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第四章 主要任务 4.1 切实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布局 4.1.1 严格审批流程,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1、严格环保准入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作为涉及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 严格遵守“空间环境准入、总体环境准入、项目环境准入”要求,严格落实“十不准”原则,即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予批准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予批准; 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影响生态、污染环境的项目,不予批准; 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项目,不予批准; 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不予核准; 占用自然保护区试验区、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项目,不予批准; 原有设施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 对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差、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达不到排放标准的项目,不予批准; 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不能通过区域平衡的项目,采用替代措施减少污染负荷的项目,不予批准; 对明确责令限期治理的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不予批准。
台州市仍在区域审批限制期内,涉及铅酸蓄电池、电镀、金属冶炼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不得审批。 取消区域审批限制后,对于铅酸蓄电池行业,本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电池生产项目; 对于电镀行业,将严格依据《浙江省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同时,不再批准新建或新建电池生产项目。 在电镀集中工业区外拓展专业电镀企业; 对于金属冶炼行业,严格执行国家《铝工业准入条件》、《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铅锌行业准入条件》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优化审批流程,改善产业结构,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现有重金属企业改造、扩建和技改项目必须坚持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等量替代”或“减少替代”的原则。 鼓励重金属企业实行“以大带小”和“以新带老”,鼓励重金属排放企业兼并重组。
2.完善其他相关审批制度
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重金属行业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企业规模、节能、安全、用地、职业健康等准入标准。 禁止向重金属相关行业落后产能、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提供土地,禁止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政策的企业办理用地等相关手续,禁止落后产能向农村或欠发达地区转移。
4.1.2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
加快推进杜桥镇临海市东部电镀产业集群建设,确保2011年底前临海市东部街区8家电镀企业能及时入驻集群。
尽快规划临海市中心街区电镀产业集群,将分散在古城街道、旬桥镇、沿江镇、邵家渡镇等地区的电镀企业聚集到园区。
临海市中心街区电镀产业集群,拟将分散在古城街道、旬桥镇、沿江镇、邵家渡镇等地区的电镀企业聚集到园区。
规划打造金属冶炼产业集群,积极推进产业分区管理。
4.2加大综合整治力度,消除存量污染
在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2011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的通知(浙生态办函[2011]35号)要求,严格整改,坚决做到“八同”,即:
(一)未经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安全环保、卫生、规划、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批准或者不符合批准要求的项目,或者未取得相关许可证;
(二)现有企业选址及相关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的,将尽快停止生产并实施搬迁;
(三)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实不到位的,停止生产;
(四)职业健康防护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产整顿;
