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梁壹号院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邵市发改费[2020]198号
关于中梁一号院小区初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上海中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忠良一号院小区前期物业费申请报告》已收到。 鉴于贵公司与开发商湖南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中梁一号院项目《前期物业合同》,对中梁一号院小区进行前期物业服务管理,故:按照《价格法》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等印发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调[2017]4号)相关规定。 经我委现场检查审核,对比服务申请标准和服务内容,现将中梁一号院小区政府指导价部分物业服务费初步核定标准如下:
1、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高层住宅公共物业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70元; 如果住宅用途发生变化,用于办公的加收100%的费用,用于商业的加收200%的费用; 已交付但未使用的物业,按照不高于同类型住宅收费标准90%的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 住宅装修管理服务费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03元/天; 建筑垃圾每平方米面积2元(不包括拆除墙体产生的垃圾。如拆除墙体产生的建筑垃圾委托物业服务公司清运的,清运费用为:服务费由双方商定); 装修工人临时进出证5元/证; 装修押金与业主协商确定。
2、地下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车服务管理办法》,社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已收取停车服务费的停车位物业服务费不得重复收取。 ; 对于业主购买的地下车位,贵公司同意收取每个车位每月不超过40元的物业服务费。
3、住宅区二次供水加压电费由贵公司按实际用水量均摊给使用加压供水的业主。 没有加压水的,不予收费。
4、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或至社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服务企业公开招收为止; 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对业主有优惠承诺的,应当按照优惠承诺履行。 获得本批复后,贵公司应在社区显着位置长期公示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和12315价格违法举报热线,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进行收费,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业主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2020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