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云南将投237亿用于生活、厨余垃圾收集处理,重点项目都有哪些?

日期: 2024-04-20 20:12:04|浏览: 123|编号: 5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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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云南将投237亿用于生活、厨余垃圾收集处理,重点项目都有哪些?

11月18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规划称,预计总投资约237亿元,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150.61亿元; 19.6亿元新建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 17.10亿元新建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 20.61亿元,新建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项目; 29.08亿元用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改造工程亿元。

11月18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规划称,预计总投资约237亿元,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150.61亿元; 19.6亿元新建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 17.10亿元新建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 20.61亿元,新建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项目; 29.08亿元用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改造工程亿元。

规划指出,“十四五”期间要实现以下目标:

规划指出,到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云南省省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地级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九湖及六大流域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建成。 ; 鼓励其他地区积极提高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覆盖率。 支持建制镇加快补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短板。 具体目标如下:

1)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到2025年底,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

2)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到2025年底,全省新增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13743吨/日。 基本满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的需要; 鼓励有条件的县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

3)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到2025年底,全省新增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30970吨/日,全省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4.2万吨/日,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将达到日产生生活垃圾300吨以上的地区65%以上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4)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到2025年底,全省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力争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后餐厨垃圾处理需求。

规划指出,“十四五”期间要完成以下任务:

(一)加快完善垃圾分类设施体系

一、施工要求:

(一)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强化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营造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综合考虑当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终端处置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适应性强、协同高效的全流程运行体系。

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结合实际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方法,设置规范的垃圾分类投放标志,方便居民投放生活垃圾。 加强回收物规范管理,提高低价值回收物分类投放比例。 积极借鉴福州市垃圾分类“三端四定”模式,推广撤箱设站、定时投放、监督指导等有效分类投放模式,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效果。垃圾分类和运送。

(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 政府牵头,各部门、街道分级配合,落实生活垃圾处理制度。 应因地制宜设置各类垃圾收集容器,收集能力应与收集范围内的人口和垃圾产生量相协调。

(三)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体系。 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实行分类收运,加快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国有首府所在县市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体系,有效衔接分类交付端和分类处理端。 统筹转运站规划布局,提高分类收转运效率。 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车载装桶、换桶直运”等封闭式高效餐厨垃圾运输方式。 加强运输环节监管,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运”。

2、建设任务:“十四五”期间,全省预计新增改造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能力13743吨/日,其中可回收物1630吨/日; 危险废物20.64吨/天; 厨余垃圾20.64吨/天。 1,710吨/天; 其他垃圾10382吨/日。

(二)全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

1、施工要求:

(一)合理规划垃圾焚烧设施布局。 按照全省垃圾处理总体情况,消除州、市地理界限,考虑到大部分县区人口较少,统筹安排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跨区域推进共建共享的设施受到鼓励。

(二)继续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 生活垃圾日产量达到300吨以上,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其他地方将对小型焚烧处理技术进行评估和示范,在满足排放标准的前提下,逐步推进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

(三)全面提高垃圾处理监管水平。 对现有焚烧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情况一一排查。 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自动化控制和管理水平。 利用信息技术对焚烧厂运行状况进行监管,提高焚烧厂标准化运行水平。

2、建设任务:“十四五”期间,全省预计新增生活垃圾焚烧规模30970吨/日,其中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模27050吨/日; 小型生活垃圾焚烧新增规模为3920吨/日。 天。

(三)有序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施工要求:

(1)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技术路线。 各地要根据餐厨垃圾分类收集、餐厨垃圾特点、人口规模、设施最终产品和副产品消耗等因素,科学选择适宜的技术路线和处理方法。 积极推广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合理利用餐厨垃圾生产生物柴油、沼气、土壤改良剂、生物蛋白等产品。

(二)大力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8个地级市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能力建设。 鼓励其余地区按照“循序渐进、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分步实施。

(三)积极探索多元化、可持续的经营模式。 及时总结推广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典型经验,推动建立责任明确、各方共赢的长效治理机制。 探索建立市场化建设运营模式,建立餐厨垃圾全链条一体化处置利用体系。 鼓励专业社会公司参与运营,不断提高餐厨垃圾处理市场化水平。

2、建设任务:“十四五”期间,全省力争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1710吨/日。

(四)规范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建设

1.储备应急填埋库容量。 原则上不再规划和建设垃圾填埋场。 各地要加快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垃圾焚烧率,改造现有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用于焚烧飞灰处置和应急填埋。

2.规范封场管理。 对达到设计库容的垃圾填埋场,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关闭。 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委托专业机构对关闭垃圾填埋场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充分了解垃圾填埋场关闭现状及其污染影响,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确保填埋场关闭后处于正常状态。

3、推动“邻避”垃圾填埋场处理设施改造为新功能区。 鼓励库容退出、生态修复、景观营造等措施推进垃圾填埋场整治。

鼓励昆明东郊垃圾填埋场等有条件的区域重塑价值、转变功能,重新树立垃圾填埋场的价值核心。 通过生态修复、资源利用、景观营造相结合的措施,建设生态公园、教育基地,将邻避设施改造为城市新功能区。 营造宜居环境,营造动植物良好栖息地和市民生活休闲栖息地,兼顾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

4、提高现有垃圾填埋设施的运营管理水平。 重点抓好垃圾入库管理、分层分区作业、防渗及地下水引流、渗滤液收集处理、垃圾填埋气收集利用、雨污分流、恶臭治理等重点环节,提高标准化作业水平。