(五)没有污染治理设施或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异常、排放超标的,责令停产整顿,并给予严厉处罚;
(六)对不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从事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的,停止违法经营活动;
(七)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闭或者转产;
(八)严肃追究重大铅污染事件责任。
基于以上八项基本原则,结合临海市实际情况,现确定重工业各环节污染控制要求。
4.2.1电镀行业监管
电镀行业整顿按照“淘汰落后、集群园区、分类污染、规范管理”的原则,全面提高电镀行业污染防治水平。 对拟入驻杜桥电镀产业集群的8家电镀企业,严格执行关闭老厂房的既定要求,拆除相关生产设备; 对没有临时搬迁计划、选址合理、环保审批手续齐全的企业,加强整改。 进一步完善三废管理。
一、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电镀企业或生产工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取缔或淘汰:
——电镀槽总容积4万升且产值连续两年低于500万元(用于配套企业生产的电镀车间不属于此类);
——含氰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镀铜底漆工艺,暂时淘汰);
——高六价铬钝化及铅锡合金电镀工艺;
——自动化或半自动生产线镀槽容积小于总容积的80%(金、银等贵金属及经环保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产品除外);
——中水回用率不足50%。
严肃查处审批小项目、建设大项目、整治后不符合大气环境要求等违法电镀建设项目。 有防护距离或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企业必须停止生产并搬迁; 对超标排放、处理设施运行异常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最高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 对屡次违法、屡次违法、明知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排污、多次查处仍未整改的,将列入监管,停产整顿,并进行公开曝光。
2、加强末端管理,控制污染
积极推进电镀企业雨污管网改造,实现雨污完全分流。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铺设高架污水管网; 电镀废水按照电镀种类“分类收集、单独处理、统一排放”,确保第一类车间排放口污染物铬、镍处理达标; 积极采用离子交换、反渗透、膜分离等先进深度处理技术进行中水回用,回用率达到50%以上; 积极推动开展废水第三方委托运营,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试点安装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 加强硫酸雾、盐酸雾、铬酸雾等废气的收集和处理; 建立标准化危险固废堆场,电镀污泥、槽渣必须单独堆放、规范包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表制度。
截至2012年6月,所有电镀企业终端处理设施均已完成改造,企业废水、废气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实现无害化处理。
三、建立规章制度,提高电镀企业生产和污染控制管理水平
积极协助电镀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管理制度,督促电镀企业建立特色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对公众。 。 加强对电镀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和职工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污染控制技术的培训,提高环境意识和污染控制水平。 督促企业规范原材料、产品、废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三年更新一次,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根据上述整改要求,临海市23家电镀企业中,已有11家企业停产搬迁(其中8家按照既定计划搬迁至杜桥电镀产业集聚区),12家企业实施了就地整顿。升级和转型。
电镀企业具体政策措施详见第五章。
4.2.2铅酸蓄电池行业监管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程序和浙江省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的通知》(浙环发[2011] ] 47号)淘汰和整治现有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关闭、停产、搬迁; 2013年底前,恢复原停产、搬迁厂址。
《浙江省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方案》对铅酸蓄电池行业的主要整治要求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禁止或者消除:
——年产铅酸蓄电池极板300万套以下的企业;
——年电池组装能力25万千伏安时以下的企业;
——通用开放式铅酸蓄电池制造商。
——镉含量高于0.002%的铅酸电池企业
2、完善污染治理设施
——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铅酸蓄电池生产各环节污染。 要建设完善的铅烟、铅尘、酸雾和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减少无组织排放。
