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活性炭 寿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

日期: 2024-04-22 15:08:20|浏览: 97|编号: 54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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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活性炭 寿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

光大环保能源(寿光)有限公司寿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研究设计院建设单位:光大环保能源(寿光)有限公司2013年4月项目名称、性质及建设情况项目名称:寿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内容及规模:主体建设由两台300t/d焚烧炉和两台余热锅炉组成。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配备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并建有综合办公楼、污水处理站等相关配套设施。 年处理生活垃圾21.9万吨。 建设地点:寿光市洋口镇郭井子村东南约2500m,寿光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西北侧。 项目投资:总投资3.39亿元。 主要建设内容 (一)产品规划 拟建项目为年发电量8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 (二)项目基本组成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组成详见表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2。 拟建项目组成清单 项目名称 规模 主体工程主厂房占地面积20899.9m2,采用钢混凝土框架,主要由排放大厅、垃圾堆放坑、2300t/d焚烧炉、余热锅炉、除渣除灰系统、烟气净化系统、供水系统、汽轮发电机组及供汽、冷凝系统等组成。中央控制监控系统、值班室、空压机房、展览中心及接待室、机修库等,日处理生活垃圾600t。

公工办公及生活区设置综合楼,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倒班宿舍等。通讯系统配备百门方案-具有调度功能的受控用户交换、20 条外部直拨线路和 10 条无线对讲机。 供水设施:本项目用水量为1860.2m3/d。 生产用水采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生活用水来自双王城水库。 厂内有混凝土结构机械通风冷却塔2座,循环水量/h。 建设化学水处理系统,采用“RO+EDI”化学水处理工艺。 供电设施工程发电采用35kV单母线接线、单回上网; 从当地电网引入10kV线路作为保障供电,并设置10kV配电室和变压器室。 、380V配电室、中央控制室、电子设备室,配备3台SCB10-2000/10干式电力变压器和-12型铠装移开式10kV开关柜。 续表3.2-1项目名称规模环保项目废气处理焚烧炉烟气“SNCR+半干法(Ca(OH)2溶液)+干法(Ca(OH)2干粉)+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净化方式,脱硝、脱硫、除尘效率分别为50%、70%、99.7%,HCl去除效率97%,二恶英去除效率达到99%,重金属净化率达90%以上,烟气经80m高烟囱排放至垃圾储存坑及渗滤液处理系统中,并排至焚烧炉进行高温分解废水处理,建设污水处理厂。站采用“中温厌氧反应器+分体式潜水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200m3/d。 固废处理飞灰经处理后排入寿光市城镇污水处理厂。 粉煤灰采用水泥+螯合剂固化稳定,处理后送往寿光。 垃圾填埋场填埋并处理; 炉渣由寿光市环境卫生管理所运输处理。 噪声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风机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 储运工程熟石灰储仓有效容量分别为120m3、40m3。 活性炭储存仓仓顶设有除尘器。 有效容量为10m3。 仓顶除尘器设有尿素储罐。 圆柱形立式罐体有效容积为20m3。 渣坑有效容积360m3,可满足3天600t/d的垃圾处理能力。 储渣烟气净化系统配备100m3灰仓1座,飞灰固化车间配备100m3灰仓1座、水泥仓1座。 粉煤灰固化车间配备20m3水泥仓一座​​、柴油储罐一座。 2个20立方米地下卧式储罐2个,1个使用,1个备用。 电力接入系统 厂内接入系统 本期电厂新建10/35kV升压站一座,新增16MVA双绕组变压器一台。

建设装机容量12MW发电机组,出线电压10.5kV,接入新建升压站10kV母线。 升压后通过35kV架空线路接入220kV北海变电站35kV母线,并入电网。 规划线路从厂内电缆升压站出口,敷设至电缆爬杆东侧,东侧穿过德大铁路,西侧经过清水泊农场北侧、拟建水库、110kV盐化站西侧、馆台村以北、沿已建220kV线路东南方向至220kV北海站以北,然后进入北海站。 拟建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表号 600 (219,000) 年发电量 千瓦时 80.1106 年对外供电千瓦时 62.5106 厂区 厂区绿地面积 总投资 万元 33,900 固定资产投资 1000 元 25,264.1710 年销售收入 万元 5541.7911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 7.3712 投资回收期 12.25 (3)生产工艺 垃圾焚烧工艺可分为垃圾接收及储存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汽轮机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处理系统等部分组成。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简化图如图1所示。 综合论证项目建设合理性(一)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列出的“城市垃圾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项目”被列为“鼓励”。

