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固体废物限制,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对环境的污染。
2、职责
2.1负责废物贮存、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2 各院系负责本院办公及日常生活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
三、管理规定
3.1 固体废物分类
3.1.1 关键固体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关键废物名录的、在生产、办公和日常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关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
a) 焦油渣、沥青渣、萘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污泥、设备维修更换的含油部件、废电池等。
b) 办公室内产生的废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废油杂质、擦油布等。
c)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沥青、油漆等
d) 绿化过程中产生的残留农药及其容器。
3.1.2 不能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 是指工程建设和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无法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等。
3.1.3可回收一般固体废物:指工程建设和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可回收固体废物、重大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以及废塑料、废纸等。
3.2 固体废物收集、贮存
3.2.1各单位应根据垃圾分类设置临时投放点和垃圾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志。
3.2.2 废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放置于临时存放地点或废物箱内。 临时存放场所应当有防止泄漏和飞散的设施或者措施。
3.2.2.1 关键固体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a)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沥青渣、萘渣、生化污泥等存放在指定温室内。 储存一定量后,焦油渣、沥青渣、萘渣等由储运车间运至煤场进行配煤。 焦化。 生化污泥办公室将联系外部单位进行处理。
b) 产生的废油应装入油桶中并储存在密封容器中。
c) 应要求承包商将废油漆、残漆、废沥青漆等固体废物收集并存放在指定的危险废物场地。
d) 废旧灯具、残油布、废弃电池等应放入危险固体废物分类箱内,由保洁处处理。
3.2.2.2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
a) 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废料等放入可回收分类垃圾桶内,由保洁处处理。
b) 不可回收垃圾,如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等,应放入不可回收分类垃圾桶内,由保洁处统一处理。建筑垃圾由施工承包商清运出厂。 。
c) 其他工业废弃物如报废设备、设备、维修边角料等,存放在指定地点,由仓管部门通过外部联系处理。
3.3 固体废物处置
3.3.1 关键固体废物处置
a) 工程部负责在协议或合同中对施工单位提出废弃沥青、涂料、油漆的处置要求。 施工结束后,监督检查废弃物处置情况,确保施工单位按规定处理。
b) 废油漆、更换的含油物品及其他易燃物品、废灯管、墨盒、油抹布、废电池、废电池等危险废物,由办公室联系具有处理能力的合法垃圾处理厂处理。
3.3.2 一般固体废物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再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可回收垃圾由各单位人员整理后交仓库管理,然后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 不可回收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或委托单位统一运至垃圾场处置。
3.3.3 委托加工
a) 生产、办公、生活中产生的可回收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可由保洁所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关键固体废物可由办公室委托专业单位统一处置。
b) 保洁单位处理固体废物时,应要求固体废物处置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等有效文件。
c) 保洁办应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固体废物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以及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主要事项。
3.3.4 固体废物处置记录
各单位关键废物处置情况应记录在《固体废物处置记录表》中。
3.4 每季度检查各单位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