——铅酸蓄电池破碎产生的废酸液未经处理,严禁直接排放。 铅酸蓄电池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污泥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票据制度。
——接触铅烟、铅尘的废弃劳动防护用品按危险废物管理。
根据上述淘汰政策,并结合临海市电池生产企业实际情况,对全市2家电池生产企业1家(临海市金龙蓄电池有限公司)进行关停,1家(临海市金龙蓄电池有限公司)天泽电池有限公司)已实施整改。 公司“一厂一策”见第五章。
4.2.3金属冶炼行业监管
金属冶炼行业整顿按照《台州市金属冶炼行业整顿指导意见》的要求,采取“淘汰落后、优化布局、升级装备、淘汰落后”等措施。 “管理、全程监管”,全面淘汰不符合要求、消耗大量资源和环境的。 清理污染严重的落后企业和项目,提高金属冶炼行业污染防治水平。
1、淘汰落后企业和生产设施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流程,予以关闭:
(一)选址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发展规划的;
(二)生产场地内的建筑物违法建设的;
(三)无工商执照;
(四)无环保审批手续的;
(五)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关停的企业,应在2011年11月底前完成相关生产设备的拆除工作,并妥善处置废渣、炉灰等固体废物。
2、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禁止使用以下生产工艺和设备:直接燃煤反射炉再生铝、再生铜生产工艺和设备; 以焦炭为燃料的熔炼炉; 燃煤火焰反射加热炉; 4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 50吨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 坩埚炉再生铝合金生产技术及设备; 无芯工频感应电炉; 直径1.98米以下2级水煤气发生器; 小吨位(≤3吨/小时)铸造冲天炉; 密闭高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2、促进金属冶炼产业向工业园区集中
推动金属冶炼产业向工业园区集中,规划建设金属冶炼加工园区(产业集群)。 废金属原料冶炼企业必须进入金属冶炼园区。 鼓励以铝、铜、锌锭(棒)等成型金属为原料的加工企业搬迁至相关园区或其他工业园区。
3、开展专项整治
对环保审批手续齐全、环保意识强、愿意投入污染整治、积极配合污染整治的企业,将实行限期整改、限期验收。 对逾期未整改或限期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将予以关闭。
1、废水处理要求
(一)加强企业废水收集和处理,配备相应的废水处理设施。 废气喷淋水、庭院渗滤液、初期雨水、场地冲洗水和生活污水均采用废水处理设施处理; 废水管道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垃圾收集场地面应硬化、防渗。
(2)铜生产企业需要回收炉灰中的铜粉,并采用水洗和沉淀的方法,因此产生废水。 铜生产企业应建设多级(至少三级)沉淀池处理该废水达标,然后回用,不得随意排放。
(3)铸造企业冲天炉废气处理喷淋水应采用沉淀等方法处理并循环利用。
2、废气处理要求
(一)各类冶炼炉必须配备相应的除尘、脱硫设施,确保废气排放达标;
(2)抛丸、滚砂等生产过程必须采取相应的除尘措施,减少粉尘排放;
(3)及时清理厂区,避免产生粉尘。
(四)企业积极建设标准工厂,淘汰落后简易工厂,封闭厂界; 同时,冶炼车间、铸造车间要加强通风,改善工人的工作环境。
3.固废修复要求
固体废物处置应当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 各类固体废物应当根据其性质和特点进行收集、包装、贮存、运输和处置。 冶炼废渣应当根据浸出毒性鉴定结果,按相应类别进行管理。 砂型铸造企业的旧砂必须回收并达到相应的回收率要求。 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当设置符合国家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转移、处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包装废物和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四、建立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
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 通过与工商部门配合,结合污染物排放申报工作,对所有冶炼企业进行核查,了解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建立金属冶炼企业污染源档案制度。
4.2.4其他重相关行业整顿
对于照明灯具制造、医疗器械制造、其他金属表面处理、化工原料制造等其他重关联行业的整治,首先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关停选址。 《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对于不合理、未经环保审批的企业或项目,第二步是对企业进行整顿,完善“三废”处理设施,规范企业污染物排放行为,减少重金属排放。
其他严重关联企业“一厂一策”整改措施详见第五章。
4.2.5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
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通知》(浙生态办函[2011]35号)要求,2011年底,分析检测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污泥清运。 中重金属超标的污水处理厂必须查明重金属污染源。 通过降低进水污水重金属含量等措施,降低污泥中重金属含量。 治理后重金属浓度仍超标的污泥,必须作为危险废物依法处置。
