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04-15 14:06:50|浏览: 112|编号: 4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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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北新区招商商务局、各区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南京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宁政发[2022]13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宁政办发[2022]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四五”期间(宁政办发[2022]5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管局2022年南京市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10号)、《关于印发2023年南京市垃圾分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宁格拉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城市垃圾分类绿色安全发展现将本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2023年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加强安全法规的宣传和执行。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深入了解和掌握回收行业安全生产要求。 特点和规则,通过制定宣传方案、组织教育培训、印制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引导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提高安全意识,重视安全生产,促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市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宁变发[2020]1号)等规范性文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三个决策”方案和“三管三管”的“必须”要求我们扎实做好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要引导企业积极履行新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推动企业自觉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加强行业安全整顿。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办发电[2022]11号),督促引导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隐患整改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防范体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重大安全风险和各类隐患,动态更新完善隐患问题“两个清单”和制度措施,严格执行,尽快闭环整改。 要进一步完善和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注销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压实工作责任,倒转整改顺序,加强跟踪督导,确保消除安全风险及时。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总结评估工作,并于每季度25日前报送总结评估情况。

2、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

妥善安排废旧物资回收场所。 各地商务部门要坚持方便居民销售废旧物资的原则,根据城乡不同特点,合理安排废旧物资回收站点。 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城管部门,加快完善“一区、一中心、一街、一站”的回收体系布局,推进生活垃圾“两网融合”分类网点和废旧物资回收网点。 加强废塑料、废纺织品标准化收集设施和可回收快递包装投放回收设施建设,增强“应收尽收”废旧物资回收能力。 城市地区原则上每1500-2000名居民设置1个回收点,每条街道设置1个以上城市转运站; 城镇每2000-2500名居民设立1个回收点,每个乡镇设立2个乡镇转运站。 到2025年,全市运营回收网点超过900个,运营回收中转站超过107个,回收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 鼓励规范化、规范化、连锁化经营,确保清洁、卫生、消防安全,提高现场运营管理水平。 支持回收企业通过自建、租赁、承包等方式经营废旧物资回收场地,完善各类回收功能,形成扎根社区、服务居民的基础网络。 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兼并合作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户,提高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效率,扩大回收网络覆盖范围。

加强垃圾分类中心标准化建设。 各区商务部门要根据辖区实际,合理布局分拣中心。 按照《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SB/-2021)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场建设与管理规范》(SB/-2012),建设、改造绿色分拣中心并因地制宜落实环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劳动保护等要求。 分类推进综合分拣中心和专业分拣中心建设。 专业分拣中心应加强分拣、剪切、破碎、清洗、包装、储存等加工功能。 综合分类中心要强化安全检测、分拣、包装、储存等处置功能,为生活垃圾分类后的生活源、商业源再生资源和可回收物利用提供保障。

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鼓励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授权专业企业开展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实行规模化、标准化经营。 引导回收企业按照下游再生原料和再生产品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提高废旧物资回收的前处理能力。 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 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公司、环卫单位、利用公司等单位建立长期合作机制,畅通回收渠道,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

加强废旧物资回收智能收集模式的平台支撑。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鼓励回收服务站点和回收企业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利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二维码等移动互联网媒体,推广网上预约、回收等高效回收模式。线下回收,线上结算。 。 推动市区现有信息平台增加可回收物预约回收功能,推动建立有效的积分兑换和奖励机制,鼓励居民通过“绿色账户”和“低碳”积极践行废旧物资高效回收利用。账户”。 依托“无废城市”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全市废旧物资回收数据系统对接,建设全链条业务信息平台和回收追溯平台。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抓住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布局、废旧物资分拣中心建设、废旧物资回收信息平台建设等节点要素,以及废旧物资的连锁(加盟)回收模式。龙头企业提出“两网融合”回收模式、“互联网+”回收模式、延伸生产者责任回收模式、智能自助回收模式、逆向物流回收模式、“以旧换新”回收模式、专业回收模式等模式创新,加强骨干企业培育,注重经验交流和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废旧物资回收典型案例,各区要提交废旧物资回收建设年度工作总结。 12月25日前,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及重点企业多起典型案例。

三、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管理

做好信息统计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必须依托和使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登记并填报年度业务信息。 平台地址: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侧); 提交时间:3月。 各地区要及时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管理端)查看企业数据报送情况,指导重点企业认真、科学、严谨地填报。 对比《关于印发南京市生活垃圾总量控制方案的通知》(宁市发[2021]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无废城市”建设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期间“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56号),做好人均再生资源回收量、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速、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等数据统计分析,努力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行业对“双碳”目标的贡献。

组织编写行业报告和指导手册。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借助社会力量,组织编制2023年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报告,为引导行业发展和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要根据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经营者经营状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废旧物资回收指引手册(2023年版)》,并通过政府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 也可以依靠城管部门的垃圾分类。 宣传平台,共同向社会宣传,让资源回收更加方便快捷,促进废物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循环利用。

加强行业规范管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南京市医疗机构废物综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医政[2021]4号)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及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江苏省《关于全省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商传函[2021]469号)的通知,做好名录申报工作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清理,加强对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的规范管理。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于日前报送《全市各区再生资源年度回收经营统计表(2020-2022年)》和《南京市XX区废旧物资回收指导手册(2022年版)》 6月25日(PDF版、word版)。

联系人:流通产业发展部姜平

电话:

附件:1.《全市各区再生资源年度回收管理统计表(2020-2022年)》

2.《南京市XX区废弃物回收利用指南2023年版》(模板)(电子版)

3.典型案例(模板)(电子版)

南京市商务局

2023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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