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弃物包装桶由供货商再回收使用,签订协议并保留交接记录,是否可行?

日期: 2024-04-22 09:08:34|浏览: 108|编号: 54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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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弃物包装桶由供货商再回收使用,签订协议并保留交接记录,是否可行?

主题:

原供应商危废包装桶回收业务咨询

内容:

我们生产中使用的清洁剂和酒精都是从原供应商处购买的。 清洁剂和酒精消耗时,经供应商同意,可以将清洁剂和酒精装在空桶中吗? 交给这家供应商回收? 为了确保空桶的流动和使用合法,我们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并保存了双方的交接和转移记录。 这个解决方案可行吗?谢谢

响应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虽然回复来自当地政府,但小编认为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更大的普遍意义)

回复内容:

您好,《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规定,凡是不需要修复处理的物质,均可用于其原有用途,或者在产生地经过修复处理后,符合国家、当地或行业认可的产品质量标准以及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得作为固体废物进行管理。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关于召开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研讨会的通知

相关单位:

2019年10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提出,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鼓励省级生态环境有关部门选择典型地区、典型企业。 明确危险废物典型类别,组织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 2020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 目前,重庆、上海、江苏、山东等省市已逐步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储存、转运试点,解决小微企业无法及时处理的问题。高效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为协助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储存和转运试点企业全面深入了解我国危险废物管理最新政策要求,交流集中收集、储存和转运过程中的最佳环保实践和设备。为推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储存、转运工作规范化、规范化,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于11月28日起在江苏南京联合举办“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储存和转运研讨会”至 2020 年 30 日。

大会将邀请国家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储存和转运政策研究、环境管理、运营管理、设备应用等领域的资深专家和行业领袖出席会议,共同探讨解决行业问题,推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储存互联网大数据标准化发展背景下的危险废物转移与处置

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诚挚邀请贵单位派员参加。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1月28-30日(28日报到)

地点:江苏南京

二、会议主要内容

会议主题:大数据推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储存和转运

主要内容

一、我国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相关政策解读

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相关标准解读

三、相关省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管理现状

4、典型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管理

5、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产品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探讨

6、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

7、小宗工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

八、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制度探讨

九、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跨区域转运系统试点情况介绍

10、危险废物第三方服务模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企业服务延伸

11、危险废物收集企业与处理处置企业协同发展

12、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运营管理经验分享

13、危险废物贮存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理

14.危险废物包装标准化探讨

15.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信息平台

16、危险废物智能仓储系统

17、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新装备深度集成与应用

18、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运、在线监测等相关设备选型及案例分析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四、参与单位

1.从事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的从业人员;

2、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3、广泛应用于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运领域的包装容器、技术装备制造企业、信息系统或解决方案提供商、物料搬运机械企业、装卸系统提供商、重卡车辆、液化天然气车辆企业;

4、相关产业园区负责人;

5、相关咨询、科研单位、投融资机构负责人;

6、相关媒体。

5、企业服务

1.精准对接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储存、转运相关设备、设施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环保实践、设备和项目,解决技术推广困难和资金供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 ,助力企业发展。

2、本次大会将选择国内外优秀企业进行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成功案例不少于2个且运行稳定),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和设备。 企业可自愿申请,具体请咨询会务组。

3、为了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平台,本次大会共设置小展位约20个。 企业可自愿申请(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 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4、冠名、协办、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请及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洽谈。

5、集体培训:各单位如需举办“全班制”集体培训班(人数限制在30人以上),可直接与秘书处联系。 培训内容根据需求定制,培训时间、地点、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六、收费标准

A类(参会费):2800/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1万元(含2名免费参加者)。

C类(演讲报告):具体请咨询会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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