4.2.6加强废旧铅酸蓄电池污染治理
交通运输车辆、生活和生产电器中涉及的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 从事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的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取得营业执照。 为解决目前废旧铅酸蓄电池无序管理的现状,组织开展了全市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环境执法专项检查活动。 对各汽车4S修理店、汽车维修店、电动车维修站、废品回收站进行统一检查,了解每次回收时铅酸蓄电池的具体收集、包装、储存、运输及暂存地点和长期存放情况车站。 根据现场情况,对不符合《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09)相关要求、未达标的回收点实施整改。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的,将责令申领危险废物转移单,规范危险废物。 废物转运系统,责令停止擅自拆解、破碎、丢弃废旧铅酸蓄电池的行为。 从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的单位必须取得营业执照。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对涉及重金属的企业实施以重金属减排为重点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升级改造,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减少重金属的产生和排放,依法对涉及重金属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验收。 每年制定并公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全市电镀、铅酸蓄电池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其他重相关企业每三年进行一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到2013年,全市金属表面处理、铅酸蓄电池等行业企业强制清洁审核率(含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达到100%。
1、电镀行业
电镀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必须严格执行《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HJ/T314-2006)》和《浙江省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指南》中有关“工艺和设备”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增加自动线比例,彻底淘汰手动线。 如果企业有特殊工艺需求,须征得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可改造为半自动线或保留手动线,但工艺设计必须标准化; 推广无氰电镀,采用低六价铬和无六价铬钝化工艺和低COD脱脂剂技术; 推广喷洗、浸出、多级逆流漂洗等高效节水技术。 推广罐边回收与终端回收相结合的技术措施,提高各类重金属的利用率。 推广电镀废水中水回用设施,提高中水回用率; 加强车间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做好工作地面防腐、防渗处理。
2、铅酸蓄电池行业
推广大容量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卧式蓄电池等,鼓励胶体蓄电池、圆柱铅酸蓄电池、双极型蓄电池等新型电池的研发。 有效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 到2011年底,现有铅酸蓄电池企业将完成焊接、注酸、充放电、封盖、外壳清洗等工序的自动化、机械化改造。 2012年底前,现有铅酸蓄电池企业将完成片材称重、包装过程的自动化和机械化改造。
3、金属冶炼业
金属冶炼行业实施清洁生产首先从使用中频炉替代高污染、高能耗的反射炉、冲天炉开始。 铜冶炼以先进的闪速熔炼、顶吹熔炼、诺兰达熔炼和自主知识产权为主。 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氧气底吹熔炼、氧气侧吹熔炼; 其次,完善“三废”处理设施和废渣回收利用,提高铸件成型、抛丸等相关技术并加强管理。
4.4 建立健全重关联企业长效管理制度
各主要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管理制度,健全各项环保台账,并指定专人,进一步加强台账管理。 企业必须建立废水、废气的日常运行和监测制度,并做好台账记录。 记录必须详细、及时,能够全面反映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和处理效果。 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管理情况,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槽渣、废铅酸蓄电池、废含汞灯、废含汞温度计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浙江省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时登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环节建立文件制度,做好年度转移计划和转移文件的核算管理。 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转运、处置、利用等各个环节。 要清楚了解危险废物从产生到销毁的全过程,特别是最终去向,并及时登记。
