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构建政采信用承诺制度
湖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和评审的重要依据。对市场主体进行事后监管和信用分类监管。 。
湖北省财政厅明确,信贷承诺对象主要包括:政府采购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其中,入围合同供货、定点服务供应商在签订年度合同供货框架协议或年度定点服务框架协议时,将签订《信用承诺书》。 其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自愿签署《信用承诺书》。 已在本省注册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须签署《信用承诺书》; 新申请注册为省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注册时须签署《信用承诺书》。 》。 信用承诺由承诺对象或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推送到“信用中国(湖北)”网站“信用承诺”栏目集中公开。
信用承诺包括九项内容,包括:承诺单位(个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责任和义务,重合同、守信用; 承诺单位(个人)为注册提供服务的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提供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伪造、篡改、虚假的情况。 我们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我们承诺,我单位(个人)将严格依法进行生产。 经营活动中,主动接受行业监管,主动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主动接受约束和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本单位(个人)自觉接受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 承诺本单位(个人)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要求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 承诺本单位(个人)自律、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售假冒商品、侵犯商标权、虚假宣传、违约行为、恶意逃债、逃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承诺本单位(个人)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上不存在违法违规、严重或严重失信的记录; 本公司(个人)承诺本公司(个人)同意在网上公布上述承诺。 若您违反承诺和协议,经核实,您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应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愿遵守《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规定,将违反承诺和协议的行为在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记录为失信信息并予以公示。 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承诺。
湖北省财政厅还依据《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制定并出具了《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全省政府采购领域的实际工作。 》格式文本,承诺对象可以在《信用证承诺书》格式文本的基础上增加内容、细化事项,但承诺内容不得少于格式文本的内容。 同时,湖北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积极推动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信用承诺制度。 2019年底,政府采购协议指定供应商、政府采购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全面签署了《信用承诺书》。 省财政厅定期通报各地、各单位信贷承诺工作情况。 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和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中,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发现承诺对象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记录不良信用行为,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信用体系的失信惩戒机制进行管理。
(厄彩)