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_张兰代表_推动我省全面开展农资固废回收的建议(第1253号

日期: 2024-04-19 17:15:23|浏览: 89|编号: 5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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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_张兰代表_推动我省全面开展农资固废回收的建议(第1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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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回复第 1253 号建议

张兰代表:

《关于促进我省农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综合发展的建议》(第1253号)由我单位会同省生态环境厅、供销合作社、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建议》对于促进我省农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建议中指出,农业固体废物分布广泛且难以降解。 随意丢弃很容易对农村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威胁。 我省高度重视农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工作,2018年以来积极探索和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先后印发了《福建省农业生产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福建省农业生产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福建省农业生产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福建省农业生产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 《进一步加强农膜、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控制》、《福建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面部署和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过程管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促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一、关于建立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

(一)明确职责分工。 将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固体废物法》明确了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的职责,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根据《固体废物法》、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意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农业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试行) 《意见》明确了农业固体废物处理各环节的职责分工。 例如,《福建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试行)明确,省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农药生产经营者、使用单位履行农药包装回收利用义务。浪费。 依法依规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义务;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农药包装废物综合回收站、资源化利用单位、无害化处理单位依法依规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回收利用。治理过程中污染环境,构成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二)加强宣传培训。 我部门已将《固体废物法》列入“八五”普法计划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作为“八五”普法期间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组织地方各部门开展学习培训,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普及。 例如,《农药包装废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颁布后,我司会同生态环境厅先后到平和县省、简阳区、三元区、永泰县等地开展现场调研,邀请福建国内主要农药生产企业、省内主要农药经销商代表以及统一防控组织负责人召开漳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座谈会,宣传相关政策,广泛征求相关信息。 根据利益团体的意见和建议,制作了挂图、三折页等宣传材料4万余份,并在全省范围内发放,用于宣传培训。 据统计,2021年,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共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培训186期,培训学员11524人次。

(三)落实资金保障。 2017年以来,累计安排专项资金1.01亿元,建设漳州、南平、永泰3个国家级农业绿色发展试验区和福安、晋江等18个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区,重点支持农药、兽药、化肥包装废弃物等农业绿色发展试验区发展。 废弃农地膜回收处理等项目建设,为农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我省出台的《福建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细化了资金保障:明确各回收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储存和运输费用由相应农药生产经营者承担; 县级综合回收站定期回收各回收点农药包装废弃物所需费用,以及无法回收利用的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运输、处理费用,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政府; 鼓励地方有关部门给予大量资金投入、补贴、优惠措施等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储存、运输、加工和资源化利用活动。 下一步,我办将吸纳代表建议,积极推动循环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推动工作资金落实。

(四)加强工作推进。 从2022年开始,我省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30%的目标纳入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同时,到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达到80%。纳入全省“十四五”规划指标。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将农业固废其他相关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绩效考核指标,推动农业固废回收利用。

二、关于全面开展调查统计

(一)关于建立台账。 一是彻查彻查。 全省现有再生资源经营企业41家,基层再生资源经营网点276个,15个县级供销社15家企业参与废旧农膜回收利用。 二是规范账本建设。 发布的《福建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南》明确规定,农药经营者、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药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 综合回收站应当如实记录收集、储存、转运、利用、处理的农药包装废物的数量、重量、来源、去向等信息。 相关台账应当保存二年以上。 省供销社加大力度,督促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生产企业、经营网点等主体积极参与废旧农膜和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引导各主体加强农资企业建设。采购和销售回收分类账。 2021年,全省供销社系统共回收废旧农膜6751吨,同比增长124.76%; 累计回收农药包装物140万件、2288吨。 三是推进网络建设。 目前,我部门正在会同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印发《福建省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供销社行业优势,建立健全农膜销售、废旧农膜回收网络,做好废旧农膜回收统计,推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 同时,鼓励和支持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参与现有农资和固体废弃物的调查,逐步建立健全完整、准确、准确的废旧农膜回收台账。

三、关于全面开展回收工作

(一)开展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试点。 2019年以来,印发《福建省农药包装废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方案》和《化肥包装废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方案》,组织福安、建宁等12个县和上杭、仙游、蒲城县开展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试点,鼓励农药化肥生产企业与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对接,在试点县推广使用大件简易包装,减少农药化肥的源头。包装材料。 建立县级综合回收站,定期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全县试点乡镇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 指导回收试点单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帮助与加工单位对接。

(二)建立并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规范化回收处理。 以试点县为基础,按照《农药包装废物回收处置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资金支持、企业运作、农民参与”“部门协调监督,依法设立回收点”“回收企业集中储运、资源利用单位标准化利用加工”新机制将全面开展回收加工督促农药生产经营者和使用单位履行回收义务,完善回收处理网络。 扩大回收覆盖范围。

(三)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指导和帮助。 新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后,省生态环境厅及时变更相关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营业执照中的类别代码,确保新调整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直接接触农药或含有农药残留的包装材料(类别:HW04,代码:900-003-04)”有处置和去处,同时按照新目录的要求,回收单位。指导进一步简化服务流程,按照《农药包装废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收集、运输、利用并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或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置。废物免除危险废物管理,加快农药包装废物回收处理。

(四)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加工企业监管。 一、省生态环境厅将农业固废回收加工企业作为年度危险废物标准化环境管理考核和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督促回收加工企业落实储运过程中“三防”。 采取环保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在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稳定达标排放。 二是省市场监管局对取得化肥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全覆盖,组织检查了全省29家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化肥企业。 省局按10%的比例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督促企业继续保持认证所需的生产条件。 三是加大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 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化肥、农膜等四类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查,共检查88家生产企业117批次产品。 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并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省有关部门,认真征集代表对新旧农业投入品和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提出建议,积极探索研究农业投入品和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的有效方法和措施。总结完善新模式、新经验,推广先进模式,提高收集利用率,实现农业投入品和固体废物全部收集。

4、新材料、新技术开发研究

2020年以来,我部门在全省多地建立试验基地,全力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 2021年,印发《福建省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评价与示范推广工作方案》,在宁德柘荣县举办“全省农膜回收与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推广观摩活动”,推进全生物降解现场 新的覆盖物产品和技术。 目前,全省已建立32个试验示范基地,探索全生物降解地膜在不同地区、不同作物上的应用技术规范,完善配套农艺措施。 同时,鼓励和支持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等享受政府补助的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带头推广使用全生物降解薄膜,加快推进全生物降解薄膜的推广应用。有序更换完全可生物降解的地膜。 。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吸纳代表关于发展有利于包装材料循环利用的包装技术的建议,继续鼓励和支持农业投入品和固体废物领域的经营主体、科研院所等单位,积极参与新材料、新包装的创新研发。 推广应用,为农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供科技支撑。

五、关于配套政策支持

根据代表提出的建议,我部将积极会同省级相关单位加强政策创建,协调整合各级财政资金,加大对农业固废回收利用的支持力度,落实财税有利于农业固体废物防治的政策。 、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等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构建多元化投资机制,强化引导服务,不断完善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全力推进农业固废回收利用。

领导签名:陈明旺

联系人:邱晓文、李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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