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队女子图像被做成车贴热销!律师:已侵权

日期: 2024-04-17 02:06:41|浏览: 100|编号: 5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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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队女子图像被做成车贴热销!律师:已侵权

近日,一段“两名女子插队,被当场制止发飙”的视频在网络上引起热议。 两位女性的面孔也被制作成漫画和表情包并广为流传。 一些商家将这两名女子的漫画做成车贴出售。 有律师表示,这一行为涉嫌构成对两人肖像权的侵犯。

据网上发布的视频显示,4月30日,在浙江某景区检票口,两名女子与一名男子因是否插队发生争执。 随后,年轻女子情绪失控,兴奋地对男子大喊。 这段视频发布到网上后,“我要插队了,我们不好惹”等词语登上热搜,引发网友关注和讨论。

随着插队事件愈演愈烈,一些商家也趁机将两名女子的照片作为漫画车贴出售。 在“淘宝”平台搜索“插队”、“车贴”等关键词,有30多家店铺正在销售以两位女性漫画为主题的车贴。 贴纸上还附有文字:“别插队,我们不好。” “告诉你,我最讨厌的人有两种:插队的人和不让我插队的人。”

一家店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制作车贴时要紧跟人气。 比如,电视剧《狂飙》上映时,店里推出的“老莫,我想吃鱼”、“强盛集团”车贴很受欢迎; 当大熊猫“丫丫”备受关注时,店家还发放了车贴,上面写着“丫丫,我们等你回家”。 这次乘着插队事件的热度,一天之内就卖出了十多张新车贴。

对此,北京长虹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彦军解释称,有网友认为,车贴是漫画,并非当事人的照片,因此不会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 民法典第1018条明确规定:肖像是通过图像、雕塑、绘画等在一定载体上反映的特定自然人的可识别的外在形象。可见,肖像的核心要素是可识别性。 肖像不仅包括民事主体的正面图像或真人图像。 当可以识别时,侧面、背部、漫画等都可以受到肖像权的保护。 两名女性插队的漫画清晰可辨,因此受到肖像权的保护。

彭彦军认为,我国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披露肖像权人的肖像,不得在其他场合使用、披露肖像权。出版、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形式。人物肖像。 因此,无论车贴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涉嫌侵犯两人的肖像权。

彭彦军呼吁广大网友理性看待这一事件。 对不遵守社会规则的人感到愤怒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把它变成卡通车贴,制造人人喊打的网络暴力之风就不合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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