公司法律代表,经理和工人应加强对环境保护法,法规,管理标准和污染控制技术的培训,以提高环境意识和污染控制水平。 企业应标准化原材料,产品,废物垃圾场和排放媒体,指示工厂平面图,清晰,雨水,污水和排气流量图,处理过程流程图以及明确标记环境保护设施和支持项目。 建立并改善重金属污染紧急情况的应急计划,并委托合格的单位每三年更新一次,以防止问题发生前。
4.5加强产品安全管理并改善人们的生计保护水平
1.加强紧急生计保护
加强对未被重金属污染的饮用水源的保护,并清除保护区的污染源。 有必要非常关注饮用水源中过量的重金属,分析原因并找出问题。 如果保护区域以外的上游污染源会导致重金属超过标准,则将加强监督。 如果不能喝水,土地就无法耕种,并且由于重金属污染而无法居住房屋,或者与重金属相关行业的发展导致基本生产和生活条件的丧失,这很困难从根本上讲,在短期内,应适当地重新安置无陆地居民,并应努力维持社会稳定。 稳定下来。
2.提高农产品的安全和安全水平
对城市周围的农田(可耕地)土壤和土壤进行重金属污染的调查,并在农业产品生产地区建立用于土壤的分层管理和利用系统。 对于未污染的土壤,必须采取措施来保护它; 对于污染且仍可用作可耕地的土壤,市政政府应指导和监督农民种植不可食物并修复它们; 对于严重污染的土壤,应调整种植结构并进行进行,以将农产品分为生产区域,以避免农产品污染农产品。 加强对饮用水,谷物和蔬菜,肉类,家禽,鸡蛋和牛奶,水生产品以及牲畜和家禽育种饲料中重金属的监测和评估,并标准化生产,循环和消费市场的监督。
4.6加强监管能力的构建并提高监督水平4.6.1加强重金属监督和执法能力的构建
增强现场监督和执法能力。 环境保护部门必须配备必要的现场执法,重金属紧急监控工具和证据收集设备以及紧急执法工具,以增强快速响应能力。 促进监督的现代化,逐渐改变单一和低级重金属污染监督方法的当前状况,并发展为自动化,网络和智能。
提高环境执法团队的专业质量。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尤其是对重金属 - 污染企业生产过程的培训,以及专业污染控制知识,政策,法规,标准等,以便环境检查员有能力进行现场监督和执法部门重金属 - 污染企业; 加强对执法人员监督的工作过程的理解,严格的纪律,严格的管理,加强监督,严格的治理以及严重惩罚不严格遵守法律的相关人员,不认真地执行环境保护法律和失败管理重金属污染企业的排放行为。
4.6.2改善重金属监测系统
专注于增强重金属污染的环境监测能力。 环境监测站应配备采样和预处理设备,重金属的特殊实验室设备以及用于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的自动监视器。 市政政府应建立常规的监测和公告系统,密切监视水质部分,空气质量和土壤,定期监测主要重型污染源的水,空气,土壤和农产品中的重金属,并建立环境污染监视网络和农产品起源安全监控网络。 。
对污染源进行重金属排放的自动监测,改善自动监测系统以造成污染源,并改善监测方法。 用于自动监测重金属污染物的试点项目将在重型企业中进行,这些企业已保留在此修复后升级和转型,并将与县和市政环境保护部门进行联网。
4.6.3改善重金属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系统
提高环境警告响应功能。 建立环境预警和处置系统,尤其是增强边境河流中重金属污染的预警系统的建设。 市政环境监测站应配备相应的现场采样,现场调查以及定性和半定量的紧急工具和设备,以增强重金属污染监测机构的紧急响应能力建设。
建立紧急重金属污染的应急响应机制。 建立并改善重金属环境风险源风险预防和控制系统以及企业环境应急计划系统,建立和改善有能力且实用的环境应急响应团队,建立环境应急材料储备网络,保留必要的应急代理,活性碳和其他材料,并建立一个统一,高效的环境紧急信息平台。 加强紧急演习并最大程度地预防风险。 建立技术,材料(诊断和治疗设备和药物)以及人员支持系统,并实施职责,报告和处理系统。
4.6.4建立并改善了环境污染和健康危害的紧急治疗和保护系统
在发生环境污染和健康危害事件之后,市政政府应立即激活快速响应机制,以调查污染的来源,确保食物和饮用水的安全性,并阻止负责任的企业排放污染物。 改善重金属污染高风险的人的健康监测网络和人体重金属污染报告系统。 市政府应确定指定的医疗机构,并根据卫生部的相关法规,定期在重金属污染集中区域对食物和饮用水进行重金属浓度监测。 应监测高风险的幼儿,以及小学和中学。 如果发现重金属过多,则应及时进行报告并及时进行处理。 所有治疗费用将由负责企业承担。 如果无法清楚地确定责任方,地方政府将正确解决该问题。
加强员工安全保护,提高职业疾病预防和控制水平,升级和改善基于国家,省和市政疾病控制和预防信息网络中心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完全整合相关的数据资源和信息系统资源,并建立重金属污染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的健康影响。
4.7大力对重金属污染进行科学普及和宣传
大力进行流行的科学教育,制定重金属污染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实施计划和科学普及材料,采用易于理解的形式,积极地指导公众了解重金属污染预防和控制的相关知识,并大力宣传重金属污染和其他污染之间的特征,危害和差异。 关于预防,控制,治疗和治疗后预防措施的知识使公众不仅可以意识到重金属污染的危害,而且还可以意识到它是可预防的,可控制的和可治愈的,并提高了他们对自我保护的认识。 对重金属发射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公众舆论监督,并指导并敦促企业有意识地执行环境保护和安全责任。 增加新闻和宣传工作,所有主要媒体应积极支持环境保护,卫生和其他部门,以宣传对重金属污染的预防和控制。 应在重金属污染预防和控制区域中进行的宣传活动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