本拟建项目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属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二)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总则第六条建设、环保总局、科技部:填埋、焚烧、堆肥、回收等卫生垃圾处理技术和设备均具备相应的适应条件。 按照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规模适宜、综合治理利用的原则,可合理选择其中之一。 或适当的组合。 在有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应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置的基本解决方案; 有经济条件、垃圾热值条件、卫生填埋场资源缺乏的城市,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 积极开发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法。 禁止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垃圾。 拟建厂址位于寿光市洋口镇郭井子村东南约2500m,寿光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西北侧。 本项目拟建厂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勘查资料和地质灾害评价报告,拟建厂址自然条件基本满足建厂要求。 根据寿光生活垃圾的工业分析和元素分析,按平均成分计算,使用范围内的垃圾平均热值约为/kg,满足焚烧要求。 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字[2006]1864号)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与处置技术政策》的有关规定。污染防治》(建城[2000]120号)。

(3)项目建设与国家管理规定的合规性分析。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对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提出明确要求。 详细信息请参见表 3。 本项目符合性分析结果与生物质发电项目要求。 准入条件。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对比结果。 1、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可再生能源发电相关管理规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与成本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其中,生物质发电项目主要包括农林生物质直燃及气化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 本项目为符合准入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要充分发挥当地优势,合理规划布局,防止盲目布局。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必须根据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规划确定合理布局和建设规模。 拟建项目建设及选址符合《寿光市总体规划》和《寿光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 规模为600t/d。 经验证,建设规模合理,满足通行要求。 三、生物质发电项目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除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外,其他生物质发电项目均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项目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准入要求。 四. 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或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规划等); 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2003年)》和“圣本项目符合当地城市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符合国家土地政策。 本项目拟建厂址不符合《大中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的选址要求。 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 本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SO2、NOx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据预测,项目建成后,SO2、NOx等敏感点将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5、技术和设备:(1)除采用流化床焚烧炉处理生活垃圾的发电项目外,热能消耗中常规燃料的消耗量按热值折算不得超过总消耗量的20%,其他焚烧炉均使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不得混用常规燃料。 (2)采用国外先进、成熟的技术和设备时,需要同步引进配套的环保技术。 在满足我国排放标准的前提下,污染物排放限值应满足进口设备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的设计运行值要求。 本项目采用: 1、采用先进的机械炉排炉,采用柴油点燃,不混合常规燃料; 2、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和设备,能够满足我国的排放标准。 符合准入要求 6、污染物控制: (1)燃烧设备必须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2001)规定的《焚烧炉技术要求》; 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确保烟气中的SO2、NOX、二恶英、HCl等酸性气体等烟气污染物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条例》表3《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标准”(-2001); 预留反硝化条件; 安装烟雾自动连续监测装置。

(二)酸碱废水、冷却水污水等工业废水的处理处置措施合理可行; 垃圾渗滤液处理应优先考虑反喷洒。 若无法反喷,应保证排水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 设置足够容积的垃圾渗滤液事故收集池; 产生的污泥或浓缩液应在厂内焚烧,不得外运处置。 (3)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炉渣、焚烧飞灰应单独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 焚烧渣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应配备相应的磁选设备,对金属进行分离和回收; 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炉渣、焚烧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运输。 焚烧炉渣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2001)》《一般固体废物》的要求进行收集和处置。 粉煤灰焚烧按照《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2001)》和《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2001)》进行。 储存和处置; 积极鼓励焚烧飞灰的综合利用,但所采用的技术应保证二恶英的彻底破坏和重金属的有效固定化,并且在产品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2007年)实施后,焚烧渣、粉煤灰的处置也可按新标准执行。 本项目:焚烧炉污染源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本项目烟气采用“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组合处理,废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2001)表3《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采用SNCR法脱硝,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设备。

对酸碱废水、冷却水污水等工业排水的处理处置措施是可行的。 排水符合《城市下水道污水排放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B的要求。 污水通过管道排入寿光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处理。 若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发生故障,造成事故排放,应设置足够容积的垃圾渗滤液事故收集池,并将污泥进厂焚烧。 项目配备相应的磁选设备,对金属进行分离和回收; 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炉渣和焚烧飞灰分别收集、储存和运输。 焚烧炉渣由寿光市环境卫生管理所接收处理,焚烧飞灰采用水泥。 螯合剂搅拌固化后,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 符合准入要求 7、垃圾收集、运输、贮存:垃圾来源和供应确认、可靠; 运输路线合理,运输车辆必须密封并有防止垃圾渗滤液泄漏的措施; 垃圾贮存坑、事故收集池底部及四壁应采取防止垃圾渗滤液渗漏的措施; 应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恶臭污染物逸出。 此外,危险废物不得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本项目处理对象为生活垃圾。 工业垃圾、医院垃圾、放射性垃圾和建筑垃圾不能进入该处理厂。 运输车辆密封并有防止垃圾渗滤液泄漏的措施; 垃圾堆放坑、事故收集池底部及四壁采取措施防止垃圾渗滤液渗漏; 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恶臭污染物外逸。满足入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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