5、科学管理现有垃圾。 一是通过一系列有序稳定、分类、资源回收、焚烧等流程,腾出库容,对安全和环境风险较高、不具备焚烧条件的地区; 二是继续对垃圾填埋场进行规范化处理,长期考虑腾出库容; 三是对于不具备焚烧条件的地区,采用就地处理并采用垃圾加速老化等技术,稳定堆体,3-5年内不再产生渗滤液。

2、建设任务:“十四五”期间,全省预计完成127个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改造。

(五)完善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体系

一、施工要求:

(1)分拣加工中心总体规划。 各地要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和土地资源利用情况,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地和分类处理中心,促进低值回收物的回收再利用。 昆明率先规划建设大型分拣处理中心和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实现纸张、塑料、玻璃、衣物、金属等物品的精细化二次分拣和全品类回收。 示范后将在全省推广。

(二)推进再生材料利用设施建设。 8个地级市综合考虑环保要求、技术能力、区域分工等现状,加快再生资源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可回收废弃物资源利用率。 鼓励昆明市、玉溪市、曲靖市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高端发展。

(三)进一步规范回收利用产业链。 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可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链向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转型。 推广具有智能识别、自动计量、自动付费等功能的智能回收设施,实现可回收物的智能分类和回收。

2、建设任务:“十四五”期间,全省预计新增可回收物分类转运能力1630吨/日。

(六)加强危险废物分类处理

一、施工要求:

(一)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 实行危险废物分类投放,规范危险废物收运管理,覆盖城乡全部,提高收集率和收运效率。 实行定期或定时收运,健全危险废物收运网络,推行密闭式收运,减少和避免危险废物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二)规范危险废物处置。 配合有关部门按照环保标准合理规划设立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点,并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建设任务:“十四五”期间,全省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危险废物暂存点。 全省预计每天增加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转运规模20.64吨。

(七)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试点示范

1.开展小型焚烧设施试点示范。 在人口稀少、垃圾产生量少、缺乏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条件的县,开展小型焚烧处理技术评价示范,逐步推广小型垃圾焚烧厂建设在满足排放标准的前提下。

2、粉煤灰处置技术试点示范。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应用粉煤灰熔融加工技术和粉煤灰深井储存技术,推动工业窑炉共处置粉煤灰技术发展,探索利用预处理后的粉煤灰烧结制取陶粒并将其用作外加剂来制造混凝土。 此类技术的应用促进了粉煤灰重金属分离回收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3、渗滤液及浓缩液处理技术试点示范。 推动多元化渗滤液处理技术体系建设,重点加大高效新工艺技术研究,改变传统单一膜分离处理工艺。 对于浓液长期回流、回灌、积累的设施,要积极开展蒸发、高级氧化等浓液处理工艺试点示范。 探索资源化利用和精矿残渣无害化处理新途径。

4.焚烧渣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 推动利用焚烧渣生产建筑材料骨料、路基填筑材料、垃圾填埋场盖板等建筑材料试点示范,鼓励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就地或就近建设焚烧渣资源化利用设施,逐步推广焚烧炉渣的资源化利用和处置 减少或防止焚烧炉渣进入垃圾填埋场的方法。

(八)加强设施二次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1、弥补焚烧飞灰处置设施的不足。 在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时,需要同时明确飞灰处置渠道,合理布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 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粉煤灰填埋区防水防渗设施建设。

2.完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 加快填补渗滤液处理能力缺口,尽快建成与垃圾处理设施相适应的渗滤液处理能力,严禁渗滤液非法排放,逐步消除累积渗滤液,对不符合环保标准或无法运行的渗滤液进行处理稳定达到标准。 设施进行了升级和改造。

3、积极推进沼渣处置利用。 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要统筹考虑沼渣处置利用,积极建设餐厨垃圾、沼渣资源化利用设施。 在对园林肥料、土壤调理剂等需求较大的地区,沼渣可与园林垃圾一起堆肥。 在堆肥处理设施不足且具备焚烧条件的地区,可将沼渣脱水、干燥后焚烧。

(九)推进固废综合处理园区(静脉产业园)建设

推进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农林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基地建设,以集约、高效、环保、安全为原则,充分发挥协同处置效应,促进基地内各类处理设施、工艺和设备共享,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同治理,责任和风险共担,减少“邻避”效应和风险为了社会的稳定。 支持昆明市、大姚县等地率先创建示范区。

(十)建立废物管理全过程监管平台

1.建设全省统一的垃圾管理监管平台。 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对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监管。

2.推广第三方监管模式。 鼓励采用第三方监管模式对垃圾填埋场、焚烧厂进行监管。 政府主管部门利用第三方监管,每月对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监督评估。 第三方评估结果与当月垃圾处理补贴费分配挂钩。 第三方运作整个监管过程应遵循独立、公正、公开的原则。

3.加快无害化等级评估和审查。 加强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范运行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遵循《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T137-2019)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评价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CJJ/T107-2019)标准,结合相关运行管理规范,对生活垃圾处理场(厂)进行无害化等级评定和等级复审,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规范化运营水平省内站点(工厂)。

规划指出,“十四五”期间预计总投资约237亿元。

其中,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150.61亿元; 新建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19.6亿元; 新建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17.10亿元; 新建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项目20.61亿元;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改造工程价值29.0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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