意见稿》还提出,不得出现以下影响广告一键关闭的行为:无关闭标志或者需要倒计时关闭; 关闭标志是假的,无法清晰识别或定位; 关闭单个广告需要点击两次以上; 浏览同一页面时,关闭后仍继续弹出广告; 以及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 同时,不得以欺骗性或误导性方式诱导用户点击广告。

对于医疗等产品的互联网广告行为,《意见稿》也有明确的规定。

《意见稿》指出,医疗、药品、特殊医学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保健食品广告等未经审查不予审查。 ,不得发表。

同时,《意见稿》还规定,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烟草广告。

在网络直播方面,《意见稿》提出,互联网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相关直播间经营者、直播营销者应当履行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主的责任和义务。发言人。 网络直播不得发布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

在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培训广告方面,《意见稿》指出,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广告。 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等网络媒体不得发布有损身心健康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网络游戏广告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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